中国大陆应该废除死刑立论
谢谢主席,大家好!死刑,即剥夺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关于死刑存废的问题,也历经了数百年。今天能有幸与对方辩友探讨在中国大陆的土地上死刑该不该保留。我方认为在当前的中国大陆,应当开始有步骤、分领域、逐渐的废除死刑。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来论述我方观点。
第一,死刑是对生命权的侵犯。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是人生而即有的权利。生命权是生存权以及一切权利存在的前提和基础,是第一人权。对生命来说任何形式的剥夺都是不人道的,是违反正义,违反理性的。我国要建立和谐社会,最根本的就是以人为本,而死刑却与此观念相悖。并且我国《宪法》中也规定:公民生命权不可侵犯。可见我国的立法也是将生命权加以保护的。而死刑的执行显然于这样的法律观念相冲突。
第二,以刑罚的功效角度,死刑也并没有真正发挥刑罚的效用。一个人犯罪对社会造成了危害,处之以死刑,他造成的伤害依旧没能偿还;反之,施之终身监禁,罪犯可以通过劳动再改造等手段弥补其造成的损失。再者死刑的威慑力也并没有被迷信的那般强大。根据1988年联合国研究报告,死刑不比终身监禁更具遏制力。如立陶宛废除死刑后,犯罪率没有上升,反而下降了。并且死刑是不可挽回的,有许多由于司法错误而造成的死刑错用的冤案,即使最后有的案件为犯罪嫌疑人洗清了罪名,但是生命却不可挽回了。
第三,就我国当今社会而言,社会文明已经达到一定高度,不再是依靠暴力去维护社会秩序的时代了。一些非洲国家,其支持死刑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居高的犯罪率、不稳定的政治。而我国,自98年以来,重刑率就在稳定下降。执政方式自改革开放以来就在寻求与时俱进的变革。经济上坚持市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具备了稳定的政治和经济条件。如今死刑的作用也可以被取代甚至超越。有个很好的例子,我国于2011年取消了13项经济性犯罪的死刑罪名。之后的这几年经济性犯罪率却没有提升。这正是说明了,即使脱离了暴力的制裁手段,我国社会秩序依旧良好运行。
我方赞成废除死刑其实也是要宣传一种价值。马克思也曾说过死刑是远古野蛮的血腥复仇的遗留。死刑作为人类未开化时期继承下来的遗迹,是应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而逐渐走向没落至消除的。我们倡导废除死刑,是要告诫社会不要斥诸于野蛮和暴力;是要告诉社会,人最基本的权利——生命权要得到真正的尊重;也是希望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也会作为更高文明的体现,散发耀眼的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