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材料办公装备竞争性谈判文件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公告
政府采购办公设备竞争性谈判文件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 ............................................................................................ - 3 -
一、 竞 争 性 谈 判 须 知 前 附 表 ............................................................... - 5 -
二、竞 争 性 谈 判 须 知 ...................................................................... - 5 -
三、评审的程序和原则 ................................................................................... - 11 -
第二章 参数和要求 ...................................................................................... - 13 -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 13 -
第四章 授权书、声明、合同主要条款 ...................................................... - 23 -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委托,拟对办案装备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壤公资竞〔2016〕62号
二、招标项目:办案装备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中央转移支付装备经费
四、招标项目简介:
办案装备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11.424万元。(详见谈判文件)。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书或声明;
6、其他要求: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必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供应商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声明(原件);
4、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
7、本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
8、本年度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
9、近两年(2014、2015年)经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表及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含审计单位资质)(复印件),成立未满两年的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现有的财务审计报告;
10、本项目第二章参数和要求中须提供的有关证书,所要求的证书如有投标产品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须为原件,其余的有关证书均为复印件。
六、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方式:
招标文件自2016年7月26日至2016年8月2日11:00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售价:免费(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8月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即2016年8月2日11:00前)送达评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投标及开标地点: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评标室)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采购人:
联 系 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1**********]
十二、采购组织机构: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壤柯镇
邮 编:624399
联 系 人:桑女士
联系电话:[1**********]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一、 竞 争 性 谈 判 须 知 前 附 表
二、竞 争 性 谈 判 须 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本次招标方式及投标人资质要求
2.1 本次招标采取竞争性谈判招标方式。
2.2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本次招标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3、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4、报价
4.1投标人应以“包”为投标报价的基本单位。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投标人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投标。包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否则按照不完全响应处理。
4.2投标人的报价应含有所投设备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如关税、进口货物及其所用原材料、零部件的各种国内、外税费等)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吊装、检测验收、安装调试、培训和交付使用,质保期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等。
4.3投标人应在报价表上标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总价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大写与小写不符的,以大写为准。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和结算。
4.4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5、 投标有效期
5.1自开标日起90个日历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二)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没有满足本谈判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谈判文件的答疑、解释
7.1 投标人有权要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谈判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解释(第二章 参数和要
求部分中的有关问题请咨询采购人)。
7.2 投标人对谈判文件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按招标公告或须知前附表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如传真、信件等)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人对在此规定时间以前收到的、且需要做出澄清、更正、修改的问题,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留意查阅。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由于投标人原因,未查阅相关澄清、更正、修改,由此造成的结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书的编制
8、 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1 投标人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须使用中文。
8.2 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书构成
9.1 投标书三个部份应包括下列全部内容:
一、资格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供应商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声明(原件);
4、经过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
7、本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
8、本年度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
9、近两年(2014、2015年)经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表及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含审计单位资质)(复印件);
10、本项目第二章参数和要求的部分商品须提供有关证书,如家具、棉絮等重要商品,投标产品制造厂家应针对本项目的出具授权书原件,其余的有关证书均为复印件;
11、投标供应商简介及投标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投标人可以提交证明其信誉、实力的相关证明)。
12、第一次报价书(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
二、报价书(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
1、有规格型号、数量、金额等内容的第一次报价书
三、谈判文件:
1、技术部分,投标产品的配置清单、技术规格偏离表、详细资料、图片等
2、质量、服务承诺
3、项目实施方案及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方案、证书等。
9.2投标书需按以上顺序打印装订成册。
9.3投标书的内容及格式详见本谈判文件第二部分。
9.4 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书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投标书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9.5 投标人不得在未征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对招标书的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进行修改。否则,其投标书在评标时有可能被认为是未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而中止对其作进一步的评审。
10、 投标书份数和签署
10.1投标人应按照要求,准备投标书一正两副,共3本,正本纸质文件每页须加盖本公司鲜章。以上文件均需密封并装订成册报送。本办不接受零散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或不全,将被拒绝。
10.2 投标书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四)投标书的递交
11、 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
11.1投标的标书,应封装于密封袋内,并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供应商(并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日期等有关内容。
11.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加盖单位公章。
12、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2.1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的地点。
13、 迟交的投标书
13.1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拒收迟交的标书。
14、 投标书的修改和撤回
1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书。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4.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按第11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和发送。
15、 投标书的澄清
15.1 为有助于对投标书的审查、评论和比较,评委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投标书中含义不清的内容进行澄清。
(五)评审谈判阶段
16、 资格评审
16.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谈判,投标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派其授权代表参加。
16.2评委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单位,评委会不再对其谈判。
17、谈判
17.1 资格审查结束后,谈判阶段随即开始。
17.2 竞争性谈判小组由有关专家和甲方代表组成。谈判小组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谈判期间,谈判响应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场,负责该投标人谈判事宜。
17.3 评委会按先初审、后谈判的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的程序和方法见谈判文件第一部分第三大点“评审的程序和原则”。
17.4 谈判过程的保密性
1)评审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于标书审查、评价、比较以及授标建议等方面情况,均不得向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2)在谈判过程中,投标人如向评委会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8、废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用户单位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授予合同
19、中标单位的确定
19.1竞争性谈判小组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竞争性谈判供应商提供货物的样品、技术性能、交货期限、状态、售后服务、资信情况、履约能力和报价(报价为两次报价,以最后一次报价为准)等进行综合分析评审。
谈判小组根据谈判结果,按照同等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即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如投标人的报价相同时,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人。
20、中标通知书
20.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采购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中标供应商应在采购结果公示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无正当理由在采购结果公示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未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若投标人对
采购结果有异议,投标人可以用书面形式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质疑,若公示期内未提出质疑,则
视为认同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保证其质疑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
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
21、 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21.1成交单位在投标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履约保证金,由甲方出具收据,成交单位按合
同规定完成所有工作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
21.2在签订合同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约定5%-10%的质量保证金。
22、 签订合同
22.1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公示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20个工作日内凭中标通知书与采
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将在双方签订合同时议定。
22.2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
三、评审的程序和原则
1、初审阶段
1.1对谈判文件的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l.1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包括:
(1)资格证明
(2)报价是否超过采购预算
1.1.2 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包括:
(1)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签署情况等)
(2)投标文件的完整性
(3)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是否存在重大负偏离等)
1.1.3所谓偏离是指供应商谈判文件的内容高于或低于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
1.1.4判断谈判文件的响应与否只根据谈判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1.2 评委会还需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数量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
则如下:
⑴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⑵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总价为准。当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
准,并修正其单价。
2、谈判评审阶段
2.1谈判内容:
(1)、技术、质量等针对本次项目的综合评审,从技术性能、服务、质量等各个方面综合考评;
(2)、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的规模、设备、人员结构和经营状况及成功案例介绍等;
(3)、售后服务承诺、响应时间、排除故障的措施及保证措施(处罚承诺、违约承诺);
(4)、供货时间;
(5)、最终报价;
(6)、有否特别承诺;
(7)、其他;
2.2定标原则
竞争性谈判小组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竞争性谈判供应商提供货物的技术性能、交货期
限、状态、售后服务、资信情况、履约能力和报价(报价分两次进行,以最后一次报价为准)等进行综合
分析评审。
谈判小组根据谈判结果,按照同等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即符合采购需
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如投标人的报价相同时,以抽签
方式确定第一成交供应商。
谈判小组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推荐1家合格供应商并出
具谈判报告。
第二章 参数和要求
办案装备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11.424万元
装备预算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