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状(与乡镇签
三、考核与奖惩
上述责任内容列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年终考核。年度考核优秀的报县政府给予奖励。出现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并被国家、省有关新闻媒体曝光,或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经营、餐饮单位的违法违
规行为隐瞒庇护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四、责任追究
对由于失职、渎职引发的较大(含)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邱县人民政府(盖章) (镇)人民政府(盖章)
县政府领导(签字): 责任人(签字):
2011年 月 日 2011年 月 日
食品安全工作
责
任
状
邱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三月
2011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状
为了进一步强化各乡镇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县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状如下:
一、食品安全控制目标
(一)确保本年度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确保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能及时有效应对、妥善处理。
(二)确保不发生因食品质量问题,被国家或省媒体曝光或有关部门查处,经调查属实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监管目标
(一)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及办公室,有领导分工和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组建乡(镇)、村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配合搞好培训,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定期分析评估本地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摸清本地食品生产、
经营、餐饮单位数量及状况,及时向县政府、县食安办及各有关部门报告动态信息。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配合落实相关处罚决定。
(三)制定食品安全宣传计划,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好对外宣传工作,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避免引发媒体炒作。
(四)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理指挥系统和应急救援队伍,搞好应急处置培训,扎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五)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县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并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减少事故危害和损失。
(六)高质、高效完成县政府、县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