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技术人员准入制度
许昌市卫生技术人员准入适度
为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 凡招聘或调入我院拟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必须是经受正规医学院
校教育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学历,且拟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一
致。否则,医院不安排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
二、 所有新进入医院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医院组织的包含卫生法律法规、
诊疗护理技术规范等内容的岗前培训,为进行岗前培训或岗前培训不合格者,
不能上岗。
三、 所有新进入医院的人员都要进行体检和试用,身体健康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者。方可办理录(聘)用手续。
四、 未取得执业医师或护士证书,或未按规定办理执业医师地点变更或有效期届
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医生和护士,不得独立从事临床医疗、医技科室诊断和
临床护理工作,任何科室(病区)不能安排其独立值班。否则,通报全院批
评,并追究科主任或护士长的责任。
五、 非麻醉专业人员禁止从事临床麻醉工作。
六、 根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凡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
员(包括医生、操作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未经岗位培训取得相应上岗资质,
不得上岗工作。
七、 深入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未取得要学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工作;非药学专业人员禁止
从事药学技术工作。
八、 对实行执业准入制度的医疗和护理专业,新聘用的人员凡未取得执业证书者,
均要在国家政策允许报考的连续前两次内考取执业证书,如果第一次考试不
通过予以警告,第二次考试仍不通过,予以辞退。
九、 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对从事医院感染管
理专职人员,须经省级以上医院感染管理专业岗位培训,取得上岗证。否则,
不能专职从事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其他需岗前培训取得上岗资质的专业,按
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执行。
十、 对未具备执业医师(或护士)资格,申请到我院进修的人员,医教科、护理
部一律不予接收。进修医师不能独立为病人做麻醉手术和从事危险性较大的
各种操作,不能单独值班,不能自主决定请会诊或承担会诊,不能开具处方
及诊断证明书。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追究本人、上级医师及科主任的
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