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以上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 4、营业期限:请选择“长期”或者“XX 年”。
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股东信息
法定代表人信息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企业名称)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企业登记颁证及归档记录表
第一次股东会议决议
时间: 地点: 参会人员:
主持人: 内容:1、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研究公司设立的有关内容;
2、选举公司管理人员及法定代表人; 3、通过公司章程。
经股东就上述内容开展了讨论后决定如下:
1、本公司由 个股东投资设立,共投资 万元,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是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住所设在 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管理运行。股东按出资协议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一致通过了公司章程。
3、按股东出资额行使表决权的制度。选举决定 同志任公司第一届执行董事, 同志任公司第一届监事,以上人员任期 年,届满后可连选连任,任期从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执照之日起计算。
4、一致达成共识,完全遵守和无条件地执行公司章程。 5、一致选举由 同志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6、经执行董事提名第一次股东会通过,聘用 同志为公司经理,任期___年,任期从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执照之日起计算。
7、
参会人员亲笔签字、盖章(手印):
注:第6项由记录人填写1—5项未包涵的内容,如无用对角线“×”表示。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等 方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 第四条 住所: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如下: (单位:万元)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按_______召开, 年 月 日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名,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臵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七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监事由公司选举产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七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二十一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一式 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
年 月 日
经营场所
租 用 协 议
产权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使用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租用协议:
1、甲方同意将 房屋(门市) M²,出租给乙方使用。
2、租用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为 年。
3、每月租金 元,壹年租金共计 元,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及时间是 。
4、甲方在租期未满前,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借口毁约,由 缴纳租金税。
5、协议签字时,甲方应将产权证明资料复印件提供给乙方,乙方在租用期间使用得当,不得转租,损坏照价赔偿。
6、此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外协商。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①公司自有经营场所不填此协议,但应提供自有场所产权证明;
②公司租用自然人的场所还应提供产权证明。
住所(经营场所) 登记表
填写此表。
2、公司(企业)设立(开业)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分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企业(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本单位。 3、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由股东盖章。
根据《公司法》的要求,经 年 月 日股东会选举决定, 同志被选任为 公司第一届执行董事,任职期间享有执行董事的权利和义务。任期
年,届满后可连选连任,时间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之日起计算。
特此决定
股东亲笔签字、盖章(手印):
根据《公司法》的要求,经 年 月 日股东会选举决定, 同志被选任为 公司第一届监事,任职期间享有监事的权利和义务。任期
年,届满后可连选连任,时间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特此决定
股东亲笔签字、盖章(手印):
年月日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决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经公司 年 月 日股东会选举产生,由 同志任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年。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
聘 任 书
根据《公司法》的要求,经执行董事提名第一次股东会
通过,聘用 同志为 公司经理,任期___年,任期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如在聘任期间,未按公司章程履行其经理职责,执行董事随时可提请股东会解聘。
此致
执行董事亲笔签字、盖章(手印):
年月日
投资人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投资人已知《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及公司登记事项的
有关规定,现就以依法持有的(股权公司) (万元/万
股)的股权,投资于 (被投资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用作出资的股权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不
具有下列情形:
(1)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
(2)已被设立质权;
(3)已被依法冻结;
(4)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5)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
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6)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
情形。
投资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