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方碰撞方案
目 录
一、工程概况..............................................................1
二、编制依据..............................................................1
三、塔吊定位与机型........................................................1
3.1 塔吊平面布置定位原则..............................................1
3.2 塔吊位置..........................................................2
3.3 塔吊选型..........................................................2
四、施工部署..............................................................3
4.1 塔吊防碰撞措施....................................................3
五、施工准备..............................................................4
5.1 塔吊运行原则......................................................4
5.2 塔吊吊装原则......................................................4
六、组织管理..............................................................5
6.1 管理体系..........................................................5
七、多台塔吊作业安全措施..................................................5
7.1 安全技术要求......................................................5
7.2 安全操作一般要求..................................................6
7.3 安全检查措施......................................................7
一、工程概况
高平盛通现代城市商业综合体(二标段)2#、3#、6#、7#、10#楼,工程位于高平市坪曲线南侧,南城派出所西南侧,建筑结构均为框架结构,同一建筑场地。其中:2#楼建筑高度23.5m,地下一层,地上四层,建筑面积6413.81㎡,该楼设计标高±0.00相当于绝对高程846.20m;3#楼建筑高度23.8m,地下一层,地上四层,建筑面积10756.91㎡,该楼设计标高±0.00相当于绝对高程847.60米。设计使用年限50年。
基础为独立基础,装饰装修、给排水、采暖、电气、消防工程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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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作业前检查和作业时的检查重点: ①、机械结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构应正常。
②、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应符合标准。
③、主要部位连接螺栓应无松动。
④、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卡具紧固和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⑤、供电电缆应无破损。起动机本身不允许当做工作零线。
(5)检查电源电压是否符合电压,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后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后方可机。照明与起重机主断路器应分接,当主断路器切断电源时,照明不应断电。
(6)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7)塔吊同时作业必须照顾相邻塔吊作业情况,其吊运方向、塔臂转动位置、起吊高度、塔臂作业半径内的交叉作业,并由专业塔指设立限位哨,以控制塔臂的转动位置及角度,同时控制器具的水平吊运;禁止相邻塔吊同时向同一方向吊运作业,严防吊运物体及吊绳相碰,确保交叉作业安全。
五、施工准备
5.1 塔吊运行原则
5.1.1低塔让高塔。低塔机在转臂前,应观察高塔机的运行情况后再运行。
5.1.2后塔让先塔。在两塔机塔臂交叉区域内运行时,后时入该区域的塔机要避让先进入该区域的塔机。
5.1.3运塔让静塔。在两塔机交叉区域内作业时,在一塔机塔臂无回转、小车无行走、吊钩无运动,而另一塔机塔臂有回转或小车行走时,
动塔机应避让静塔机。
5.1.4轻车让重车。在两塔机同时运行时,无载荷塔机应避让有载荷的塔机。
5.1.5客塔让主塔。以各单位实际工作区域划分塔机工作区域,若塔机塔臂进入非本单位工作区域时,客区域的塔机要让主区域的塔机。
5.1.6塔机在运行中以上各条件同时存在时,必须按项目经理部指定的排序原则执行。
5.2 塔吊吊装原则
5.2.1钢筋均在现场加工,由塔吊吊至工作面,吊装时由塔吊自带钢丝绳在钢筋两端进行绑 4
扎,控制好起吊点位置,检查吊索、卡环、绳卡等用具,经检查完毕后,方可进行吊装。吊装时,做到吊装现场有人指挥,吊装到工作面上有人指挥。
5.2.2大模板场区应设置在塔吊有效回转半径之内;模板吊装前,应先检查卡具及吊环等是否牢固可靠;吊装模板时严禁用人力搬运模板,并在吊运过程中,严防模板大幅度摆动或碰到其它模板;吊装大模板时,每次起吊只能吊运一块大模板,禁止同时吊运两块以上角模。
5.2.3小构件起吊前按构件的型号、编号、吊装方向及顺序依次堆放,堆放位置应按吊装的平面布置规定,并在塔臂的回转半径内;小构件堆放应平稳,底部设置垫木,避免搁空而引起翘曲,起吊点应通过构件的重心位置,垫点应接近支承位置;不得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保险绳捆扎牢固,才能吊运,不得随意抛掷材料、物件、工具,防止滑脱伤人或意外事故。
5.2.4吊装期间凡有大雨、大雾及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吊装工作,严格禁止挂钩人员使用人力强制稳定手段进行吊装,以免发生安全事故;大雨、大风过后进行吊装时,应进行试吊,防止制动装置失灵和地基受水泡变软而发生各种事故。
5.2.5在吊装时因故中断,应立即采取措施制动;如吊装大模板应将大模板缓慢放落到地面;所有构件不得悬挂在空中。
六、组织管理
6.1 管理体系
为确保本工程施工期间,各塔机实现合理使用、安全作业,发挥塔机的最大效能,满足施工进度需要,并达到总体协调有力的目的,成立管理小组。
组 长:史勇进(项目经理)
副组长:张文根(安全),闫 印(技术总工),葛和平(质量)。
组 员:李培刚、杜晓琦(塔司)
6.2 塔机验收
塔机安装完毕后,必须先由相应专业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开据塔吊验收合格证,并报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七、多台塔吊作业安全措施
7.1 安全技术要求
7.1.1塔吊租赁公司要派专人负责塔吊管理,进场后要对塔司进行口头和书面的技术和安全交底,每班作业前要做好班前交底和记录。塔司、塔指必须持证上岗,每月应对塔司、塔指、司索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每季度必须对塔司、塔指、司索工进行操作规程考 5
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操作时应随时携带操作证。
7.1.2塔机长时间暂停工作时,吊钩应起到最高处,小车拉到最近点,大臂按顺风向停置,为确保工程进度与塔机安全,
各塔机须确保驾驶室内24小时有塔机司机值班、交班,接班人员应当面交接,交接时不得离开驾驶室,接班人员未到岗时,交班人员不得离机,交接班时应认真做好交接班纪录。
7.1.3严格限制塔臂回转角度的塔机,采取塔臂回转限制措施。
7.1.4统一在塔机大臂尖、平衡臂尾部、塔机最高处安装安全反光警示器(灯),保持电路通畅。
7.1.5施工现场应设能够满足塔机夜间施工的照明灯塔,亮度以塔机司机能够看清起重绳为准。
7.1.6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
7.1.7塔机与信号指挥人员必须配备对讲机。对讲机经统一确定频率后必须锁频,使用人员无权调改频率,要做到专机专用,不得转借。
7.1.8信号指挥人员应与塔机组相对固定,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信号指挥人员,信号指挥人员未经主管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换岗。换班时应采用当面交接制。
7.1.9每班塔吊作业时应保证2名塔指指挥并做到专人专机,塔指必须穿戴明显的标志服,佩带袖标,使用标准的旗语,用对讲机进行信号指挥,要使用单独频率,不得与其他信号混用。司索工应保持固定不许随意更换。塔指指挥作业时,要精力集中,正确指挥,保证塔吊的安全。
7.2 安全操作一般要求
7.2.1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7.2.2指挥过程中,严格执行信号指挥人员与塔机司机的应答制度即:信号指挥人员发出动作指令时,先呼叫被指挥的塔机编号,司机应答后,信号指挥人员方可发出塔机动作指令。
7.2.3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7.2.4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7.2.5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至于零位。
7.2.6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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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
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7.2.8 塔指要随时检查卡环和钢丝绳等设备、器具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映,予以更换。吊索具要做到专机专用,不得与其它塔吊混用。
7.2.9塔司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
(1)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2)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3)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物下不得有人。
(4)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5)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吊运。
(6)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7)一般来说,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群塔作业安全距离为2米。
7.3 安全检查措施
7.3.1每月项目部组织相关部门和塔机管理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对塔机各个安全装置进行联合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3.2每月对塔吊基础和塔吊垂直度进行检测,遇塔吊升节、大雨天气之后应加强检测,当发现塔吊基础或塔吊垂直度发生变化后,应立即通知塔机管理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暂停塔吊使用,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后方可让塔吊运行。
7.3.3每月对塔吊线路、接地保护进行检测。接地电阻应小于4欧姆,如发现超值,应检查接线是否有虚接、断线等问题,并及时对存在问题进行修理。
7.3.4项目生安全部应会同塔吊产权单位有关人员每半月对塔吊进行全面检查;塔机管理负责人根据使用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检查结果通过施工单位报项目资料员备案。
7.3.5塔机司机需认真填写塔机运行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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