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药厂变更控制管理规程
管理标准文件
1. 目的
保证药品生产的各个环节的相关变更得到及时控制,特制订本规程。 2. 范围
适用于新产品上市、现有产品撤市、厂房的变更、设备和设施的变更、检验方法的变更、质量标准的变更、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和备案的技术文件的变更、生产工艺的变更、物料供应商的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的变更、文件和记录的变更以及其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变更。
3. 责任
变更经申请部门提出后,应由质量管理部门及受变更影响的部门评估、审核,质量管理部制订变更实施的计划,明确实施的职责分工,由受权人批准。各部门负责根据受权人批准的实施计划和时限执行相关的任务。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实施情况并将所有变更的文件和记录归档保存。
4. 程序 4.1. 定义
变更是指即将准备上市或已获准上市的药品在生产、质量控制、使用条件等诸多方面提出的涉及来源、方法、控制条件等方面的变化。
4.2. 变更的分类
4.2.1. Ⅰ类:次要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基本不产生影响或影响
不大。
这类变更由企业自己控制,不需要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批准,如: 1)文件的变更;
2)中间产品检验标准或方法的变更; 3)关键监控点的变更;
4)实验室样品常规处理方法的互换; 5)色谱柱允许使用范围内的互换; 6)试剂或培养基生产商的改变;
7)生产设备非关键零部件的改变(不包括直接接触药品的部件材质); 8)生产用容器规格的改变;
9)不影响药品质量的包装材料(如打包带)供应商的改变等。
4.2.2. Ⅱ类:中度变更,需要通过相应的研究工作证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制不产生影响。
这类变更企业要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要求,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如:关键生产条件的变更、印刷类包装材料样式的变更等。
4.2.3. Ⅲ类:较大变更,需要通过系列的研究工作证明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没有产生负面影响。
这类变更必须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如: 1)原料药或制剂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更; 2)制剂处方、质量标准、药品有效期变更;
3)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许可范围内的变更(如生产场地的变更); 4)新增药品规格变更等。 4.3. 变更的程序建立
4.3.1. 应建立变更控制程序,对变更进行分类,规定各类变更的控制方法和变更的申请、评估、审核、批准和实施流程,并指定专人负责变更控制工作,变更控制程序由受权人批准企业可以把次要变更分成对药品质量无影响和有影响两类。
4.3.2. 变更控制的职责
4.3.2.1. 各个部门或个人可根据工作职责提出变更申请。
4.3.2.2. 受变更影响的各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了评估、审核、列出相关的实施计划。并对经受权人批准的变更申请和行动计划负责实施,负责将实施情况书面报告给质量管理部门。
4.3.2.3.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变更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变更控制工作,界定变更分类,组织变更评估和审核,制订变更实施计划,跟踪变更的实施,对变更效果进行评价,及时反馈变更信息。
4.3.3. 对变更控制情况进行定期回顾,以不断完善变更程序。 4.4. 变更流程 4.4.1. 变更备案流程
4.4.1.1. 对药品质量无影响的Ⅰ类变更
由变更的发起人提出变更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完成变更后由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包括使用部门负责人进行效果评价,提出是否批准启用的意见,交质量管理部备案,质量管理部负责人进行备案确认。上述变更不需要受权人批准。
4.4.1.2. Ⅱ、Ⅲ类变更在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备案件或批件后,经受权人批准后实施变更,记录相关信息后报质量管理部备案。
4.4.2. 变更批准流程 4.4.2.1. 涉及的部门
可能涉及的所有部门,包括生产部、质量部、物资部、工程部、技术部、QA 室、QC 室等。
4.4.2.2. 变更申请
变更申请可能由上述部门的任何一位员工提出。只要员工认为有必要对现有的工作程序、运行状态作出变更、变革、改善或改进,则变更申请人就需要按照企业的变更控制程序提出变更申请。
变更申请人应详细说明变更的理由或需求,由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交至质量管理部 门的变更控制专人,对其所有的支持文件,申请部门要对其留档,质量管理部门也要复 印一份留档。
4.4.2.3. 变更申请的编号
为了便于对变更的控制管理,由质量管理部按照申请的先后顺序对变更进行编号,编号方式为:BG-年份月份-流水号,其中年份用四位数表示,月份用两位数表示,流水号从01开始,例如:“BG-201108-01”表示2011年08月发生的第一个变更。
4.4.2.4. 变更申请的评估和审核
一般由提出变更申请的部门负责人负责召集受影响的各部门负责人,进行评估、审核,质量管理部门必须派人参与评估和审核。评估、审核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 对申请的客观评价,包括同意或不同意变更申请; (2) 本部门的实施计划;
(3) 因实施该变更而产生的费用、产品成本的增加或降低;
(4) 研发部门特别要说明该变更是否在启用前需要药品监管部门的备案或批准。 4.4.2.5. 变更申请的批准
在各相关部门评估、审核后,受权人给出审核评估意见,对无异议的变更申请进行批准。对有异议的变更申请综合评估,必要时再次召开评估、审核会议,最终由受权人 作出是否批准的结论,不批准的变更申请由变更控制专人归档,同时将不批准的意见反 馈给申请部门或申请人。
4.4.2.6. 变更实施前的准备、研究工作
对于受权人批准的变更项目,各相关部门按照实施计划进行准备工作。 典型的准备、研究工作包括:
(1)对变更前、后产品进行研究,证明变更后产品的重要理化性质和指标是否与变更前一致;
(2)工艺验证研究;
(3)进行变更后产品的加速稳定性试验研究,包括与变更前的产品稳定性作出比较; (4)进行变更后产品的长期稳定性考察; (5)制订新的管理制度; (6)修订现有管理制度; (7)对员工进行培训。
4.4.2.7. 变更的备案和批准
4.4.2.7.1. 企业内部的批准:除了对药品质量无影响的Ⅰ类变更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外,其他变更均需由质量受权人批准后实施,包括Ⅱ、Ⅲ类变更在完成申报工作,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后也必须经过质量受权人确认才可以在企业内部实施变更。
4.4.2.7.2. 药品监管部门的备案或批准
对Ⅱ、Ⅲ类变更,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在企业启用某些变更前,要到药品监管部门办理补充申请或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4.2.8. 变更跟踪、评价和实施
4.4.2.8.1. 变更控制专人对各部门实施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追踪,各部门的实施计划完成后应书面报告质量管理部。
4.4.2.8.2. 实施计划完成后由质量管理部负责人评价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以及对产品质量或质量管理体系产生的影响。
4.4.2.8.3. 不需要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批准的对药品质量有影响的Ⅰ类变更, 在实施计划完成后由质量管理部评价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以及对产品质量或质量管理体系产生的影响。受权人根据质量管理部对实施效果的评价,批准或否决变更。在得到 该受权人的批准后,在企业内部才可以实施变更。
4.4.2.8.4. 对于需要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要由其事先批准的变更申请(补充变更),在企业完成相应的研究工作,并在备案工作完成后或得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后,报受权人备案。在得到该受权人的确认后,在企业内部才可以实施变更。
4.4.2.9. 变更的反馈与评估
变更控制专人应将变更申请和变更的批准情况、变更实施的情况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人员。
4.4.2.10. 变更的归档
所有的被批准实施的变更或被否决的变更文件,以及相关的资料均由变更控制专人 归档
4.4.2.11. 变更登记台帐
变更实施部门、质量管理部均建立相应的“变更登记台帐”,以便于对变更进行统计、分析及其他的管理工作的进行。
5. 附件
5.1. 变更申请表 5.2. 变更登记台帐5.3. 变更备案表
ZL 0584 ZL 0585 ZL 0586
变更申请表
变更登记台账
天龙药业有限公司 编号:ZL0585 00
变更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