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法律制度基础知识
工资法律制度
基础知识:
一、工资概述
1.工资的基本概念
(1)劳动法上工资的含义
工资,既是经济学概念,也是法学概念。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的具体含义是:
①工资是基于劳动关系发生的劳动报酬。
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是工资有无的依据,与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没有直接关系,劳动数量和质量仅仅是计算发放工资多少的标准;劳动者的劳动成果是否转化为商品、实现价值,也与劳动者工资收入没有直接联系。
②工资是具有预定性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的依据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只要劳动者履行了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就应当根据预先约定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③工资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劳动报酬。
二、工资形式
我国的工资形式主要有:
1. 计时工资。按照单位时间工资率和工作时间支付劳动者个人工资的一种形式。可以分为月工资制、日工资制和小时工资制三种。
优点:操作简单易行,适用面广;
缺点:未与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挂钩。
2. 计件工资。按照劳动者完成的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计算工资的形式。 优点:很好的体现了按劳分配原则;
缺点:易出现盲目追求数量不重质量的情形。
3. 奖金。是指支付给劳动者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还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以及其他奖金。
4. 津贴和补贴。补偿劳动者在特殊条件下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具体作用主要表现为:补偿作用;调节作用;激励作用。
5.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6.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
事假、探亲假、停工学习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以及附加工资和保留工资等。
三、最低工资制度
(一)概念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二)特点
1、最低工资的保障范围是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2、最低工资是国家通过立法确定的法定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
3、最低工资是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最低起限。
(三)最低工资的计算和支付
1、计算
计算最低工资应剔除下列各项:
⏹ 加班加点工资;
⏹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等;
⏹ 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
2、支付
最低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形式替代货币支付。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重扣除。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四、特殊情况下的工资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在特殊时间内或者特殊工作情况下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具体种类以及支付规则:
(一)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期间的工资
这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了下列社会活动,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的工资。
具体活动包括:
1、依法参加选举活动;
2、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召开的会议;
3、出席法庭作证人;
4、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5、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
6、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二)加班加点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加班加点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报酬;
3、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报酬。
(三)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工资
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四)企业依法破产时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根据规定,在破产清偿过程中,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五)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的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一般是按本人保障工资的75%发给,如果是试用新机器、新工具等停工的,按本人标准工资100%发给停工津贴。
五、工资保障制度
(一)实际工资保障
实际工资是指劳动者所得货币工资所能够买到的生活资料和服务的数量。
保障实际工资就是要处理好工资与物价的关系,是对劳动者更高水平的保护。 基本方式:工资调整—国家在进行大幅度调价的同时,进行工资普调。
物价补贴—大幅度调价的同时,通过财政支出或企业支出渠道,以货币形式向职工发放补贴。
(二)工资支付保障
1、一般规则
1) 支付形式和对象
法定货币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2) 支付时间
在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以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完成一次性临时性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立即支付工资。 3)
4) 支付凭据 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人的姓名和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酬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不可抗力;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收到影响,由本单位工会同意后暂时延期支付工资
2、扣减劳动者工资的规则
(1)允许扣除劳动者工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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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可扣除经济损失的赔偿,但是扣除部分不
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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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纪职工的一次性罚款,一般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 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用人单位规章中规定的 用人单位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 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 (2)允许减发劳动者工资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