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职业农民的概念与内涵_邱家荣
2013·
01
专题专栏———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2012年中央一号
文件和《全国农民教育培训“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课题,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云南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大力发展高原特色农业”是未来云南农业农村发展的重大战略。近一段时期以来,“未来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成为人们关注热点,由此引发的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等问题广受关注。农业属于弱质产业,外部效益明显,比较效益较低,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农业生产要素由农业向非农产业、农村向城市加快转移,农业劳动力结构出现了新的变化,年龄越来越大,女性越来越多,整体素质呈结构性下降趋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后备劳动力严重不足。这对发展高原特色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来严重的不利影响。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关键在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目前,云南省农民科技文化素质不高,吸纳应用现代农业科技能力较差,资源配置使用不科学、低效率。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转变传统落后的发展方式,实现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关键在于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和生产经营技能,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型职业农民,切实把农业发展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和管理创新的轨道上来,充分发挥新型职业农民在发展高原特色农业、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中的主体作用。1新型职业农民的概念
新型职业农民是相对的、动态的概念,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阶段特征,随着时代发展和实践探索,其概念逐次演进,标准不断更新,内涵日益丰富。新型职业农民这个概念的提出,目前比较一致的看法是,2005年11月,农业部《关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百万中专生计划”的意见》明确: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百万中专生计划”的培养对象是,农村劳动力中具有初中(或相当于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以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领域的职业农民。这是在国家层面首次提出“职业农民”概念,这个概念是基于农民中等职业教育的对象提出的,并初步界定了“职业农民”的从业领域。200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新型农民”概念在中央文件出现,这个概念是基于提高农民整体素质提出来的,并明确了新型农
民“三个方面”的能力素质要求。在党的十七大报告里进一步强调,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发挥亿万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这里有一个变化:从“培养”到“培育”的变化,体现了产生新型农民队伍需要通过“教育”和“培训”去“培”,也需要通过“环境”和“扶持”去“育”。至此,新型农民概念一直沿用。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这是“新型职业农民”概念第一次出现在中央文件里。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副校长刘天金认为:新型职业农民的概念,有机地将新型农民和职业农民结合起来,适应了我国农村劳动力结构变化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形势,体现了农民从身份向职业转变、从兼业向专业转变、从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向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的新要求,回答了今后“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的问题。
2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
学术界,特别是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朱启臻教授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定义是:新型职业农民首先是农民,从职业意义上看,所谓农民是指长期居住在农村社区,并以土地等农业生产资料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农民要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一是使用(或长期使用)一定数量的生产性耕地;二是大部分时间从事农业劳动;三是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生产和农业经营;四是长期居住在农村社区。职业农民也必须符合这些条件,与非农民区分开来。与传统农民、兼业农民不同,新型职业农民除了符合农民的一般条件,还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新型职业农民是市场主体。传统农民主要追求维持生计,而新型职业农民则充分地进入市场,并利用一切可能的选择使报酬最大化,一般具有较高的收入。二是新型职业农民具有高度的稳定性,把务农作为终身职业,而且后继有人。稳定性是农业特点对从业者的基本要求,以区别于对农业的短期行为。三是新型职业农民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现代观念,新型职业农民不仅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还要求其行为对生态、环境、社会和后人承担责任。
新型职业农民的经营特点既保留了传统农业经营的优点,又避免了小农户的弊端;既可以发挥家庭经营的优势,又有助于融入现代农业要素。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将在发展云南高原特色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董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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