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施工安全管理
隧道专项整治安全管理措施
(一)隧道施工安全管理
1、所有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戴安全防护用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
2、洞内作业人员必须按计划要求和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必须服从指挥人员和技术干部的指挥,严禁只求进度,不讲科学和盲目蛮干。
3、隧道施工必须设专职安全员,并坚守岗位,随时预测和处理险情。
4、隧道内动力、照明电路设施应整齐有序,动力、照明电路必须固定在绝缘物上,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指派专职电工负责,严禁乱拉乱接。
5、爆破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及安全员要认真检查,派出警戒岗哨,在确认无任何险情的情况下,方可起爆,作业人员听到报警信号,必须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6、洞内爆破不得使用梯恩梯、苦味酸黑色火药。
7、起爆后,必须有专人负责,统一发出撤除信号,当出现瞎炮时必须有专人进行处理,瞎炮未处理完毕,其它人员一律不准进入炮区。
8、遇有照明不足,工作面岩石破碎未及时支护,发现流沙或流沙未经处理,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的地段时严禁装药爆破。
9、钻眼与装药严禁同时作业。若使用钻孔台车,平行钻眼进行深孔爆破,必须制订出操作细则。装药人员与钻孔人员,必须分区固定,并由值班负责人统一指挥,严禁明火点炮。
10、经常对衬砌台车进行检查和维修,使用时必须认真检查,确保前后、左右、上下稳固可靠,严禁在台车顶上超负荷堆放过重物资。
11、洞内施工必须具备足够的通风及防尘设备,凿岩使用的风、水管路稳固,管路接头应符合规定的要求,严禁使用干风枪进行凿眼。
12、使用机械、车辆进行隧道作业施工时,机械车辆必须保持良好状态,并有专人调度指挥,一般情况下,不得在洞内检修机械车辆,特殊情况下的检修,必须停机进行。
13、对不良地质隧道施工,应依靠科技,采取短开挖、弱爆破、强支护,早衬砌、先护顶等小循环施工方法,严禁未经请示冒险蛮干。
14、特殊情况下,若使用有轨电瓶车和内然机牵引车进行作业时,驾驶员必须是受过专业训练的驾驶员,严禁非驾驶员操作,严禁搭乘有轨电瓶车上下班。
15、隧道施工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交班人必须将本班组工作情况及有关安全措施向接班人详细交底,并记载交接日志薄内。值班负责的领导应随时检查各班组的交接情况,预防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