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内部控制制度框架
投资理财 高校 内部控制制 度框架 武 汉工程 大 学摘要: 高校 快 速 发 展 必 须 加 强 内部 控 制 建 设 。本 文 从 高 校 内部 控 制 的 目标 、原 则 及 高校 在 内部控 制 中 需要 重 点 防 治 的 重 点环 节进 行 了详 袁 燕 性 、 法 性 和 有 效 性 。 断 采 购 款 项 是 否 确 实 应 允 支 付 。 根 据 国 家 有 合 判 关 支付 结 算 的 相 关 规 定 高校 财务 的实 际 情 况 , 理 选 择 付 款 方 式 , 证 合 保资 金 安 全 。第 三 , 强 预 付 账 款 和 定金 的 管理 , 及 大额 或 长期 的 预付 加 涉 款 项 , 当 定 期进 行 追 踪 核 查 。 应 细 的 剖析 。 高校 建 立 内部 控 制 的 体 系提 供 了 参 考模 式 , 具 体 实施 的 为 和步骤。 关键 词 : 校 内部 控 制 的 目标 高 校 内控 的 原 则 高实施 高校 内控 的 组 织 ( 固 定 资产 过 程 控 制 二)第 一 、 取 得 每 项 固定 资 产 后 均 需 要 进 行 详 细 登 记 , 定 固 定 资 产 在 制目录 . 每 项 固定 资产 进 行编 号 , 照 单 项 资 产 建 立 固 定 资 产 卡 片 , 对 按 详 高 校 进 入 快 速 发 展 阶段 , 收费 及 财 政 拨 款 大 幅 度 增 加 , 本 建 设 支 基 出 、 学 设 备 采 购 。 学 费 用 显 著提 高 , 济 活动 日益频 繁 , 学 风 险 随 教 办 经 办之 出现 。 年 来不 断 出现 的高 校 职 务 犯 罪 , 明高 校 在 内 部 控 制 环节 还 近 表 很 薄弱 。 内部 控 制 的框 架 必 须 尽 快搭 建 。 一细 记 录 各 项 固 定 资 产 的来 源 、 收 、 用 地 点 、 任 单 位 和 责 任 人 、 验 使 责 运 转 、维 修 、 造 、 点 等 相 关 内 容 。 第 二 、 当建 立 固 定 资 产 清 查 制 改 盘 应 度。 财务 部 门组 织 固定 资 产 使用 部 门和 管 理 部 门需 定 期 进 行 清 查 , 至少 每 年 进 行 全 面清 查 。对 固 定 资 产 清 查 中发 现 的 问 题 , 当查 明 原 因 , 应 追 究 责 任 , 善 处 理 。 第 三 、 当加 强 固 定 资 产 处置 的控 制 , 注 固 定 资 妥 应 关 产 处 置 中的 关 联交 易 和处 置 定 价 , 范 资 产流 失 。 防 ( 基 本 建设 过程 控 制 三)、高 校 内部 控 制的 目标 高 校 实 施 内部 控 制 的 总 目标 是 合 理 保 证 高 校 遵 守 国家 法 律 法 规 , 维 护 资 产 安 全 , 高 教学 及 科 研 的效 率 效 果 , 现高 校 的发 展 战 略 。 提 实 二 、 校 内 部控 制 的原 则 高() 面 性 原 则 :内 部 控 制 贯 穿 决 策 、 行 和 监 督 全 过 程 ( 向 ) 1全 执 纵 第 一 、 当 建 立工 程 项 目业 务 的 岗位 责 任 制 , 应 明确 相 关 部 门 和 岗位 的 职 责 权 限 。 保 办 理 工 程 项 目业 务 的 不 相 容 岗 位 相 互 分 离 、 约 和 确 制 监 督 。 工 程项 目业 务 不 相 容 岗 位 一 般 包 括 : 行 性 研 究 与 决 策 ( 可 立项 环 节 ) 概预 算 编 制 与 审 核 ( 程 造 价 ) 节 、 目实 施 与 价 款 支 付 ( 、 工 环 项 建 设 环 节 )竣 工 决 算 与 审 计 ( 工 验 收 环 节 ) 第 二 、 织 规 划 、 程 、 、 竣 。 组 工 技 术 、 会 、 律 等 部 门 的 专家 对 项 目建 议 书 和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进 行 财 法 充分论证和评审, 出具 评 审 意 见 , 为 项 目决 策 的 重 要 依 据 。 也 可 以 委 作覆 盖 高 校 各 部 门 的各 项 业 务 和 事项 , 现 全 过 程 、 员 性 控 制 ( 向 ) 实 全 横 ,不 存 在 内部 控 制 空 白点 。 (1 要 性 原 则 : 校 内部 控 制应 当 在 全 面 控 制 的 基 础 上 ,注 重 要 2重 高业 务 事 项 和高 风 险领 域 , 采 取 更 为严 格 的 控 制 措施 . 保 不 存 在 重 大 并 确缺陷。 () 3制衡 性原则 : 高校 内部控制应 当在 治理结 构 、 机构设置 及权责 分 配 、 务 流 程 等方 面形 成 相 互 制 约 相 互 监督 , 业 同时 兼 顾 运 营 效 率 。 托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专 业 机 构 对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进 行 评 审 . 出具 评 审 意 见 。项 目评 审 组 成 员 不得 参 与 可 行 性 研 究 , 托 专 业 机 构 进 行评 审 的 , 委 () 应 性 原 则 : 部 控 制 应 与 高 校 的 招 生 规 模 、 学科 研 范 围 、 3适 内 教 水 平 等 相 适 应 , 随 着 情 况 的 变化 加 以调 整 。 并 该 专 业 机 构 不 得 参 与 项 目可 行 性 研 究 .第 三 、学 校 应 当按 照 规 定 的权 限 和 程序 对 工 程 项 目进 行 决 策 , 策 过 程 必 须 有 完 整 的 书 面 记 录 , 策 决 决 失误 应实 行 决 策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 大 工 程项 目, 当报 学 校 决 策 机 构 集 重 应 体 审 议 批 准 ,任 何 个 人 不得 单 独决 策 或者 擅 自改 变 集体 决 策 意 见 , 财 务 部 门 的 负 责人 或 分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人 应 当 参 与项 目决策 。 四 、 第 工 () 效 益 原 则 : 部 控 制 应 当权 衡 实 施 成 与 预 期 效 益 , 适 当 的 4成 内 以成 本 实 现 有 效 控 制 。 成 效 益 原 则 的 判 断需 要 从 高 校 的整 体 利 益 出 发 , 对 尽 管 某 些 控 制 会 影 响 工 作 效 率 ,但 可 能 会 避 免 整 个 高 校 面 临 更 大 损 失 , 时仍 应 实 施 相 应 控 制 。 此 三 、 校 内部 控 制 的 组 织 实 谁 高程 项 目一 般 应 当采 用 公 开 招 标 的 方 式 .择 优 选 择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承 包 单 位 和监 理 单 位 。在 选 择 承 包 单 位 时 , 业 可 以 将 工 程 的 勘 察 、 计 、 企 设 施 工 、 备 采 购 一 并 发 包 给 一 个 项 目总 承 包 单 位 , 可 以 将 其 中 的 一 设 也 项 或 者 多 项 发 包 给 一个 工 程 总 承 包 单 位 .但 不 得 违 背 工 程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和招 标 设 计 计 划 ,将 应 由一 个 承 包 单 位 完 成 的工 程 肢 解 为 若 干 部 分 发 包 给几 个 承包 单 位 。 第 五 、 当 实 行 严 格 的工 程 监理 制 度 . 托 经 应 委高 校 内部 各 职 能 部 门及 其 全 体 员 工 都 应 当 在 建 立 与 实 施 内 部 控 制 过 程 中 承 担 相 应 职责 并 发 挥 积 极作 用 。以高 校 审 计处 、 委 监 察 、 务 纪 财 处、 资产 管 理处 、 建 处 、 务 处 、 织 人 事 部 为 核 心 部 门 . 学 校 党 委 基 教 组 由 统 一 领 导 , 施 重 点 内部 控 制 。 实 ( 设 备 采 购 过程 控 制 。 一) 过 招 标确 定 的监 理 单 位 进 行监 理 。工 程 监 理 人 员 应 当 具 备 良好 的 职 业 操 守 , 观 公 正 地 执 行 监理 任 务 。经 工 程 监 理 人 员 签 字 , 程 物 资 不 得 客 工第 一 , 校 应 当 建立 科 学 的供 应 商 评 估 和 准 人 制 度 。第 二 . 资 采 高 物 购 部 门应 当按 照公 平 、 正 和竞 争 的 原 则 , 优 确 定 供 应 商 。第 三 . 公 择 建 立 供 应 商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和 供 应 商 淘 汰 制 度 。 大 宗 采 购 应 当采 用 招 标 方 式 , 理 确 定 招 投标 的 范 围 、 准 、 施 程 序 和评 标 规 则 : 般 物 资或 合 标 实 一在 工 程 上 使 用 或 者 安 装 , 得 进 行 下 一 道 工 序施 工 , 得 拨 付 工 程 价 不 不 款 , 得 进 行 竣 工 验 收 。 第六 、 不 财会 部 门应 当加 强 与 承 包 单位 的 沟 通 . 准 确 掌 握 工 程 进 度 , 据 合 同约 定 , 照 规 定 的 审 批 权 限 和 程 序 办 理 根 按 工 程 价 款 结 算 , 得 无 故 拖 欠 。 第 七 、 校 应 当加 强 对 工 程 竣 工 决 算 不 高的 审 核 , 先 自行 审 核 , 委 托 具 有 相应 资 质 的 中 介机 构 实施 审 计 : 应 再 未 实 施 竣 工 决 算 审计 的工 程 项 目 , 得 办理 竣 工 验 收 手 续 。 付 竣 工 验 收 不 交 的工 程 项 目, 当符 合 规 定 的质 量 标 准 , 完 整 的 工 程 技 术 经 济 资 料 , 应 有 并 具 备 国 家 规定 的其 他 竣 工 条 件 。 收 合 格 的 工 程 项 目. 当编 制 交 付 验 应劳 务 等 的 采 购 可 以采 用 询 价 或 定 向采 购 的方 式并 签 订合 同 协议 :额 小 零 星 物资 或 劳 务 等 的 采 购 可 以采 用 直 接 购买 等 方式 。 第 四 、由 专 门 的 验 收 机构 或 验 收 人 员 对 购 买物 资( 务) 行 验 收 , 具 验 收 证 明 。 验 劳 进 出收 过 程 中 发 现 的 异 常情 况 ,负 责验 收 的 机 构 或 人 员 应 当 及 时 报 告 . 查 明原 因并 及 时处 理 。第 五 、 付款 环 节 。严 格 审查 采 购发 票 等 票 据 的 真 实 4 4财经界 m —— 塑 国 家 政 策 或 不 可 抗 力 等 客 观 因 素 , 致 预 算 执 行 发 生 重 大 差 异 确 需 调 导整 预算 的 , 当履 行 严 格 的 审 批 程序 。 范 预 算 调 整程 序 。 格 审 批 。 应 规 严 预 使 用 财 产 清 单 , 时 办 理 交 付 使 用 手续 。 及 ( 人 力 脊 泺 过 程 控 制 四)遵 循 德 才 兼 备 、 德 为 先 和 公 开 、 平 、 正 的 原 则 . 过 公 开 招 以 公 公 通算 管 理 工 作 机 构 应 当对 预 算 执 行 单 位 提 交 的 预 算 调 整报 告 进 行 审 核 分 析 , 中编 制 年 度 预 算 调整 方 案 , 集 提交 预算 管 理 委员 会 。 预算 管 理 委 员 会 应 当对 年 度 预 算 调 整 方 案 进 行 审 议 , 据 预算 调 整 事 项 性 质 或 预 根 算 调 整 金 额 的 不 同 , 据 授 权 进 行 审 批 . 提 交 原 预 算 审 批 机 构 审 议 根 或批 准 , 后 下 达 执行 。 然 ( 高校 融 脊过 程 控 制 六)聘 、 争 上 岗 等 多 种 方式 选 聘 优 秀 人 才 , 点 关 注 选 聘 对 象 的 价 值 取 竞 重向 和 责任 意识 。 确 实 做 到 因事 设 岗 , 岗选 人 , 免 因 人 设 事 设 岗 。 并 以 避 在 组 织 招 聘 的 过程 中应 该 关 注 以下 关 键 点 的过 程 控 制 : 第 一 、学 校 官 网 上 公 布 招 聘 的职 位 , 件 , 名 的时 间 , 点 。第 二 、 织 专 家 在 封 闭 的 条 报 地 组 环 境 下 出 题 , 断 其 与 外 界 联 系 的 方 式 , 至 考 试 结束 。 三 、 织 报 名 阻 直 第 组考 生 参 加 笔 试 ,认 真 核 对 照 片 及 个 人 信 息 。笔 试 结 束 后 密 封 考 试 者 信 息 , 改 试 卷 。第 四 、 批 公示 笔试 成 绩 , 一 定 比例 通 知 面试 优 秀 考 生 。第 按五 、 试 前 一 天 从 专 家 库 中 挑 选 专 家 评 委 。 第 六 、 织 面 试 , 试 开 始 面 组 面第 一、 一般 由财 务 部 门根 据 学 校 的 发 展 战 略 、 算 情 况 与 资 金 现 状 预等 因 素 , 出筹 资 方 案 , 个 完 整 的 筹 资 方 案 应 包 括 筹 资 金 额 、 资 形 提 一 筹 式 、 率 、 资 期 限 、 金 用 途 等 内 容 , 出 筹 资 方 案 的 同 时 还 应 与 其 他 利 筹 资 提相 关 部 门沟 通 协 调 , 分 考 虑还 款 能力 , 务 风 险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才 能 形 充 财时 , 场 抽 取 面 试 顺 序 , 生 在 面 试 过 程 中 不 能 讲 到 自己 的 姓 名 。 能 现 考 只 用 考 号 介 绍 自己 。 委 现 场 打 分 , 试 结 束 后 公 布 面 试 成 绩 。 七 、 据 评 面 第 根面试 结 果 , 拟 招 聘 人 员 进 行 公 示 。 八 、 定选 聘 人员 后 . 当依 法 签 对 第 确 应 订劳动合 同。 ( 预 算 过 程 控 制 五)成 初 始 筹 资 方 案 。第 二 、 组 织 相 关 专 家对 融 资项 目进 行 可行 性 论 证 , 应 可 行 性 论 证 是 筹 资业 务 内部 控 制 的重 要 环 节 。一 般 可 以从 下 列 几 个 方 面 进 行 分 析 论 证 : 资方 案 的战 略 评 估 。只有 符 合 高 校 发 展 需要 的筹 资 筹 方案才具有可 行性 。 在筹 资 规 模 上 , 不 可 过 于 贪 多求 大 。 资 方 案 的 也 筹 经 济 性 评 估 。 资 方 案 的 风 险 评估 。 第 三 、筹 资 方 案 审 批筹 资 方 案 审 筹 批 审 批 人 员 与筹 资 方 案 编 制 人 员 应适 当 分 离 。 重 大 筹 资 方 案 , 当 按 应预 算 不 健 全 , 能 导 致 高 校 行 为 缺 乏 约 束 , 算 缺 乏 刚 性 、 行 不 可 预 执力、 考核不严 , 可能导致预算管理流于形式。 第一 、 学校应该成立预算管 理委员会 ,负责全校的预算核定 .预算管理委员会一般 由学校负责人 ( 记 或 校 长 ) 主 任 , 会 计 师 ( 分 管 财 会 工 作 的 校 领 导 ) 副 主 书 任 总 或 任 任 , 成 员 一 般 还 包 括各 副 校 领 导 、 要 职 能 部 门 ( 务 、 产 、 建 、 其 主 财 资 基 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集体决策或者联签制度( 大筹资方案 . 重 应 当 提交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审 批 ) 第 四 、 加 强 融 资 活 动 的 检 查 监督 , 。 要 融 资 活动 完 成 后 要 按 规 定 进 行 融 资 后 评 价 。对 存 在 违 规 现 象 的 ,严 格 追 究其责任 。 ( 加 强 内部 审 计建 设 七)校办 、 审计 、 人事 、 教务 ) 负责人 。第二 、 高校内部各职能部门 、 负责本 部 门 的 预算 编 制 申报 — — 预算 管理 委 员会 审 核 、关 注 预 算 的科 学 性 和 可 行 性 — — 预算 管理 委 员会 以 文件 形 式 下 达 本 年 度 全 校 各 部 门预 算 。第 内部 审 计 是 内 控 制 度 的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挥 着 重 要 的 作用 。 过 内 发 通三、 学校 全 面 预 算 一 经 批 准 下 达 , 执 行 单 位 应 当 认 真 组 织 实 施 , 预 各 将 算 指 标 层 层 分 解 。 横 向和 纵 向 落 实 到 内部 各 部 门 、 环 节 和 各 岗位 , 从 各 形 成 全 方 位 的 预算 执 行 责 任 体 系 。第 四 、批 准 下 达 的 预 算 应 当保 持 稳 定 . 得 随 意 调 整 。预 算 执 行 发 生 重 大 差 异 确 需 调 整 预 算 的 , 当履 行 不 应 严 格 的审 批 程 序 。主要 控 制 措 施 : 明确 预 算 调 整 条 件 。由 于市 场 环 境 、 部 审 计 可 以 监 督 并发 现 高校 在 管 理 中 的问 题 , 强 内控 制 度 的建 设 。 加 充 分 发 挥 内部 审 计 的作 用 , 高校 的健 康 可 持 续 发 展 至关 重要 。 对 参考文献: f1企 业 内部 控 制基 规 范》 1《 『1企 业 内部 控 制 配套 指 引》 2《 ( 上接 第 4 3页) ( 提 高经 营 性 现 金 的使 用效 率 三)流 入 量 之 比、 营性 现 金 流 人 量 与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出量 之 比等 指 标 , 过 经 通对经营性现金流循环进行合理规划 . 短经营性现金 流循环周期 . 缩 对 这 些 指 标 的 分 析 、 制 , 断 企 业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量 结 构 的合 理 性 ; 控 判 最 后 . 影 响 经 营性 现 金 流 量 的核 心 因 素 进 行 重点 分 析 。 对 企业 通 过 对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找 出 核 心 影 响 因 素 , 行 深 入 分 析 , 出差 距 和 原 因 , 进 找 提 出解 决 方 案 并 执 行 。 企 业 在 对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量 进 行 分 析 的 基 础 上 。还 应 结 合 自身 的 发 提 高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的周 转 速 度 ,就 可 以 相 应 减 少 企 业 营 运 资 金 的 占用 量 . 免 经 营 性 现 金 的 不 必 要 浪 费 . 高 经 营 性 现 金 的使 用 效 率 。 避 提 首 先 , 业 要 不 断 扩 大 销 售 渠 道 , 高 市 场 占有 率 , 加 销 售 收入 , 企 提 增 并 通 过 制 订 合 理 的 收 账 政 策 , 快 应 收 账 款 的 回 收, 高 应 收 账 款 的 周 加 提转 速 度 , 证 企 业 经 营 性 现 金 的 流 人 , 则 , 使有 很 高 的 销 售 收 人, 保 否 即 企 业 一样 会 陷 入 财 务 困 境 . 至 破 产 。 甚 其 次 . 业 可 以 通 过 加 强 对存 货 的 管 理 来 减 少 资 金 的 不 合 理 占 用 , 企 展 阶段 , 定 适 合 本 企 业 的 经 营性 现 金 流 量 管 理 指 标 , 为 企 业 或 部 门 确 作经 营管 理 者 的业 绩 考 核 指 标 ,及 时 总 结 和 分 析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量 管 理 中 存 在 的 问题 , 提 出 改 进 意 见 和 建议 , 企 业 的 经 营 管 理 者 重 视 经 营 性 并 使如 通过 制 订存 货 的 安 全 库存 来 制 定 日常 的 生 产 和 采 购 计 划 , 降 低存 货 不 必 要 的 积压 , 而 减少 资 金 占用 。 从 现 金 流 量 管 理 . 进 企 业 健 康 发展 。 促 总 之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量管 理 已经 成 为 现 代 企业 管 理 的 重 要组 成 部 最 后 。 业 可 以 对 应 付 账 款 的 管 理 来 合 理 安 排 采 购 付 款 , 过 与供 企 通 应 商制 订 合理 的 付款 期 , 付款 期 付 款 , 可 以 运 用 适 当 比例 的承 兑 汇 按 并票 付款 . 少经营性现金的流出。 减 ( ) 强企 业 经 营性 现 金 流 量分 析 与考 植 日 加分 . 业 加 强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量 管理 意 识 , 立 完 善 的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量 管 企 建理 体 系 . 企 业 生 存 与 持续 发 展 的重 要 保 障 。 是 参考文献 : [] 敏 燕.浅谈 企 业 现 金 流 量 管 理 【. 济视 角 , 1 .l 1N J经 】 2 11 0 【】 凤 娥 . 可 忽 视 的 现 金 流 量 管理 [ . 计 之 友 ,0 83 2刘 不 J会 J 20 .1 [】 九 利 , 志 刚. 金 流 量 管理 规 范 操作 【 . 京 中 国 时代 经 济 3段 郭 现 M】 北出版 社 . 0 5 2 0 企 业 对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时 应 以 现 金 流 量 表 和 现 金 预算 为 基 础 。 先 . 总 体 情 况 进 行 分 析 ,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人 、 出及 净 额三 方 首 对 从 流 面 人 手 . 析 历史 、 分 预算 和 实 际 数据 的 变 化 趋 势 ; 次 , 重 对 经 营性 现 其 注 金 流量 结 构 的合 理性 进 行 分 析 , 主要 包括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人 量 与 现 金 总 矾。 zd 时妊 再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