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块砌体工程施工工法
04-03
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块砌体工程施工工法
1.编制说明
1.1依据《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及企业内部施工操作规程编制本工法。
1.2 本工法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采用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块、有抗震构造柱的填充墙砌筑工程。
2.工艺流程
3.操作工艺
(一)作业准备
3.1材料及主要机具
3.1.1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产品的龄期宜为45d,不得小于28天;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
3.1.2水泥:品种及标号应根据砌体部位及所处环境条件选择,一般宜采用3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要有出厂合格证和并经复试合格。
3.1.3砂:用中砂(细度模数不小于2.6),配制M5以下砂浆所用砂的含泥量不超过5%,M5及其以上砂浆的砂含泥量不超过3%,使用前用5mm孔径的筛子过筛。
3.1.4掺合料:生石灰熟化时间不少于7d。
3.1.5拌制砂浆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砼拌合用水标准》JGJ63-2011的规定或采用自来水。
3.1.6其它材料:墙体拉结筋及预埋件,预制混凝土块木砖。
第 1 页 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