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管理重点整理docx
第一章 政府采购管理概论
第一节政府采购的概念与特征
一、什么是采购
采购直接表现为一种购买行为
采购是现代工商业管理中一门专门的学问和功能
从经济效率的角度,将采购看成是一种以最低的总成本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条件下获得适当数量与品质的物资和技术
从系统管理的角度,认为采购的概念范围大于交易行为本身
采购是一个过程。
二、政府采购的含义
我国政府采购法中的定义:
2002年6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的定义: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三、政府采购的特征
(一) 政府采购的公共性
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政府采购资金来源的公共性;
二是政府采购的目标具有公共性。
(二)政府采购的经济主体性
政府采购直接表现为一种对商品物资的购买活动。
政府在市场上与其他经济主体的地位相同,不存在等级贵贱之分,都要遵循市场经济自愿平等的市场交易规则。
(三)政府采购的经济性
政府采购的经济性是指政府采购追求效益最大化目标(其经济主体性决定) (四)政府采购的非盈利性
政府采购的目的是与一般的商业性采购不同的,商品的购买者并不一定是商品的最终使用者。虽然有些政府采购活动中,政府不是商品的最终使用者,如政府向灾区人民提供食品和药品,但是由于政府采购资金来源具有公共性,采购本身是为了履行政府职能,为纳税人提供公共品或服务。因此,政府采购本身具有非盈利性。
第二节政府采购制度
一、政府采购制度
(一) 政府采购制度含义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法律、规章和办法的总称。
(二)现代政府采购制度的确立
考虑因素:
1. 政府采购规模扩大
2. 集中采购有利于交易成本的下降
3.大宗采购具有规模效益:
从商品生产厂家生产商品所发生的成本和费用节省来考虑
4.现代政府采购对象具有复杂性和专业性
5.有利于宏观经济稳定和产业发展 ◦
(1)通过政府采购调节经济总供求的平衡关系。
(2)推行产业发展政策。
6.现代民主制度的发展
二、政府采购制度的内容
(1)政府采购法规
(2)政府采购政策
(3)政府采购程序
(4)政府采购管理
三、政府采购制度的特征
(一)规范性
(二)集中性
(三)计划性
(四)透明性
第三节政府采购与公共财政
一、公共财政的整体框架
正确认识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内涵,需要处理好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和
强化政府功能的关系。
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并没有“强弱”之分,只有分工的不同,我们应该追求
“强政府,强市场”的目标模式,以此目标模式为指导,促进市场真正发
挥好对社会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政府更好地履行职能。
二、政府采购在公共财政中的地位(P14解释)
(一)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二)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政府采购有利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强化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职能
(四)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实现公共资源优化配置的关键
(五)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关键
第二章政府采购的发展与演变
第一节政府采购的思想演变(P19)
古典经济时期,边际革命时期,凯恩斯主义时期,公共选择学派,制度经济学派。
第二节国外政府采购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一 政府采购制度的产生(1782年的英国)
设立了皇家文具公用局(Stationery Office),同时,对政府采购的管理进行立法,政府机构开始就政府采购问题进行制度建设和机构建设,标志着政府采购制度的初步形成。
二、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
继英国开始,政府采购迅速在发达国家开展起来,发展中国家也纷纷效仿,如美国、韩国等,这些国家在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时非常注重政府采购法律的完善。特别是在大危机之后,受凯恩斯国家干预经济思想的影响,政府采购制度得到空前发展规模的扩大法律的不断完善(经济大危机1929-1933)
三、政府采购制度的区域化与国际化
欧共体1966年在《欧共体条约》中对政府采购作出了专门规定。
WTO东京多边贸易谈判(1979年)签订了《政府采购协议》(GPA)。
世界银行的贷款采购指南(1985年)也对政府采购资金的监管等做出了规定。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27届年会(1994年)通过了关于货物、工程及服务采
购的示范法。
亚太经合组织(1995年)《大阪行动议程》列入政府采购的内容。
第三节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建立和发展的主要历程
1996—1998年:研究探索阶段,制定了我国实施政府采购的思路和框架
1999—2000年:试点初创阶段,拉开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的序幕
2000--2002年:试点向全面推行转变阶段,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事务的新机构组建,政府
采购立法工作开始。
2003年至今:全面实施
二、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
1. 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
2. 政府采购管理体制逐步理顺,特别是监管和操作的分离,解决了
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问题
3. 法律法规体系越来越完善
4. 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步伐进一步加快
5. 政府采购制度定位的认识逐步到位
三、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面临的新任务
(一)政府采购改革要承担起为其他改革服务的任务
(二)政府采购制度自身要改革和进一步完善
(三)履行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的承诺
四、我国进一步政府采购工作的相关建议
(一)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二)
解决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问题
(三)加强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
(四)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五)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管
(六)明确电子化采购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政府采购的原则与功能(*)
第一节政府采购的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
指有关采购的法律、政策、程序和采购活动都要公开。源于政府采购的公共性。
主要表现在:
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需求、评标的方法与标准、过程和结果均应该公开透明。
二、公平竞争原则
两方面含义:
一是对于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而言,必须引入竞争机制,即要讲求竞争性;
二是对于广大的供应商而言,必须拥有公平竞争的机会,即公平基础上的竞争。
竞争原则主要是通过招标公告或竞争邀请来实现。
公平性表现在:
1. 允许所有有兴趣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承包商、服务提供者参加竞争;资格
预审和投标评价对所有的投标人都使用同一标准;采购机构向所有投标人
提供的信息都应一致等。
2. 合同的授予要兼顾政府采购社会目标的实现。
三、公正平等原则
指采购人应按照事先公布的原则对待所有的供应商,不偏袒和歧视任何供应商,
不得滥用手中的权利,是确保公平竞争原则实现的保证。
具体涵义:管理机关,除制定统一的政策、法规和制度外,还必须坚持这些规则
在执行中不偏不倚、一视同仁;采购机关必须对各供应商提出相同的供货标准和
采购需求信息,对物品的验收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执行合同的标准,不
得对供应商提出合同以外苛刻的要求或不现实的条件;中介机构,贯彻公正原则
必须体现在开标和评标的过程中。
四、诚实信用原则(P39对采购人和供应商的要求)
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主要指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善意地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不得有
欺诈等恶意行为。
第二节政府采购的功能
一、节约财政支出
1. 政府采购可以适当节约财政支出
2. 政府采购可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3. 政府采购的节支功能源自制度设定
二、强化宏观调控
1. 对社会总供需进行调控
2. 对产业和产品结构进行调整
3. 平衡地区间经济发展
4. 促进就业等社会目标的实现
三、活跃市场经济
提高供应商的竞争能力、调动了供应商的参与热情、国内产品走向国际市场的助推器。
四、推进反腐倡廉
制度本身内在的和外在的约束机制。
透明度是推进反腐倡廉的保证。
五、保护民族产业
国货优先的原则
政府采购对保护民族产业功不可没
保护的前提:发展
六、政府采购五大功能之间的关系
1. 有内在的联系:市场经济给政府采购节支,政府采购给市场经济活力;
推进反腐倡廉功能是节约财政支出这一经济功能在政治上的升华;
保护民族产业的功能从某个角度看也可视为强化宏观调控。
2. 但也存在一定的矛盾:强化宏观调控、保护民族产业与节约财政支出之间有时难以做
到协调一致。
第四章政府采购范围与当事人
第一节政府采购的范围
一、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范围
财政性资金:1. 预算内资金:各种税收、国债收入、国有资产收益、捐赠等
2. 预算外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主管部门集中
的收入、乡统筹等(管理规范:“收支两条线”制度)
3. 其他资金
“收支两条线”:
是指政府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财政非税收入的一种管理方式。即有关
部门取得的非税收入与发生的支出脱钩,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
根据各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标准核定的资金管理模式。
我国1998年开始实施这项制度。
二、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国家机关是指各级党务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等;
事业单位是指依法设立的履行公共事业发展职能的机构和单位,如学校、医院、科学研究机构等;
社会团体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公共社会活动的团体组织,如企业联合会、有关行业协会、民主党派等。
三、政府采购的行政级次范围
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市、乡(镇),县(区、县级市)
四、政府采购的对象范围
1. 货物: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等内容;
2. 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设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3. 服务:指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交通、信息、医疗保健、社会保险、
专利技术、会议、劳务等内容。
五、政府采购的集中程度范围(P61)
集中采购目录制;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制。
我国: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第二节政府采购当事人
一、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含义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从我国政府采购的实践看,政府采购的当事人包括:政府采购管理机关(采购办公室)、政府采购机关(采购中心)、采购人、政府采购社会中介机构、供应商和资金管理部门。
二、政府采购的采购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 权利:
第一,采购人有权自己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第二,采购人有权要求采购代理机构遵守委托约定。
第三,采购人有权审查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资格。
第四,采购人有权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五,采购人有权签订采购合同。
第六,采购人有权参与对供应商的采购履约验收。
第七,采购人在特殊情况下有权提出特殊要求。
2. 义务与责任
第一,必须接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管理和国家审计部门、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法律规定必须由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统一采购的,采购人不得自行采购,否则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必须尊重供应商的正当、合法权益。
第四,在供应商投标中标或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以后,采购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第五,采购人有义务将政府采购结果向社会公布,以便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政府采购的供应商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 权利
(1)平等地取得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的权利。
(2)平等地获得政府采购信息。
(3)自主、平等地参加政府采购的竞争。
(4)供应商有权在正式投标前就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和质疑。
(5)自主、平等地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保守自身的商业机密。
(7)有权监督政府采购依法公开、公正进行。
(8)供应商在某些情况下有权提出质疑、抗议或申诉,有权提出索赔要求。
(9)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因故要变更或中止、终止采购合同,必须与供应商进行协商,供应商有权要求保护自身正当利益,要求采购人给予合理的赔偿。
(10)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采购合同。
(11)其他应享有的合法权益。除了上述权利以外,供应商还可以依法享有其他一些权利,如可以拒绝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的各种滥收费行为,可以拒绝各种不当利益要求,等等。 2. 政府采购供应商的义务:
(1)供应商必须遵守政府采购的各项法律、法规,包括《政府采购法》,国家及相关行业、各个地区的政府采购规章制度;
(2)按规定接受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并在资格审查中客观真实地反映自身情况;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满足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的正当要求,如遵守采购程序,按要
求填写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内容真实可靠,遵守评标纪律,按招标人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答疑;
(4)投标中标后,供应商应该按规定的程序与政府采购机构或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等等。
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取得代理资格必须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
(2)采购代理机构的人员必须具备采购理论和实践知识,熟悉采购业务,熟悉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
(3)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组织机制和监督管理制度。
(4)具有采用现代科学手段完成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能力和条件。
(5)国家有关部门及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主要表现为:
(1)接受委托,承办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事宜。
(2)建立政府采购信息网络,搜集和整理供应商、产品和服务信息。
(3)组织采购的具体工作,包括制订采购计划,选择采购方式,发布信息,组织开标、评标等等。
(4)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接受采购人的委托,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履行。
(5)代理采购结束后,以法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采购结果。将招标文件、采购记录等上报监管机构。
(6)有权拒绝和防范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采购的非法干预,有权收取法定的代理费用。
(7)对于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但想委托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的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接受委托。
3. 采购代理机构的义务与责任
从总体上看,就是遵守国家政府采购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法律和政策办事。就具体操作过程而言,其义务与责任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凡是由政府出资设立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都有义务接受政府采购人的委托代理采购事宜。
(2)接受委托后,对于应该公开采购的项目,有义务在国家指定的统一媒体上公开发布采购信息。
(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遵守采购价低于市场平均价、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优良的要求。
(4)代理机构的活动必须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
(5)如果不履行义务,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其他政府采购当事人
政府采购主管机构、政府采购仲裁机构、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社会中介机构,政府采购咨询服务机构。
第五章政府采购预算与政府采购计划
第一节政府采购预算
一、政府采购预算的内涵
指采购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1. 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2. 也是财政支出总预算的有机组成部分,政府采购资金的来源为财政预算内资金和单位预算外资金。
二、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
(一)编制的意义
1.加强了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力度。
2.提高了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
3.健全了财政职能,细化了支出管理。
(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原则
法制性、真实性、稳妥性、政策性
(三)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内容
一般包括采购项目、采购资金来源、数量、型号、单价、采购项目截止时间等。
(四)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流程(“二上二下”,P92四个图)
(五)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方法借鉴
1.绩效预算。它阐述请求拨款是为了达到什么目标,为实现这些目标而拟定的计划需要花多少钱,以及用量化的数据衡量在实施每项计划的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完成的工作情况。 2.零基预算。零基预算的一个主要特点是编制预算时,不仅对年内新增任务进行审评,而且要对前年度形成的基数进行审评。
3.设计规划预算。设计规划预算是在一个预算系统中将长期的和短期的政策规划、预定年度期间预算成绩费用的计划和进度计划以及年度预算三者结合。
4.滚动预算。滚动预算也称多年度预算,是编制部门预算的重要方式之一。
三、政府采购预算的配套改革
(一)大力推进和完善部门预算,促进政府采购预算的规范化
(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依托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GFMIS),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水平
(四)推进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改革,改善政府经济政策的持续能力。
第二节政府采购计划
一、政府采购计划的涵义
政 府采购计划是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实施管理的一种方式。
对列入政府采购预算中的采购项目,在采购组织实施形式、采购方式、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范围、政府采购预算的补报及政府采购项目的调整程序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目的是指导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
二、政府采购计划编制的意义
1. 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是实现政府采购目标的要求。
2. 政府采购计划为政府采购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奠定了基础。
3. 编制、执行政府采购计划是实施政府采购的中心环节。
4. 政府采购计划是细化财政预算管理的基础。
三、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程序和内容
1. 编制程序:
编制采购目录,审核汇总,编制计划草案,审查与批准。
2. 内容:
集中政府采购计划,分散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资金总表,政府采购明细表。
四、政府采购计划的审批
(一)政府采购计划的审查
1.审查目的:保证计划的质量,提高计划水平,保障政府采购的顺利实施。
2.主要内容:1.项目审核。 2.资金来源审核。 3.资金预算审核。
(二)政府采购计划的批准
1.由财政部门向人大报告2.人大审查计划草案3. 批准采购计划4财政部门下达采购计划
五、政府采购计划的执行
(一)执行主体和主要任务:
政府采购机关(计划执行)、财政部门(审核、拨付、检查与监督)、政府采购单位(提供采购需求及验收)、供应商(供应)、社会中介组织机构(组织采购)
(二)政府采购计划的执行:
执行方案资格预审委托于中介机构实施签订合同验收资金支付
(三)政府采购计划的调整:使计划与客观实际要求相一致、采购资金的增减
(四)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分析
1.政府采购计划的完成情况。
2. 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方针政策情况
3.政府采购组织管理情况。
第十章政府采购信息管理
第一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的意义
一、政府采购信息的内容
(一)政府采购信息的内容
是指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我国《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二条指出,政府采购信息是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反映政府采购活动状况的资料和数据的总称。
(二)信息不充分与不对称的研究(P233)
二、政府采购信息管理
(一)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的内容
主要包括信息收集、信息发布、信息记录、信息储存与信息查阅等内容。
(二)政府发布采购信息的意义
1.通过发布信息,可以使尽可能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供货,促进供应商之间的竞争,从而达到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的目的。
2.政府调控经济需要通过信息发布引导资源的配置。各国政府为了促进竞争,并使有关小型企业,以及处于劣势的企业,以及劳动力过剩地区的企业在获得合同及分包合同方面得到帮助,其采购法规要求政府采购公开发布信息。
3.国际经济合作也要求政府公开发布采购信息。
第二节政府采购信息收集
一、信息收集的内容
国内外政府(地区)和国际组织采购法律、法规资料收集,产品信息收集,供应商信息收集,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收集,采购案例信息收集。
二、信息收集的方式
1. 开展行业与新产品信息研究,建立新产品信息调查队伍
2. 采购人定期在有关报纸和刊物上发布征集关于供应商和新产品的消息,或者直接向供应商发出询问单
3. 利用社会资料
4. 采购人本身的信息来源
第三节信息公开发布
— —将政府采购的相关信息通过公开的方式在报刊和网络等有关媒介上公开披露,以告知社会公众和有关供应商。
一、信息发布的内容
(1)省级及省级以上人大、政府或财政部门制定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
(2)资格预审的内容。
(3)政府采购目录与集中采购限额标准。
(4)公开招标信息。
(5)中标信息发布。
(6)违规通报信息。
(7)投诉处理信息。
(8)信息变更公告和信息更正公告。
(9)按规定应公告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发布方式与媒介
各种新闻媒体,如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
如果政府采购信息是通过商业性报纸、杂志,一般是有偿的,要支付适当的费用。
1998年,财政部指定《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三位一体的信息发布体系。
三、信息发布的程序
1.招标信息公告。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出售前(不少于7 日),将招标信息提供给指定媒介;也可经同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汇总后,提供给指定媒介。
对不修改则会产生误导的招标信息,招标人有责任在开标之前作出相应的修改或澄清,并应当发布信息变更公告。如有必要,应延长投标截止期。
2.中标信息公告。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按规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同时,招标人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将中标信息提供给指定媒介公告。
四、信息发布中的常见问题及管理
(一)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制度依据存在冲突。
(二)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渠道纷杂。
(三)发布信息不合理或不准确
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在信息发布中经常出现的问题:
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的。
不在指定媒体依法发布招标公告的。
招标公告中有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办法的规定明显不合理。
招标公告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提供虚假的招标公告和证明材料,或者招标公告含有欺诈内容;
在两个以上媒体发布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内容明显不一致。
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在信息方面经常存在的问题:
违法收取或变相收取招标公告发布费用;
无正当理由拒绝发布招标公告;
无正当理由延误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名称、地址发生变更后,没有及时公告并备案;其 他违法行为。
五、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相关要求
(一)提供给媒介公开披露的政府采购信息,要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可靠,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指定公告媒体应当在收到公告文本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发布招标公告,并快捷地向订户或用户传递政府采购信息。
(三)指定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招标公告文本不一致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及时纠正,重新发布。
(四)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管理和监督,对在信息公告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要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四节政府采购信息记录与保存
一、信息记录与保存的内容
(1)政府采购项目的类别、名称,采购的功能要求、规格和数量等;
(2)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采购合同的签约人;
(3)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及选择这种方式的依据与原因;
(4)邀请、审查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
(5)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人的原因;
(6)如果有废标情况,记录废标的情况与原因;
(7)采用招标以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进行专门的记录,并说明原因。
二、信息存储与查阅
由于政府采购的信息具有相当的公开性,因此,可以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公众的查阅提供方便。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和普及,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可以实现电子资料的存储与查阅。
与政府采购相关的信息资料应至少保存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