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分配不公的表现及原因分析_张璐
2014年1月总第198期第1期黑河学刊HeiheJournalJan.2014SerialNo.198No.1
初次分配不公的表现及原因分析
卫张璐,
东,汪一伦
甘肃兰州730050)(兰州理工大学,
【摘要】收入分配问题关系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是当前国家工作的重中之重,关系着人民
群众的切身利益。初次分配是再分配的前提和基础,如果初次分配出现不公正,再分配无法从根本上打破不公。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强调在初次分配中体现公平,十八大报告再次提到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体现公平。本文在浅析初次分配不公内涵的基础上,着重分析我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不公的表现及原因。
【关键词】初次分配;公平;原因【中图分类号】
D6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036(2014)01-0187-02
一、初次分配公平的内涵)初次分配的概念界定(一
初次分配指国民总收入(即国民生产总值)直接与生产要素相联系的分配。任何生产活动都离不开劳动力、资本、土地和技术等生产要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取得这些要素必须支付一定的报酬,这种报酬就形成各要素提供者的初次分配收入。
初次分配是在生产领域进行的,是企业内部的分配,劳动者、企业和政府构成了初次分配的三大主体。与之相对应的有三种原始收入:劳动者的工资、企业的利润和政府的税收。具体地说,初次分配主要包括居民提供劳动力、资本等生产要素所获得的报酬收入,企业在扣除其固定资产消耗、其他运营成本和税收以后的净营业盈余所形成的初次分配收入,政府运用国家权力对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和再生产征收的生产税和进口税所形成的初次分配收入[1]。
)初次分配领域中公平的涵义(二
作为一个历史范畴,不同国家、不同时期、不同阶层的人们对公平的涵义有着不同的看法,社会公平也具有不同的本质属性、实现程度和表现形式[2]。从宏观层面来看,初次分配公平与否涉及的是政府的财政收入、企业收入和个人收入三者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例是否合理,且这三个部分的增长速度是否保持均衡和协调;从微观层面来看,公平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机会公平,即人们进入市场要不
受任何先决条件的制约,不受任何歧视,也不享有任何特权,所有的生产要素都能自由充分地流动;二是过程公平,在竞争的过程中人们必须遵守相同的竞争规则,在原则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搞特殊;三是结果公平,竞争的结果要大体和人们的能力和努力程度相匹配,也就是他们的收入应该以他们的付出为前提和参照。
二、初次分配不公的表现
(一)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偏低
近年来,我国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偏低且持续下降。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由2004年的50.7%下降到2011年的44.9%。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9)》有关数据测算,2008年,我国GDP达到30万亿元,但职工工资总额只有3.37万亿元,仅占GDP的11.2%。除此以外,职工工资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在逐年下降。1996年为12.7%,2000年下降到10.7%,2005年为10.8%,2006年和2007年约为11%[3]。近十几年职工工资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总是维持在11%左右,甚至有所下降。职工工资可以大致理解为企业职工的劳动报酬。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之所以拉大,职工工资总额逐年下降是一个重要原因。有关数据显示,5年内未增加工资的职工占23.4%,另外还有75.2%的职工认为当前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平,61%的职工认为普通劳动者收入偏低最容易引起不公正感。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渐降低,不仅使广大人民群众的
【作者简介】张璐(1990-),女,山东禹城人,兰州理工大学2011级硕士研究生,专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研究方
东(1976-),女,山西新绛人,兰州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卫
研究方向:社会主义市场经理理论与实践;汪一伦(1989-),女,甘肃白银人,兰州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专业: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方向:高校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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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积极性受到严重的挫败,同时也使得社会不公愈演愈烈。
(二)参与初次分配的机会和劳动力市场不公平初次分配起点的不公平即参与初次分配的机会不均等。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通过允许和鼓励农民进城、对农民生产和生活进行补贴、减免部分税收等一系列措施来消除城乡二元体制,但并没有起到根本的效果,城乡二元体制的普遍存在造成了城镇和农村居民的许多机会的不公平,使得他们从一开始就处在有差别的起跑线上,也就注定了不公平和发展不平衡现象的存在。在我国,这种不公平的现象还存在与不同的地区,改革开放之风首先在东部沿海地区刮起,东部沿海地区凭借着有利的地理环境,赢得了良好的优惠政策,从而使得东中西部地区的居民在发展机会上存在着不公平,进而拉大了三地居民收入的差距。尽管近几年来,国家政策开始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逐步倾斜,居民的发展机会也得到了改善,但也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由机会不平等造成的收入差距问题。近年来,由于高校的扩招,农民工进城的热潮等原因,就业难愈加明显,相当一部分大学生找工作面临很大困难,在这种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情况下,社会中出现了很多就业歧视的问题,具有相同学历和工作经历的大学生,由于劳动力市场的户籍限制、性别歧视或者家庭背景的制约,不能获得公正的就业岗位和薪酬待遇,进而造成了不公平的工资分配。在当今社会,我国劳动力市场的现状是供大于求,在这样的形势下导致了就业机会普遍偏少,所以一些人很是珍惜就业机会,从而导致了一些非公有制企业不合理地延长劳动时间,降低工人工资,甚至拖欠工人工资。这部分人的劳动收入就明显低于全国工人平均收入水平,更加重了社会公平性的缺失。
(三)不合理的行业垄断所导致的分配不公
目前,我国存在很多垄断性行业,比如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交通邮电业、烟草业、电力等,这些行业关系着国计民生,是国家发展所依靠的基础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很重要的位置。由于产业结构调整缓慢,国有企业改革力度不够,加上国家的政策保护,使得这些行业社会地位高于其他一般行业,很多情况下,它们可以垄断产品的价格和经营范围。因此他们比一般行业的生产经营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少,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水平也远远高于其他行业。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目前,电力、金融等垄断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的2到3倍,如果再考虑其他方面比如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甚至在9到10倍之间。2009年,全国政协委员宋晓梧在全国政协“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专题协商会上发言指出:我国行业收入差距最高与最低的比值在逐年拉大,最高的证券业是全国平均的5.9倍,行业收入最高与最低的比例扩大到了11:1。这种差距有1/3是由垄断因素造成的[4]。
三、初次分配不公的原因分析
制造成初次分配不公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市场因素、度因素,只有具体分析哪些因素造成了收入差距,才能更快地解决初次分配的不公,从而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提高生产效率,维护社会公正。
(一)认识上的偏差
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到十七大召开之前,我国在收入分配领域一直奉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由于这种理解上的片面性,认为初次分配就应该注重效率,公平问题应该由再分配来解决,在实践中没有把公平摆到首要位置,结果拉大了收入差距,出现了更严重的分配不公。这时,希望通过政府再分配的手段进行弥补会面临很大的困难,即政府再分配并不是无所不能的,因为它要受到各种利益集团的制约,特别是当初次分配已经造成严重的贫富差距时,政府的再分配很难再去扭转局面,实现社会公平。所以初次分配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做好两者的统一。其次,认识上的偏差还表现为对于宏观分配格局的调整加以重视,对于微观方面的制度和机制有点忽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理调整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之间的收入分配比例关系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重视宏观分配格局的合理调整是必须的,但是微观层次分配的调整也不能忽略。看似小的事情,更容易引发问题。比如,在微观层次,如果企业对工人工资的分配缺乏合理斟酌,就很难在企业内部建立起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和机制,也就很难实现初次分配效率与公平的统一。
(二)初次分配制度的缺陷
目前,我国的工资分配和调控制度存在很多缺陷。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一些国有单位的工资制度主要由政府主管。作为拥有庞大人员规模的单位,他们的工资水平必然会对社会收入分配产生很大的影响。现行的工资制度还存在一些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阴影,距市场经济体制所要求的工资制度还有一定的距离。突出表现在垄断企业工资过高,与劳动生产率和资本贡献率不成正比,与此同时,一些企业的经济效益增长了,但是企业职工工资却得不到相应地增长;在非公有制企业中表现最为明显的是拖欠职工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公告看出,我国拖欠职工工资现象十分严重:2005年至2007年7月底,全国累计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283.81亿元,占同期工资历史拖欠总额的43%。还有数据显示,到目前为止,占全国拖欠工资总额大多数的是国有企业,其拖欠工资累计达270多亿元。企事业单位改革并不彻底,新老员工的待遇差距大,单位老员工的工资待遇明显高于新员工和临时工,对老员工的照顾过于多,这样下去,同一单位却形成两种分配制度,造成了同工不同酬。因此,需要完善我国工资制度的市场形成机制与管理体制。
(三)政府政策措施滞后,政府职能发挥不充分我国在由计划经济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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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职能已经发生了重大转变,但由于种种原因,政府计划经济时期的经济职能并没有完全取消,使得政府职能在管理上存在缺位现象,影响了一个良好的市场秩序的形成。在日常的市场产品流通过程中,普遍存在着原料以次充好,假冒伪劣产品横行的现象。由此带来了巨大的利益诱惑,通过非法手段带来的大量非法收入,更加导致了收入差距的扩大,严重影响了公正的收入分配秩序。刘国光先生曾指出:“市场秩序混乱中的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偷税漏税,以及权力结构体系中的寻租设租、钱权交易、贪污受贿等各种形式的腐败,这些现象带来大量非法收入,是
[5]
在政府干预市造成当前收入差距扩大不容忽视的因素。”
约。我国存在一些通过非法手段谋取暴力的高收入者,以及一部分拥有特权的阶层通过违法非法手段获利的收益者,这些人对社会分配不公带来的影响涉及范围广泛。但是,我国政府在对这些非法收入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偏弱,具体的政策措施也不够健全,且缺乏相关的监督体系,或者只是徒有其名。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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栋,熊自力.中国统计年鉴[Z]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场经济较深的情况下,它在维护市场利益、保证公平竞争、实现市场良好有序发展方面功能的发挥会受到一定的制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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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博物馆要加强业务管理,加大监管力度,认真履行保护职责及有关管理措施,将基层博物馆纳入科学、正规的管理体系,使业务管理、监督真正落到实处。基层文物部门存在着人员编制不够、体制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现象。因此,要做好文管体制改革,配齐相应编制和专业人员。要引进高素质的文物保护专业人才,把引进文物保护人才像引进科技、教育等方面人才一样,制定优惠政策。
三、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人才队伍建设(一)加强专业培训
一是送培。将单位内从事文博管理的专职人员送上级文物管理部门或大专院校进行定期培训或脱产学习,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水平,使他们真正成为基层文博管理的骨干和专业人才。从而使在岗的文物保护工作人员拥有更加全面、先进的文物保护专业技能,可以在文物保护工作中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自培。单位自身举办文物保护培训班,邀请上级部门或大专院校专家、学者对基层从事文物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了解文物调查、文物保护的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三是结合业务工作的需要培训。围绕文物普查,非遗保护等工作进行专题培训,学以致用,厚积薄发。
(二)加强对专业人才的管理机制的创新。
一是加强对专业人才使用机制的创新。以公开、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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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
辑/李培培
竞争、择优为导向,建立便于人才公平选拔的考试机制,促进人才的公平合理上岗。二是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机制的创新。通过多渠道培养专业人员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造就一支能够促进文博事业发展、创新、走向辉煌的专业人才队伍。三是创新对基层文物保护人员单位的管理机制。加强对基层文物保护单位工作人员的沟通和联系,工作的督查指导,关心他们的工资报酬,年终考核评比奖励。
(三)加强对专业人才资源的引进整合
在加强专业培训基础上,还要不断挖掘人才资源,充分整合社会资源。一是积极引进专业人才。通过向人事部门争取增加编制,向社会和大专院校招收文物保护专业人才,社会招聘等形式引进专业人才,使他们成为基层文物保护的领军人物。二是积极组建文物保护队伍。文保部门、文保单位、文化市场、公安、消防等单位,齐抓共管,联合工作,形成文物保护有机整体。三是加强与高校和上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交流合作,充分利用和借鉴高校的学术资源和上级单位的管理经验,以此支持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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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徐霄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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