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守则范本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员工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一周时间、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60天,试用期过后签订正式合同, 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可以不经预先通知而终止聘用关系,并不给予当事人经济补偿费。
(1) 在欺骗公司的情况下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致本公司误信造成损失者;
(2) 违反劳动合同或本手册规则经本公司认定情节重大者;
(4) 对本公司各级管理者或其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而使之受到伤害者;
(5) 故意泄露公司技术、经营机密者;
(6) 无故旷工3日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6日以上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当事人终止聘用关系:
(1) 员工有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困难,或公司濒临破产或转让。
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1)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2)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有权向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公司实行每日工作9小时;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上午 8.:30~12:00 下午 13:00~17:30
第23条 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2日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31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3)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4)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5)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6)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32条 公司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七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双倍旷工论处;
(8)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通知;
(9)员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人事行政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35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4)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5)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6)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11)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八章 奖励与惩罚
(3)办公区域内,将烟头扔在地上罚100元,以在哪里发现罚谁。
(6)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
第九章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可能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任何员工不得刺探、过问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严格遵守公司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登记、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员工发现公司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
员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或其他东西,按规定移交给公司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保密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期限、保密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从《保密协议》的规定。
第51条 未经公司同意,员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