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革对经济的影响
资源税改革对经济的影响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0年7月5日至6日召开的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明确, 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 要在西部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使西部地区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今后10年, 西部地区要建成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资源深加工基地、装备制造业基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根据会议内容, 资源税改革将扩大到整个西部地区。会议明确, 将对煤炭、原油、天然气等资源税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这意味着2010年6月初实施的针对新疆地区的资源税改政策将推广到西部12个省份。6月初, 财政部印发《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宣布对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 税率为5%。我国资源税改革已拉开序幕。那么, 现行资源税制度存在什么问题? 改革后的资源税对我国经济发展有什么影响?
一、现行资源税存在的主要问题
资源税是对自然资源征税的税种的总称。实质上是为了保护和促进国家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与有效利用, 适当调节资源级差收入而征收的一种税收。我国于1984年10月1日起开征资源税,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从1994年1月1日起实施, 从量计征。现行资源税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一, 征收范围较窄。只规定了对原油、煤炭、天然气、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等七种矿产资源征税, 但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海洋资源、渔业资源等许多重要的国有资源仍未能纳入征税范围。无法有效地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 第二, 单位税额总体偏低。我国资源税实行定额税率, 且单位税额普遍偏低。如原油资源税税额标准目前为8~30元/吨, 近年来原油价格从1984年的不到20美元/桶升到2008年的近140美元/桶,2010年8月初原油价格仍达到82美元/桶, 价格翻了几番。过低的资源税负, 不利于自然资源的保护, 也间接导致了自然资源的盲目与过度开采; 第三, 资源税的计征方法也不够合理。我国资源税长期实行从量定额征收, 而且以纳税人实际销售或自用的资源数量为计税基础, 这无疑是没有限制企业无序开采和过度开采行为, 从而造成实践中大量存在“滥采富矿”、“采富弃贫”的现象, 导致对资源特别是不可再生资源的严重破坏, 不利于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据统计, 中国部分油田的油井采收率仅为15%~20%,私人小煤矿平均回采率不到20%,国有煤矿的平均回采率也不到40%,大量资源被浪费。而这也导致我国出口“贱卖”资源性产品的现象日趋严重。据海关统计,2009年1~10月份, 在出口形势不景气, 出口总额同比下降20.5%的同时, 成品油却出口1,912.2万吨, 数量同比上升38.4%,而金额却同比下降了22.2%。
二、资源税改革的主要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