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社会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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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与隐私权的相悖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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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陈宏亮 12公管11班
2013/11/11
目录
人肉搜索与隐私权的相悖及发展 ............................. 3
摘要 .................................................. 3
关键词 人肉搜索 隐私权 集合行为 行为规范 ..... 3
一、“人肉搜索”的定义、来历 ....................... 3
二、“人肉搜索”行为分析 ........................... 4
三、“人肉搜索”暴力源于约束性 ..................... 4
四、隐私权与“人肉搜索”的相悖 ..................... 5
五、“人肉搜索”的积极影响 ......................... 5
六、公众人员的隐私权 ............................... 6
七、加强“人肉搜索”网站管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 6
八、实行网络实名登记 ............................... 6
结语 .................................................. 7
人肉搜索与隐私权的相悖及发展
华南农业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陈宏亮
摘要
为了完善网络活动中公民的隐私权,保护公民隐私权不受侵犯,本文通过对“人肉搜索”的利弊以及“人肉搜索”对隐私权侵犯行为进行分析,发现在“人肉搜索”过程中隐私权容易受到侵害,最后在从明星、官员和法律等方面提出“人肉搜索”今后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 人肉搜索 隐私权 集合行为 行为规范
一、“人肉搜索”的定义、来历
在这个信息化时代,网络越来越普及,人们获得信息的途径越来越多,已经发展到“秀才不出门全知天下事”的程度。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5.13亿,全年新增网民5580万。然而,在这个平台上衍生了一种引人非议的搜索引擎,叫“人肉搜索”。
对于什么是“人肉搜索”,大概有以下几种定义:百度百科认为,“人肉搜索”是指利用人工参与来提纯搜索引擎提供信息的一种机制,实际上就是通过其他人来搜索自己搜不到的东西,与知识搜索的概念差不多,只是更强调搜索过程的互动而已。i
杨孟尧认为,综合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及网民大规模参与等手段来搜寻和共享特定信息的网络活动称为“人肉搜索” ii
二、“人肉搜索”行为分析
这种搜索引擎最早出现于“猫扑网”,当用户的问题在机器搜索引擎(如“百度”)中得不到解答时,可以通过人与人交流寻求答案。广义上的“人肉搜索”可搜索内容接触面大、内容多,当“人肉搜索”指向人时,就成为了狭义上的“人肉搜索”,其内容将可能涉及个人隐私。
在过去,因“人肉搜索”而发生侵犯隐私权的案例屡屡不止,如“虐猫事件”、“王菲案”等等。原来用于社会互动的“人肉搜索”不时成为部分网民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工具。
在社会学的角度看,“人肉搜索”是一种社会互动的方式,网民通过“一人提问,多人回答”实现互动。同时,它也是一种集合行为。所谓集合行为,指不受现有社会规范控制的、人数众多的、自发的和无组织的行为。
三、“人肉搜索”暴力源于约束性
在网络社会中,我们作为其中一员,参与的方式只需要一个绰号,甚至匿名。当网民参与网络活动,进行发言,就如一个人站在暗处说话,听得见却看不见。 由于缺乏监督,存在于网络中的个体受到社会上的道德、法律的约束大大减少, 不必承担违反法律破坏规范的后果,同时他们的群体遵从性也降低,使得社会对人的约束力降低。
当网络上有人提出针对个体的“人肉搜索”,同时又涉及道德伦理等敏感问题时,网民往往会发生“暴动”,在缺乏约束和监督的环境下,对当时人个体进行人身攻击或侵权行为。当大多数对一件事情表态时,人们往往都会自觉站队,站在人多的一方,并代表着那一方对另一方发起进声讨。例如反人肉搜索第一案(姜岩事件)的主角王某,在其和第三者的个人资料被公开之后,不断收到恐吓邮件,在网上被通缉、追杀、围攻、威胁。甚至有网友聚集在他单位门口找他算帐,导致他被单位辞退。
人们在如此道德等敏感问题上自觉站队,然后站在道德或者法律的高位对“人肉搜索”的受害者进行道德上的声讨、谴责。然而,除非你是圣人,任何人都没有资格站在道德、正义的位置对他人进行谴责。
造成“人肉搜索”侵权事件的原因还有猎奇心理。每个人都有一定的猎奇心理,在一些问题上,我们难免会有求知的欲望,这种欲望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使得更多人公然参与到“人肉搜索”当中。
四、隐私权与“人肉搜索”的相悖
王利明教授在其主编的《人格权法新论》一书中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在“人肉搜索”过程中,网民在缺乏约束的情况下,容易对他人隐私权造成无意的,甚至恶意的侵犯。相对现状而已,隐私权在“人肉搜索”活动中荡然无存,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隐私权和“人肉搜索”不能共存。广义上“人肉搜索”是一种良好的社会互动,网民在互动过程中很少涉及他人隐私,在“人肉搜索”兴起之初,其实是相对于机器搜索的另类而已。后来“人肉搜索”发展成为针对个人、敏感事件的“专用搜索器”,对社会个体的隐私权肆意践踏,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网络上不少人对“人肉搜索”的第一感觉就是“不好”二字。 iii
五、“人肉搜索”的积极影响
当然,“人肉搜索”并不是一无是处,在社会监督、违法犯罪举报等方面,“人肉搜索”作出了不少的贡献,在一定程度上对违法犯罪行为、贪污受贿行为造成震慑。在“人肉搜索”发展的一段时间,它对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相当的打击作用,成为一种另类的社会监督方式。
对于“人肉搜索”,有人也持如此乐观积极的态度。首先,个人情绪的平衡器。人们在现实社会中压抑个性,情绪抑郁。网络虚拟社会给个体提供了一个相对自由表达的平台,人们可以以一个本真的自我在这个社会中存在,使现实社会积聚起来的不满得以释放,有利于个体身心的发展。其次,社会的安全阀。人肉搜索现象的出现,有利于网络社会的德治与现实社会法治的结合。
即便如此,“人肉搜索”很容易涉及他人隐私,这是“人肉搜索”在行使中与隐私权最大的相悖之处,视乎“人肉搜索”就等于“侵犯隐私”诸如“小三曝光”等事情经常出现在对某某的人肉搜索。出于对隐私权的保护,“人肉搜索”不能针对个人隐私,隐私权涉及到公民的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护。我们不能因为别人的私人行为有悖于伦理道德而对别人的隐私进行侵犯,只要其行为与公共利益无关,没有对社会造成大的影响,我们没有任何理由通过任何手段拿到他人隐私。 iv
六、公众人员的隐私权
对于具有社会影响力的人群,例如明星、政府官员等人应该自觉接受公民监督。如明星,他们从人们身上间接获得报酬,甚至说粉丝就是他们的衣食父母,相应的作为报酬,明星的部分生活应该在公布于人们视野中,人们对他们生活享有部分知情权,但是这不代表明星就没有隐私权,在相对私密生活方面,应不允许任何人侵犯。
还有官员,作为一名政府官员,即是政府的代表,其应该以身作则,在个人操守上不要求清廉从政,但是不能有作奸犯科的行为。官员的工作以及部分生活同样要在公民的监督知情下进行,同样,公民不能过多官员私人领域。不过,若官员有“包二奶”等违背道德和法律的行为,就另当别论,其作风是否符合一个官员的准则或者其是否适合为人民服务。
未来“人肉搜索”的发展应该是在不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情况下进行了问答互动,发挥监督功能的搜索引擎。就在目前,一些网站对“人肉搜索”进行了类似公约或网站规定的行为规范,在一定程度对网民进行约束。
七、加强“人肉搜索”网站管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此外,网站、贴吧等管理人员对“人肉搜索”的侵权行为要负起一定的监管责任,对一些具有明显侵权行为的“人肉搜索”项目进行及时的删除。在网络上逐渐形成网络伦理规范
在法律方面,国家应当及时规范完善对隐私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没有相应的法律对“人肉搜索”侵权行为作出规范,材酿成后来侵犯他人的隐私权。目前世界上已经有50多个国家和组织制定了隐私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如美国仅在2005年就通过了一批保护隐私权的法律,如《隐私权发》、《信息保护和安全法》、《防止身份盗窃及假冒法》、《网上隐私保护法》、《消费者隐私宝华法》、《反网络欺诈法》和《社会安全号码保护法》。{人肉搜索—引发的法律问题。 v八、实行网络实名登记
网络经济和网络生活的魅力源于高度自由的开放性与交互性特质,对于实行网络实名登记制,很多网民会担心因此泄露个人隐私并失去网络虚拟世界里丰富多彩的内容。但实际上,实行网络实名登记制,用户在网络服务商处登记的内容是保密的,未经许可不得公开,用户在网上仍可使用“匿名”,对于普通的网络用户来说并没有影响。实行网络实名登记制的目
的在于规范用户的行为,使其遵循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从而有效降低和避免网络侵权行为的发生。实行网络实名登记制后,一旦发生侵权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以准确地提供侵权行为人的相关信息,并告知被侵权人,也使网络接人服务提供者对于反复侵权的用户取消其上网资格这一处罚能够真正有效。总的来说,网络实名制是互联网发展最终要达到的目标。
结语
“人肉搜索”在兴起时即与隐私权相悖, “人肉搜索”在缺乏约束等情况下屡屡发生严重侵犯隐私事件。在往后的发展中, “人肉搜索”作为一种搜索引擎应该继续发挥它应有的搜索功能和监督功能,在努力规范后,发展为一种便民利民的社会互动工具,而不是攻击他人隐私的攻击。
参考文献
i
ii 百度百科 http://baike.baidu.com/view/860941.htm?fromId=542894.
杨孟尧 网络社区“人肉搜索”初探[J]东南传播 2008(7).
隐私权 华律网 2012-08-12
陈正辉 “人肉搜索”的伦理思考 iiiiv
v 李弈霏 “人肉搜索”引发的隐私权侵犯及其法律规制 西北大学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