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承诺.授权书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承诺、授权书
年 申请人信息栏 申请人 申请人联名卡号 联系方式 配偶姓名 租赁房屋地址
申请支付房租 所属时间段
月
日
身份证号 联名卡开户银行 申请人婚姻状况 身份证号 □已婚 □单身
_____年 _ 月至____年 _ 月 房屋性质 ____________元 个人承诺
□公共租赁住房
□商品房
月提取金额
申请人已认真阅读并同意遵守 《住建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 通知》 (建金〔2015〕19 号)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发〔2015〕29 号)有关规定,申请提取 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本人郑重承诺: 本人及配偶在北京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填写的上述租房情况属实。 若承诺失实, 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 若本人不能当面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承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载明:供提取住房 公积金时本人承诺使用)者向管理中心提交《提取人承诺书》 ,视为本人承诺。 □我已认真阅读并同意遵守上述承诺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个人住房信息核查授权书
本人依据《住建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 (建金〔2015〕 19 号)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发〔2015〕29 号)有关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本人同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对我的住房信息进行核查,授权管理中心 将我的姓名、身份证号告知北京市房屋管理部门,授权北京市房屋管理部门查询我的住房信息,并将有 无住房登记信息告知管理中心。 上述授权查询事项及信息披露,我本人及配偶均同意、自愿。 若本人不能当面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授权,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载明:供提取住房 公积金时授权查询本人住房信息使用)者向管理中心提交《信息核查授权书》 ,视为本人授权。 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