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车牌使用合同
车牌租赁的法律风险有多大
2014-01-16 06:41:06 来源: (北京)
想买车的摇不上号,能摇号的又暂时不买车,于是,便产生了一种新的交易行为:有摇号资格的人去参加摇号,然后,把摇中的汽车号牌,以几万、十几万元或更高的价格出租给有需要的人。北京市实行小客车数量调控以来,车牌租赁、雇用有资格的人参加摇号等现象悄然出现,并形成某种市场。有关人士提醒:租用车牌、雇用有资格的人摇号均存在法律风险。
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张柱庭在接受采访时认为,从法律上讲,车牌并不具有商品属性,也不能单独使用。如果要用别人的车牌,就必须把车也登记到车牌主人的名下。车牌租赁、雇用有资格的人摇号等做法,并不是只要出钱就可购买车牌这样简单的行为,而是以车和车牌一起打包的形式进行交易。也就是说,车主租用他人车牌,自己的车子也要登记到车牌主人的名下,这样的买卖关系,消费者购买的不是所有权,而是使用权。
张柱庭坦言,虽然车牌租赁和雇用具备摇号资格的人申请购车指标是不合适的,但由于法律上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现在仍有一些人为购车而选择这样的方式。
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强对笔者说,这种行为无疑与限购政策实施的目的相违背,虽然雇用具备摇号资格的人申请购车指标使得中签的概率增加,缩短购车人的等待时间,实现了“曲线购车”,但存有很大的法律风险。
张志强认为,对购车人而言,车辆的使用存在风险。物权法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对于真正的车主来说,把自己的车辆登记在别人名下是不靠谱的。如果车辆登记证书下的中签人与实际购车人在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矛盾,中签人拒绝办理机动车后续相关事宜时,则实际购车人在办理车辆过户、年检、保险续保等诸多方面都将面临一系列阻碍,而且,一旦车辆产权人对车辆进行担保、抵押甚至买卖等行为,会直接导致实际购车人很难维护自己的权利。他希望消费者不要选择这种消费方式。 (在合同中1、2进行约定)
张柱庭进一步解释说,车牌租赁和雇用具备摇号资格的人共同申请购车指标,不管是对购车者还是出租人均存在法律隐患,都会带来一系列风险。
一方面,对出租人来说,就会缺失了购车资格。依据现有政策,如果申请人名下有机动车,则不可以再行申请购车。另一方面,如果发生事故、税费及涉案问题等,风险会自然找上门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因车辆事故产生的赔偿,应由驾驶者承担。但如果在无法确定驾驶者的情况下,车主应先行垫付赔偿费用,再向驾驶者主张,这就可能导致出租人承担本不应由其承担的赔偿责任。(在合同中3、4进行约定)
在这种背景下,出租人因为居于这种买卖关系的优势地位,必然会采取一些方法来消化自身风险,就可能随时涨租金、变规矩。购车者花了十几万元甚至更多的钱,却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且使用权还得具体看协议上的约定,这样一来,购车者的经济风险也很大。
对于车牌租赁和雇用没有购车需求但具备摇号资格的人共同申请购车指标等行为,张柱庭也指出,要想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就要从根本上考虑完善摇号政策。
车辆号牌使用合同
甲方: (车辆牌照使用人) 身份号码: 住所: 电话: 电子信箱:
乙方: (车辆牌照被使用人) 身份号码: 住所: 电话: 电子信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将自有车辆牌照借给甲方使用。
现就使用车牌照事宜双发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 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北京市小客车指标,配合甲方使用期内的一切可能使用身份 证和操作时的帮助。
甲方负责支付购买型号为 、发动机号为 的车 辆的一切费用;
乙方负责提供车牌号为 京 的车牌。
二、 使用期限以及费用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使用期为 壹 年,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乙方提供车辆指标给甲方使用,使用费用为 10000元整/年,大写人民币 壹万圆整/年 。乙方收取违章罚款及扣分押金1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 壹万圆 整。
甲方如若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车辆
转出相关手续,便于乙方重新安排其它业务。期间租赁费用按照 1000 元/月进行收取,大写人民币 壹仟圆整/月 。
乙方如若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车辆 转出相关手续,并支付转出费用。期间租赁费用按照 500 元/月进行收取,大写人民币 伍佰圆整/月 。
三、 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证件与小客车指标书,并积极配合甲方购买新车。在使用过程中,甲方如遇紧急情况需立即通知乙方,比如出现重大交通故障有人员伤亡的情况,甲方应及时报警并妥善保管车辆证件等手续。
使用期间遇到办理车辆过户、年检、保险续保时,甲方需乙方配合处理,甲方提前24小时,以电话、邮件、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的形式告知乙方。如由于乙方未积极配合甲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虽然车辆购买后在乙方名下,但该车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均属于甲方,乙方及其利害关系人不享有该车的任何权利,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抵押该车。乙方若因债权债务问题,引起车牌的连带责任及纠纷,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3、使用期内,车辆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债务、违法罚款、扣分均由甲方承担,乙方只负责提供车辆牌照,不承担任何义务处理车辆产生的一起费用及债务、违法罚款和扣分。
4、车辆牌照在使用期间甲方应为该车购买第三方责任险 (保额一百万) , 因交通事故给第三者(包括人、物等)造成损害的,应由甲方及其保险公司根据 事故处理有关部门的裁决进行赔偿。乙方只负责提供车牌照,没有任何义务进行 任何赔偿。使用期间如甲方不购买 壹佰万 元第三方责任险,合同视为自动 终止,乙方收回车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使用期间,甲方要妥善保管车牌照,不得转让、转借出租或者抵押该车 等。如甲方私下转让、转借及出租或抵押该车给第三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与债务或出现交通事故,全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合同视为自行终止,乙方收回车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使用期满后,如双方解除协议,甲方需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以便乙方重
新安排其它业务。甲方带齐相关文件和协议,收据等,归还给乙方。同时车辆违法罚款和扣分由甲方承担,过户所产生的一起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配合甲方办理相关车辆手续。逾期未办理,以年租金的10%收取1000元,赔偿给乙方。
7、使用期满后,如双方解除协议,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车辆转出相关手续。 转出完成且甲方消除所有违章及罚款记录后,乙方应立即归还甲方押金。逾期未归还,以年租金的10%收取1000元,赔偿给甲方。
8、需延期,甲方应事先致电乙方,双方协商后重新签订合同。
四、 其他事项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合同列明的地址以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电子信箱,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自发出时起24小时内视为送达。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时生效。合同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 乙方:
2015年 月 日 2015年 月 日
附一: 甲方和乙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附二: 甲方和乙方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地址页复印件各一份。 附三: 第三方责任险(保额一百万)复印件一份。
附四: 收款收据一份
附:四
收款收据
本人收到 因使用本人车牌 京 支付的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的费用共计人民币 10000 元整,大写人民币 壹万圆整 。
本人收到 因使用本人车牌 京 支付的押金/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10000 元整,大写人民币 壹万圆整 。
付款人签字: 收款人签字: 付款人电话: 收款人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