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岗集中心小学学生奖惩制度
青岗集中心小学学生奖惩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为准绳,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积极推进素质教育, 及养成勤学好问、勤奋刻苦的学习习惯,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培养德才兼备、乐观向上、健康成长、和谐发展的新型的合格学生,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目标任务
1、本着“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宗旨,努力将我校的学生培养成全面健康和谐发展的合格人才。
2、激发学生学习的斗志和热情,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习氛围。
3、规范学生的行为,培养他们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良好个性,使之成为德才兼备的优秀学生。
三、主要措施
(一) 设立奖励制度
1.奖励内容
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奖励:
(1) 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优秀在每年六一、元旦给予“三好学
生”表彰奖励;同时表彰做出显著成绩的优秀班干部。
(2) 每学期开学对期末测试成绩优秀学生进行表彰;
(3) 积极参加各种竞赛,成绩优良者;
(2)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敢于向不良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者;
(4)有其他先进事迹者。
2.奖励方法
(1)口头表扬;
(2)通报表彰;
(3)颁发奖品;
(4) 授予各种荣誉称号。
(二)对违纪学生的处罚规定
凡违反《小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1)批评教育:
发现学生不尊重师长,不遵守校规、校纪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班主任对因有较明显违纪行为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记录在班主任工作手册上,并记录学生的改正情况。
(2)警告:
受批评教育一学期累计超过10次以上仍无收效者;
严重违纪,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等不良行为经教育帮助无悔改者; 严重损坏公物而隐瞒不报者;
一学期旷课累计6节以上15节以下者;
警告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确认,报少先队大队部备案,并口头通知学生家长,记入本人学籍表。
(4)严重警告:
经警告后仍无效果者;
不遵守社会公德,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者;
学期内旷课累计15节以上者。
严重警告以书面形式进行,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签署意见,少先队大队部批准,全校大会宣布,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5)记过:
经严重警告后仍无效者;
发生严重的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学校和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者; 旷课一学期累计30节以上者。
记过由少先队大队部上报材料,校办公会议讨论,校长批准,张榜公布,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处分后,考察期为一学期,如受处分者在考察期内有悔改表现或有明显进步,经本人申请,可予撤销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