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收入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作者:中共德州市委党校课题组
理论学刊 1996年08期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把保证农民收入有较快的增长,确定为“九·五”期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因此,农业的发展、农村的振兴都要围绕着增加农民收入这个主题做文章。山东省德州市是一个农业大区,农民收入问题历来是领导关注、农民关心的问题。八十年代中期,我市农民收入位于全省前列。近几年来,农民收入在全省17个地(市)中降为第14位。农民收入水平下降的原因何在,如何提高农民收入?我们围绕这个问题进行了调查与探索。
一、农民收入的现状与问题
1.农民收入呈稳定增长之势,但增幅小、增速慢,总体水平居全省后列。目前,德州市有11个县(市、区)520万人,其中农村人口454.92万人,占总人口的85.4%,1978年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为47 元,1994年提高到1148元。17年增加了1100元,平均每年增长70元。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使我市农村比全国提前2年脱贫,1982 年基本实现了温饱目标,走上了小康之路。进入90年代以后,农民收入每年以117 元的速度增长,但仍比全省平均水平低10元,比收入最高的地区低171元。1994年,农民人均收入增长43.8%,增长350元,增幅比上年提高6 个百分点,是历年增幅最高的一年。我市193个乡、镇中, 农民收入增幅超过50—70%的有60个,增幅在20—50%之间的有113个,20 %以下的有20个。
尽管我市农民人均收入稳定增长,个别年份增幅较大,增速较快,但从总体水平看仍居全省后列,1984年曾列第4位,1985年至1989年, 我市农民人均收入均居全省中后位,1990年至1994年则始终居第14位。1994年,在11个县(市、区)中,农民人均收入居全市第一位的德城区(1488元)在全省132个县(市、区)中居第53位。
2.农民收入结构单一,第一产业在其中仍处主要地位,二、三产业在农业构成中仍处次要位置。1994年,在农民纯收入构成中,第一产业收入已占全年纯收入的77.49%,第二产业的收入仅占2.95%, 第三产业的收入只占4.25%。1994年农民收入结构构成具有以下特点:(1 )家庭经营收入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构成部分,而种植业纯收入是其核心部分,牧业纯收入已成为其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1994年,我市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为927.13元,占人均纯收入的84.7%,其中种植业纯收入为749.86元,占纯收入比重的65.3%,牧业纯收入人均112.79元,占纯收入的9.8%。(2)劳动者的报酬收入中,从集体组织中得到的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有所减少, 从乡镇企业发展中所得到的收入略有增加。 1994年劳动者的报酬收入人均120.80元,所占纯收入的比重由上年的11.1%下降为10.5%。其中农民从集体组织中得到的有27.71元, 所占比重为2.41%,人均从乡镇企业中得到的收入为60.70元, 占纯收入的比重由上年的4.6%上升为5.29%。(3)其他非生产性收入所占比重比去年有所下降,人均收入55.05元,占纯收入的比重由上年的7.6%下降为4.8%。
3.农民收入的来源呈多样性,家庭经营收入仍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集体经营来源的收入部分微乎其微。来自家庭经营收入的13项指标中,粮、棉、油、果、菜等种植业收入是农民家庭经营收入的最主要来源。1993年种植业收入为纯收入的56.04%,1994年比1993年提高了9.28个百分点。继种植业之后是牧业、建筑业和手工业收入, 这三项收入已成为农民收入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牧业收入已占到农民收入的10%。
遗憾的是,农民从劳动者报酬中得到的收入较少,1993年为纯收入的11.12%,1994年为10.52%;而从集体组织中得到的更少,1993年为纯收入的2.98%,1994年降为2.41%。农民人均纯收入从集体组织中得到的仅有27.71元,在全省居倒数第一位,比聊城和菏泽分别低23.09元和7.18元。目前,全市集体经济无统一经营收入的“空壳村”仍占30%左右。据对禹城市1994年4个点、40 户的调查中得知:农民收入主要来源是种植业收入(包括粮食收入)、牧业收入。 其中粮食收入户高达6000元,牧业收入户高达7500元,而来源于集体收入的最高收入户仅为1200元,最低户600元。
据对全国扶贫重点之一的庆云县10个点、100 户的调查中得知:种植业收入最高户达66771元,其中粮食收入最高户51380元,牧业收入最高户达13300元,从集体组织得到的收入最高户为4630元,最低户为420元。从集体组织中、从企业收入中、从林业收入中、从渔业收入等五项无收入的共有39户。从调查可知:禹城市农林牧渔业发展较为均衡,四业齐头并进,其中牧业收入占农民总收入比重较大,收入来源呈多样性。而庆云县农林牧渔的发展参差不齐,主要收入来源于种植业收入,其次是牧业收入,收入来源比较单一。
4.农民人均收入的差距偏大,乡镇之间收入高低明显,村与村之间收入差距悬殊。90年代初,我市农民人均收入为563.06元,比全省平均水平低117.12元,比收入最高的威海市低432.59元。五年过后的1994年人均收入为1148元,同全省平均水平(1319元)的差距仍为117元, 但与收入最高的威海市(2211元)相比,差距已拉大到收入的一倍。1994年,农民人均收入居全市第一位的德城区,与居全省第一位的长岛市(人均收入3615元)相差2127元,与排在最后一位的庆云县人均纯收入相差近300元。
在全市193个乡镇中,人均纯收入在1000元以上的乡镇有157 个, 600—1000元的有34个,600元以下的有2个。 就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在全省2407个乡镇中的排序来看, 排在前面的德城区陈庄乡居全省第366位,与第一位的东营市利津县刁口乡(人均纯收入5610元)相差3807元,排在全市最后一位的庆云县中丁乡居全省第2397位,比全省最后一位的聊城地区莘县岩集乡(人均纯收入420元)高145元。在全市8283个村中,人均纯收入2000元以上的村有72个,占全部村的0.9 %; 1000 —2000元的村有6336个,占76.1%;500—1000元的村有1786个,占21.6%;500元以下的有89个村,占1.4%。
1994年,我市人均纯收入最高的村是乐陵市城关镇南小郑村,人均纯收入5200元,最低的村是庆云县大胡乡纪小杨村,人均纯收入295 元。全市有496个村人均纯收入达到了农村小康线(1633元,1990 年不变价1100元),仅占全部村的5.9%。
二、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因素
1.农民各项经营自主权的落实随意性较大,成效不显著。70年代末,农村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制是一条逐渐被实践证明真正落实农户各项经营自主权的好路子。近几年,改革初期农民所获得的相对生产经营自主权随着“统”的功能的加强而逐渐削弱,农民急切盼望的粮棉油等产品的生产自主经营权一直没有真正落实。在所有农产品供求上,粮棉油烟蚕等产品市场化程度较低。粮食的销售体制改革超前,收购体制改革滞后。粮棉油烟蚕等少数大宗农产品的收购价格还未真正放开,收购价格普遍低于市场价格,农民利益受到极大损害。其实,放开价格,放开经营,谁的价格高就卖给谁,什么赚钱就种什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的这个表现,农民体会得比谁都深刻、透彻。在对分管农业的有关部门和广大农民的调查中得知,有必要放开粮棉油价格,大多数农民对上级下达的硬性种植计划,表示不愿意接受;多数农民认为没必要实行前几年的粮棉油合同定购政策。道理在于:合同只对农民有约束力,对政府和产品经营单位则基本没有约束力。粮食丰收了,没有管,粮食歉收又强迫农民按合同交粮,奖励物资不兑现,定购合同基本上是一纸空文。现在尽管取消了粮食订购合同,但粮食收购体制依然是双轨运行。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对以粮棉油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欠发达地区来说,大幅度减少农民生产经营的收入,难以避免撂荒现象的出现,导致干群关系紧张。
2.农村生产结构调整力度弱,效果不明显。1994年,我市农民人均收入是2023.36元,其中家庭承包经营收入为1843.88元,占总收入的91.12%,比全省高6个百分点。家庭承包经营收入中种植业收入占人均总收入的64.4%,比全省(56.6%)高7.8个百分点, 但农民人均纯收入比全省低171元。这表明我市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仍是种植业, 种植业结构是否合理仍将极大地影响农民收入的增长。
农村二、 三产业不发达也是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一个重要方面。 1994年,我市第一、二、三产业社会总产值的比重构成分别是21.4:68.5:10.1。反映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家庭经营收入占纯收入的84.68 %,其中二、三产业的比重仅占12.95%。 发展较快的禹城市第二产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已达到49%。全市11个县(市、区),1994年农村住户第二产业中人均收入超100元以上的仅有德城区、禹城市和临邑县。 第三产业中,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的收入总和不及其他家庭经营收入多。
3.农民生产性投入势头减弱,增长乏力。80年代中期,我市农民对包括化肥、农药、农膜、柴油、生产用汽油、生产用煤油和生产性投入平均每户为251.01元;平均每户购买汽车、大中小型手扶拖拉机、脱粒机、胶轮大车、胶轮手推车、抽水机、水泵、牲畜的花费金额为73.60元。到1994年,购买生产性固定资产(包括大中型铁木农具、农林牧渔业机械、工业机械、运输机械设备、牲畜)等人均42.77元; 购买生产资料(化肥、农药、农膜、生产用柴油、生产用汽油等)人均202元。 11年来,购买化肥等7项的金额仅增加了139元,每年仅增加12.6元。90年代农民生产性资金投入的增加额减少的原因在于:农产品价格不合理,产业比较利益差异,农业生产资料涨价幅度大,农资企业成本居高不下,农资流通环节过多过滥,规模经营程度低,科技手段落后,影响了农民生产性投入的积极性,使农民增收的速度减缓。
4.农民自身素质低,导致农民增收难。1994年据对我市1671户7463人的常住人口的劳动力文化构成调查得知:文盲半文盲占被调查户的10.66%,795人;小学文化程度占36.42%,2718人;初中文化程度占42.16%,3186人;高中文化程度占9.46%,705人; 中专文化程度占1.23%人,81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0.07%,5.2人。从农民纯收入看, 文盲半文盲、小学、初中和高中文化程度的农户人均收入依次递增,其中以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户人均收入最高,而文盲户收入最低,基本反映了农民文化程度高低与收入水平成正相关关系。
虽然农民有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满腔热情,但由于文化素质低、缺乏实际运用能力,往往靠经验办事,不能取得应有的增产效果。从地块相同、地力基本相似农户的增产效果看,文化层次较低的文盲、半文盲户亩均使用化肥多于高中文化程度的农户,但亩均产量却低于后者。如果排除品种差异的话,只能说明文化素质低的农民难以掌握农业生产上的一系列增产技能,特别是植保、合理施肥、配方施肥等技能,从而加大了农民增收的难度。
三、对增加农民收入问题的思考
十四届五中全会强调:农民收入问题是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的振兴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大问题。因此,应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衡量各级领导政绩大小的首要标志之一,并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欠发达地区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长期不懈地抓下去。
1.加大农业市场化的改革力度,从体制上保证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在以种植业收入为农民主要收入来源的广大地区,迫切需要加大农业市场化改革的力度。第一,坚决改革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的收购体制,放开其收购价格,让大宗农产品价格向市场靠近。短时期内,国家为掌握一定数量的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可先实行“保量放价”的改革政策,不过从长远看,国家最终应该取消对农产品的收购任务,使大宗农产品的价格由市场决定。第二,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主要农产品收购价格完全放开以后,政府必须从过去那种直接干预农业生产经营、替市场决定农产品供求价格的方式,转到间接调控市场,稳定农产品供求上来。对关系国计民生的主要农产品如粮、棉、油等要执行保护价格制度,建立重要农产品储备调节制度。要制定鼓励地方和农民增加粮食生产的政策,调整粮食生产者、粮食生产区和粮食销售区的经济利益关系,把本该属于粮食主产区的经济利益尽量多返还给粮食主产区,以促进粮食调出区提高商品率,调入区提高自给率。这样,才能稳定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生产,从而保证农民收入主要来源的稳定。
2.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加快农民增收的速度。根据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的要求,粮棉油生产仍是我市的发展优势,要抓住不放。粮食要在主攻单产稳定、提高总产上做文章。棉花生产要在落实面积、耕作制度改革、良种供应、地膜覆盖、病虫害防治和为农服务上下功夫,制定对产棉区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加大对产棉区的资金投入和对棉农的价格补贴。在产棉区大力扶持和发展棉纺业,再次调动起棉农的生产积极性,变“种棉难”为“愿种棉”,使农民再发一个棉花财。
发展多种经营,要把立足点放在荒地、荒水、庭院经济等非耕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上,重点发展“一牧一菜两水”(牧业、蔬菜、水果、水产)。去年,我市多种经营总收入为75.5亿元,“一牧一菜两水”的收入为34.6亿元。目前牧业、蔬菜、水果、水产四业发展初具规模,并开始步入系列化、产业化、基础化发展的轨道,形成了畜牧、蔬菜、林果、水产、加工五大系列,二十个较大规模的生产基地和“大户、小区(基地)、龙头”发展的格局,使农民在多种经营发展中获益较多。
继续把发展乡镇企业作为繁荣我市农村经济的战略重点。努力转换经营机制,在推行股份合作制上有突破;进一步完善深化“三三”战略(即“三突破”:投入上搞突破、重点上搞突破、发展小区上搞突破;“三放手”:放手发展个体私营企业、放手启用各种能人、放手外引内联);坚持发展与提高并重,抓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抓增量扩大和质量提高。把乡镇企业的发展、多种经营的集中联片、第三产业的兴起和小城镇建设几位一体,紧密集中并结合起来,使之成为农村区域性的经济文化中心,使农业发展有所依托,并加快农民增收的速度。
3.培育农村经济新的生长点,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挖掘增收潜力。应加快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力度,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不限速度、规模、比例,鼓励、扶持个体和私营经济的发展。重点培植个体私营企业向大规模、高层次发展。对经济实力强的私营企业给予重点倾斜,使其向集约化、科技型、外向型方向发展。
加快农业综合开发的步伐。在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地区,发展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不应挤占粮田,要在抓好种植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的基础上,向养殖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延伸,逐步建立起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相结合的农业体系。继续抓好黄淮海平原农业开发区的建设,促进290万亩高产、高效农业示范区的发展, 保持创汇农业区发展的良好势头。充分开发利用52万亩荒地、荒水和15.1万亩的庭院开发面积,向生产的广度和深度进军。逐步实现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的转变,使主要农产品的产量、商品率、单位面积产量和农民收入都有较快的增长。
4.实施对欠发达地区政策性支持和保护,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保障。要实现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农业、农村经济和农民收入再上一个新台阶的目标,对农业必须实施政策性支持和保护,欠发达地区尤为迫切。通过对农业资金的投入,新建一批大中型农田骨干工程;对农业适用技术的推广与应用进行补贴;对农民改良土壤、改造中低产田和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给予补贴;对化肥、农药、柴油、农膜和良种等物质要素价格进行补贴;对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商品基地进行投资,扶持粮棉油主产区发展经济;以资金为载体,对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区实行综合开发投入,支持“两高一优”农业的发展。
通过有效调控农产品市场,保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收入同步增长;通过为农业提供各种服务来支持和保护农业,促进农业发展;通过减轻农民负担,支持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实现对农业利益的保护;通过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以便建立起农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良好运行机制,达到稳定农产品供给,优化农业发展的外部环境,提高农民收入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