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嵊州市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发挥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功能,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快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浙民民„2012‟160号)、《绍兴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绍市民民„2012‟12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社会组织服务平台是“政府扶持、社会参与、专业运行,项目合作”的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是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创新大格局的一项工作新机制。通过平台的搭建,引导各类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协同中的重要作用,构建政府管理与社会自治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努力形成基层社会管理的“大协同”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实体运作的原则。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必须通过建立服务中心、基金会、促进会、孵化基地等形式,进行实体化运作。
(二)资源共享的原则。整合社会组织、社区、社会工作人才、志愿者等各方力量,充分利用社会公共服务平台、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共空间,通过合作、参与、托管等方式,实现资源配置效率的最大化,使社会组织更好地融入社区和社会服务。
(三)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将市场领域的“产业发展”、“竞争原则”等引入社会公益领域,增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的可持续发展潜力。发掘企业社会责任,引导企业资金、资源流入社会组织,服务于新兴公益组织的成长需要。
三、建设目标
社会组织平台建设共分为三个步骤:
(一)成立市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在2012年11月底前建立市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服务中心明确职能和任务,为社会组织提供交流、孵化、登记和项目运作等服务,促进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社会建设及共服务。
(二)建立乡镇(街道)一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2013年6月底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 建立社会组织组织服务中心, 以每一个乡镇(街道) 为一个区域, 授权乡镇(街道) 为社会组织的挂靠单位, 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形式设立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引导区域内相关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参与社会事务管理, 实现以项目化、社会化和市场化运作为主要方式的枢纽型服务管理。
(三)开展项目调研。按照定需求、定模式、定方案的原则,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对购买服务的品种、数量、质量等环节进行系统调研梳理,提高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科学性和成功率。
四、功能定位
(一)宣传推介。拓展社会组织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帮助社会组织建立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团体的良好关系,发掘社会组织与政府及其他组织合作互动的契机。
(二)孵化培育。为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及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学术类社会组织免费或低收费提供办公场所,给予政策扶持,培育一批专业性强、有能力、讲诚信的社会组织。
(三)公益创投。设立公益创投基金,组织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公益创投项目竞标,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给予资金支持,扶持优质的社会公益服务项目,搭建一个具有社会公信力的公益服务项目投标平台。
(四)培训交流。推广、引入专业社会工作方法,为社会组织、社区工作者、志愿者进行社会工作价值观和专业知识培训,用专业知识和方法开展项目服务。定期开展社会组织之间的交流学习、风采展示等活动。
(五)信息咨询。搜集社会组织的公益服务信息、公益
资源以及群众的需求信息,搭建信息桥梁,使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功能与社会需求实现有效对接。
(六)其他。协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年检、备案等工作。
五、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会组织平台建设工作是2012年全省社会管理创新13项重点任务之一,已列入浙江省平安县(市、区)考核。要高度重视该项目建设,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切实抓好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二)健全机构设置。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社会服务中心,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性质对其进行社会组织法人登记,社区社会组织服务站按社区社会组织进行备案。
(三)落实资金保障。积极向市财政部门争取,将社会组织服务平台的建设经费、维护经费和人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可通过福利彩票公益金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平台的实体化运作项目予以支持。
(四)配备专业人才。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站)要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市级按照2-5人标准配备,乡镇(街道)级按照2人以上标准配备,社区级配备1人以上。专职工作人员要优先招聘具备专业社会工作师职称的人员。同时,要落实其在职业发展、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待遇,以吸
引更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到社会工作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