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型课程评价的原则
华东师范大学中学校长培训中心 应俊峰教授
研究型课程评价的原则,是评价研究型课程的内容、开展以及实施结果的一种指导思想,它应该体现研究型课程本身的目的和价值。鉴于研究型课程本身是一种主体性课程,它是一种旨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课程,我们认为,在研究型课程的评价中应当贯彻如下的原则:
1.主体性原则。
主体性原则可以说是当代教育评价最主要的原则之一,也是我们实施素质教育的主要原则,在对研究型课程进行评价时,必须体现主体性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我们在研究型课程评价中应该注意到:
(1)学生既是研究型课程评价的客体,又是研究型课程评价的主体。因为说到底研究型课程是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而设计的,它的价值是否得到实现或者如何更好地实现,只有通过对学生各方面所发生的变化进行评价后才能得出;但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正因为研究型课程的目的是指向学生的,只有学生才能最真实地评价它的内容、它的实施过程是否满足了他们的需要,因此,在研究型课程评价中要充分重视学生对研究型课程的评价和学生的自我评价。
(2)主体性原则还表现为评价者与被评价者的一种新型的平等关系。在他评的过程中,一定要充分调动被评对象的积极性和参与性,评价的过程也应该是评价者与被评价?quot;共同构建心理"的过程。
(3)主体的本质属性是主体的客观性和主体的目的性。所谓主体的客观性是指主体本身的需要是由客观社会发展的需要所决定的,即主体的需要是客观的;而同时,我们也应该知道,主体的活动是有目的的,是一种主观能动性的表现。为此,我们坚持评价的主体性原则就是要尽可能在研究型课程的评价中做到主客观的高度统
2.探究性原则。
探究性是研究型课程的特性之一,探究性原则也是开设研究型课程的原则之一,同样在对研究型课程的评价中,也要贯彻探究性的原则。由于研究型课程本身是探究性的,就目前有关学校所开发的研究型课程而言,一般都属?quot;校本课程"的范畴,它是以社会发展需要和学生发展需要以及学校原有的基础为条件的,它一般具有较大的自主性。贯彻探究性原则要求我们做到:
(1)在评价过程中,既要注重我们预先所设计的研究型课程的目标,又要时刻关注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并随时探究修正目标措施。
(2)不能以机械固定的模式来评价研究型课程,它应该体现出探究性。当我们真正落实了学生评价主体的地位,那么学生在以探究为原则的评价过程中,这个探究的过程也能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评价现。
(3)在评价中采用多主体、多途径的评价手段,尽可能做到收集评价信息的全面性。
3.过程性原则。
从研究型课程的名称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它的过程性,因为很明显,"研究"本身是一种过程,所以事实上研究型课程的名称就是以课程实施的过程来命名的。而诸如学科课程这样的名称,我们可知它是以课程的内容而定义的。同时研究型课程鼓励学生开展研究活动,其目的主要在于参与,重在培养学生科研、创新意识和精神,不同于科研单位搞项目重在成果,因而研究型课程评价更注重过程。贯彻过程性原则要求我们在评价研究型课程时要做到:
(1)评价应贯穿研究型课程实施前、实施中和实施后的全过程。
(2)应该让学生参与评价的全过程,同时,评价也要贯穿学生研究性学习的全过程。
(3)相对于总结性评价而言,研究型课程的评价更注重过程性。形成性的评价。
4.发展性原则。
发展性原则是当代教育评价的主要原则,在研究型课程评价中发展性原则显得尤其重要。所谓发展性原则是指评价所要达到的目的,不仅仅是教育目的本身,更重要的是为了促进学生的发展,评价应该围绕学生的身心发展而展开。发展性原则要求我们在研究型课程评价中坚持:
(1)"一切以有人为"。素质教育的根本要义,就是促进学生发展,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手段--开发研究型课程,不能与素质教育的宗旨相违背,在评价中要突出学生评价的主体地位。
(2)注重评价的发展功能。众所周知,评价具有鉴定、评比、激励、导向、发展等多种功能。之所以要在研究型课程的评价中列出发展性原则,就是要突出研究型课程评价的发展性功能。评价的目的不是为了"证明"(Prove),而是为了"改进"(Improve)。
(3)注重评价的肯定性。如果要给研究型课程目标的三个方面(认知、情感、动作技能)以一定的权重分配的话,那无疑,情感目标应当是权重最大的目标之一,从很大程度上说,研究型课程就是为了培养诸如学生的兴趣、态度、创新精神等非智力因素而开设的课程。因为"发展诸如兴趣、愿望、态度、鉴赏、价值观、义务感或志愿感、意志力等特征,是教育上最重要的理想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