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审批手续办理指南(工业)
合肥市包河区环境保护局
工业企业建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手续办理指南
一、受理范围及权限:辖区内不需市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的工业类项目。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
九条、第十二条。
三、办理程序:申请(材料备齐)登记、受理→现场勘验→符合审批条件的确定环评
类型→出具审评意见(经现场勘验后不具备项目审批条件的不予审批)
四、申报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一份
2、建设单位要求环保审批的申请报告(企业名称、建设地点、企业规模、
主要产品、投资总额、环保投资) 一份
3、立项批复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一份
4、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位置示意图 一份
5、建设项目经营区域平面示意图 一份
6、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产证及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一份
7、污水排放接管证明复印件
8、工业区管委会预审证明 一份
五、符合项目审批条件的:
1、建设单位要求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的报告 一份
2、确定环评类型: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式三本
特殊环境敏感项目需附环评文件技术评估意见、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及专家名单 一份,并履行十天的公示程序和加附公示文本于环评文本中。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一式五份 ○
3、工业企业设立员工食堂需提供油烟净化器购货合同及售后服务合同
一份
六、承诺时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0个工作日(特殊环境敏感项目自收到
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后计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5个工作日;选址意
见、方案审查等环保意见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八、单位名称及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环境保护局 包河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联系人:张从进、汪海 联系电话:3357065
九、请来访者来本单位办理相关事宜之前电话联系,以免工作人员外出办公无人接
待。
合肥市包河区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