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建设
思想汇报
——中国法制建设
敬爱的汽车学院党总支三支部:
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而使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得到国家根本大法的保障。至此,中国在经历了两千年的人治之后,终于抛转航舵,朝着法治的目标迈进。然而,回顾建国以来中国法制建设所走过的曲折历程,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这仅仅只是个良好的开端,面向新世纪的中国法治依然任重而道远。
曾经有人这样说:在作用于人类的所有力量中,如果不考虑爱的力量,竞争无疑是第一位的。市场就充分体现了竞争的力量,这种力量是如此巨大,如果不能有效地规范,就可能会有违经济的繁荣和人类的美好期待。因此,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塑造市场规则当然就成为法治建设的重要使命。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中国的法治在塑造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律制度方面,付出了艰苦的努力,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政府是否能够严格依法行政,是能否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关键因素。在依法治国方略确立后,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先后颁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纲领性文件,明确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原则、要求、任务和措施。 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邓小平提出来的,其基本内容以十六字予以概括,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由此可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得到国家根本大法的保障,法制建设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长期封建传统的大国,从“人治”转变到“法治”是一个非常艰难复杂的过程。确立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提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模式,仅仅是走向法治的开端,分析当前的法制建设现状,我国存在着很多的不足,如我国在行政立法权、许可权、处罚权等权利分配上法律规定明确,但是行政机关在利益的驱动下越权行为显著。执法人员水平低下, 法制观念淡
薄,对当事人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加上行政机关内部缺少合理的执法监督,尤其是基层执法机关,这导致了权利滥用情况的泛滥。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缺乏信任,裁判的公信度普片不高,主要与对司法的监督力度不高。
对此国家应该加大对法律宣传的投资,国家机关应该加强法律宣传以及拓展法律知识学习的途径,公民应该主动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提高自己的道德意识和政治意识,提高自身的守法行为的素养。
中国从人治转向法治,这是适应社会主义发展,为国民谋幸福的一次转折性改革,每一次改革总会充满的巨大的阻力和未知,但是只要我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总结吸收教训经验,相信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会更加推动我国的社会主义发展的。
恳请党组织给予批评与指正。
汇报人:曹亚伟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