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工业全要素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及其实现机制
南京政治学院学报(JNIP )2015年第4期第31卷(总第182期)
国防工业全要素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及其实现机制
杜人淮
(南京政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南京210003)
摘要:促进国防工业军民融合深入发展是全面实施军民融合发展国家战略题中之意,推动国防工业全要素军民融合发展则是实现国防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关键。国防工业的发展离不开资源、产品、组织、制度和市场等要素的支撑,加快推动国防工业全要素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就需要深入推进资源、产品、组织、制度和市场等要素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资源、产品、组织、制度和市场等要素的军民融合发展各有自身的内在规定性,并且各自具有特定的实现形式。
关键词:国防工业;军民融合;资源;产品;组织;制度;市场中图分类号:F1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774(2015)04-0057-07
军民融合发展是我们党和政府新形势下确立的国家战略,促进国防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则是我国军民融合发展的首要领域。推动国防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就是站在国家安全与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按照国家安全与发展利益相协调要求,把国防工业的发展有机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建设系统,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军民融合发展格局的动态过程[1]。因而,国防工业的全要素军民融合不仅是推动国防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内在要求,而且是实现国防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关键所在。由于国防工业军民融合状态多变,加上影响和制约国防工业发展诸要素相互作用和不可分割,有效推动国防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就需要系统设计、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本文试就国防工业资源、产品、组织、制度和市场等要素军民融合及实现机制进行探讨。
教育资源、人文资源、精神资源等等,其中既包括各种物质形态资源(有形资源),又包括各种精神形态资源(无形资源)。狭义资源则特指生产要素,即经济主体活动赖以进行的一切有价值的物质要素,包括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前者包括土地、矿藏、阳光、空气、水、原始森林、野生动物等;后者包括人力资源和加工资源,人力资源包括操作人员、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家等,加工资源包括建筑物、机器、生产工具、附属物等物质资本和技术体系。国防工业发展所需资源特指狭义上资源。
严格意义上讲,资源都是稀缺的。对国防工业的发展来讲,稀缺资源只能在军用物品生产和民用物品之间做出最有效率的选择,以最大限度保障国家安全与国家发展所需。这样,国防工业发展所需的资源就必然包括军用资源和民用资源。通常情况下,国防工业所支配的稀缺资源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特征。所谓“排他性”,是指国防工业对其所支配的资源完成军事(民用)用途的选择就意味着放弃了民用(军事)用途的选择;所谓“竞争性”是指选择增加某稀缺资源在军事(民用)领域的使用,就必然选择该稀缺资源在民用(军事)领域的使用。为了提高国防工业稀缺资源的配置效率,有必要推动国防工业资源的军民融合。所谓国防工业
一、资源的军民融合及其实现
资源是国防工业运行和发展的基本要素,一定意义上讲,资源即潜在生产力服务的集合体[2]275-277,通常可从广义和狭义角度来理解和把握。广义上资源是指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一切有价值的客观存在形态,包括自然资源、社会资源、行政资源、
收稿日期:2015-03-29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2012年度项目“国防工业发展的军民融合战略研究”(12BJY077)作者简介:杜人淮,南京政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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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人淮国防工业全要素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及其实现机制
资源的军民融合,就是打破军用资源和民用资源界限和相互分割的局面,通过资源的军民共建、共享和共用,不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从而不断提升国防工业乃至整个经济社会发展速度与质量效益的制度安排及运行机制。国防工业发展所需的资源中,自然资源通常不具有军用和民用的特性,国防工业资源的军民融合,主要是人力资源和加工资源的军民融合,如表1所示。
表1资源的军民融合
人力资源军用
民用
军用
军民融合(通用)
加工资源
民用
军民融合(通用)
生产,同时又以之满足和保障民品科研生产的动态过程。通过军民两用资源的开发,可以实现一次性投入获得保障军民科研生产的双重效果,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例如,国防工业部门通过军民两用厂房、车间、生产线、设备和设施等开发,以及通过军民两用人才的培养和训练等,推动军用民用资源一体化,就可以使用同一工厂、同一车间、同一生产线和同一设备设施等,通过相同的人员,既可研制生产军用产品,又可研制生产民用产品,使军用产品和民用产品能够共享共用同一资源。国防工业军民两用资源的开发,既要受到技术因素的制约,也要受到制度因素的制约。但随着信息技术特别是柔性设计和制造等技术的发展和推广应用,技术的障碍也越来越小,因而更多的还是来自安全保密和军民分割的标准体系等制度障碍
军民专用资源互转型军民融合,就是把军事专用资源直接转为民用,或通过对军事专用资源的二次开发或改造再转为民用,以及把民用资源直接转为军用,或通过对民用资源的二次开发或改造再转为军用,使军事和民用的专用资源变为军民通用资源的动态过程。由于军品和民品对各自的使用价值、质量性能和技术标准等具有不同要求,因而用于研制生产军品和民品的资源也有一定的特殊要求,从而形成了军事专用和民用专用的资源。这样就必然导致资源重复配置和闲置浪费等问题,为了有效解决资源的闲置浪费等问题,就需要通过军用和民用专用资源的相互转化,推动军民资源的相互融合。对于因特殊技术要求而产生的资源专用问题,可主要通过技术改造等方式实现军用和民用专用资源的相互转化,对于因制度壁垒而非技术壁垒所产生的资源专用问题,则可通过标准体系和安全保密等制度改革来推动军用和民用专用资源的相互转化。
资源的军民融合是国防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最基本内容,从一定意义上讲,没有资源的军民融合就没有国防工业的军民融合。通过实现国防工业资源的军民深度融合,可促进军民资源的充分共享共用,使资源的一次性投入获得军民双重产出或效应,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国防工业和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就国防工业而言,推动资源的军民深度融合可有不同的实现形式,主要有军民优势资源互补型军民融合、军民两用资源开发型军民融合和军民专用资源互转型军民融合等。
军民优势资源互补型军民融合,就是国防工业在军品科研生产和民品科研生产过程中,打破军用和民用资源的相互分割格局,通过社会民用优势资源或国防工业自身民用优势资源和国防工业独有的军用优势资源的相互补充,使军民优势资源在军品和民品科研生产中相互渗透和交融,从而不断提高国防工业的军品和民品科研生产效率的动态过程。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传统的先进技术首先产生并运用于军事领域,军用技术领先于民用技术的状况已有明显改观,民用技术已在越来越多的领域领先于军用技术。与此同时,军用技术和民用技术界限日趋模糊,以及由技术规定的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的军民边界也日益模糊。这不仅使军品和民品科研生产中实现军民资源优势互补成为必要,而且成为可能。因而,军民优势资源互补型军民融合,就必然成为推动资源军民融合的重要实现形式。目前,制约军民优势资源互补型军民融合的障碍主要不是技术障碍,而更多的是来自军用标准和安全保密等特殊制度安排所形成的制度障碍。
军民两用资源开发型军民融合,就是通过国防工业部门独立开发或国防工业部门与民用部门联合开发军民两用资源,既以之满足和保障军品科研
二、产品的军民融合及其实现
国防工业研制生产的产品种类繁多,各自具有不同的特性和要求。为更好地推动国防工业产品的军民融合,有必要对国防工业提供的产品进行适当分类。国防工业提供的产品通常可按不同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分类。按产品的存在方式不同,可把国防工业提供的产品划分为物质产品、知识产品和服务产品。其中物质产品又可进一步细分为简单产品和复杂系统[3]6及其分系统、零部件、元器件等,知识产品可进一步细分为专利、商标、版权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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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可进一步细分为金融、咨询、信息、认证等。
物质形态产品是国防工业的最主要产出,是以人们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生产的具有物理或化学等属性的有形劳动产品。知识形态产品是知识的载体,是人类依靠智力、经验等要素,通过创造性智力劳动产生的具有客观性的劳动产品。服务形态产品,是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非实物劳动成果,它不仅能通过非物质形式来满足生产者或消费者精神方面需要,而且能通过非物质形式来促进物质产品生产和知识产品生产等方面发展。为了有效解决产品军民分割所导致的产品使用价值难以得到充分发挥问题,以及由于产品使用不充分或重复购置所带来的闲置和严重浪费等问题,就需要最大限度地破除产品军民分割的发展格局,推动产品的军民融合发展。产品军民融合的重要标志,就是军品的军民两用或通用,如表2所示。
表2产品的军民融合
物质产品军用
民用
军民融合(两用)
知识产品军用
民用
军民融合(两用)
服务产品军用
民用
军民融合(两用)
互补型产品军民融合是在共同的标准束或集合下,通过对互补性军用和民用产品的兼容性整合,把原先独立军品和民品集合到一个共同的标准束内,实现有机的联合使用。互补型军民融合的充分条件是军品和民品在功能上具有互补性,必要条件是军品和民品在共同的标准束或集合下的高度兼容。如机场、塔台、导航等是飞机完成飞行任务的互为性产品,通过整合军用和民用机场、塔台、导航等标准和功能,使不同的机场、塔台、导航等同军用飞机和民用飞机完成飞行任务相互兼容,可推动军用飞机或民用飞机共享共用机场、塔台、导航等互补性产品,从而实现互补性产品军民融合。互补型军民融合一般存在于原先具有互补关系的独立军品和民品之间,但也可以通过引入共同的标准束或集合使某些原先没有互补关系的独立军品和民品出现互补性,由此产生互补型融合。
组合型产品军民融合是指原本独立的军品和民品在共同的标准束或集合下,通过功能添加和集成,发展出具有新的组合功能的军品或民品。组合型军民融合往往形成不同于原有军品或民品的新型产品。按照军民产品的组合方式不同,国防工业的产品组合型军民融合可有两种具体方式,一是国防工业部门设计和制造军用产品融入民用产品或功能;二是国防工业部门设计和制造民用产品融入军用产品或功能。产品组合型军民融合,可以是同一形态产品的组合型军民融合,也可以是不同形态产品的组合型军民融合,从而可以有不同类型的组合型军民融合方式。例如物质形态产品与服务形态产品的军民融合,就有实物产品间军民融合、服务产品与实物产品间军民融合和服务产品间军民融合三种类型。
创新型产品军民融合是在共同的标准束或集合下,通过对军民技术融合和产品军民功能的集成,开发出完全不同于原有技术和产品的军民融合新产品。国防工业创新型产品军民融合,主要是由技术融合而产生的新概念产品。例如,由数字技术、网络技术与军民产品技术融合而成的数字虚拟产品,就可广泛运用军用和民用模拟等不同领域。创新型产品军民融合,既是军民技术和军民标准融合的推动过程,也是军民需求的牵引过程。军民技术和标准的融合使军品和民品有了共同的技术基础和标准束或集合,由此导致军民技术边界变化,形成了新的军民融合产品,从而能够用同一产品及产品组合满足军用和民用需求。同样,基于军民两
国防工业产品融合是指通过对军用或民用产品功能的整合,以同一产品形式来实现军品和民品的功能。推动国防工业产品的军民深度融合,不仅意味着改变或扭转国防工业单一军用产品的发展格局,既要从事军品科研生产,又要大力开展民品科研生产,而且更意味着国防工业按照军民一体化要求规划、设计、制造军品和民品。为了推动国防工业产品军民深度融合,需根据产品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探索灵活有效的实现模式,主要有军民产品替代型、互补型、组合型和创新型军民融合形式。
替代型产品军民融合是在共同的标准束或集合下,通过对具有相似特征军品和民品的替代性整合,把原先独立的军品和民品融合为一种可军民相互替代的产品。比如,按照军用标准或军事专用技术设计和建造的军用运输机、军用运输船等,以及按照民用(商用)标准或民用技术设计和建造的民用运输机和民用运输船等,若采用军民两用标准或两用技术进行设计和建造,该运输机和运输船就可以实现军民相互替代,既可以用于商用目的运输,又可以用于军事目的运输。替代型军民融合,不仅体现在复杂产品总体上,而且体现在复杂产品的分系统和配套件上。另外,专利、版权等知识产品和咨询、认证等服务产品,也可以通过标准技术或政策法规的融合来实现军民产品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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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国防工业组织的军民融合
用需求牵引,也要求促使军品与民品的融合,并进一步要求技术和标准的军民融合。
科研院所军工
民口军民融合
生产企业军工
民口军民融合
政府机构军工
民口军民融合
社会中介军工
民口军民融合
三、组织的军民融合及其实现
一定程度来看,国防工业的组织军民融合是国防工业军民融合的最高形式。国防工业的组织军民融合,既涉及国防工业内部生产层次、管理层次和制度层次组织的军民融合,也涉及科层结构、职能(或一体化)结构、多分部结构、矩阵结构、自律结构、网络结构等不同形式组织的军民融合。为了全面系统研究国防工业组织的军民融合,我们可以按照在产品研制生产中的承担职能和履行任务不同,进一步区分为四大类型:第一类是承担新技术开发和新产品研制的科研院所,包括研究院(所)、设计院(所)、高等院校等;第二类是利用先进技术或成熟技术从事产品生产的生产企业,包括总承包商、分包商、零部件供应商等;第三类是对国防工业运行进行管理和调控的政府部门,包括决策部门、主管部门、职能部门等;第四类是为国防工业科研生产主体和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提供服务的社会中介,主要有信息中心、交流中心、咨询机构、评估机构、仲裁机构等等。
国防工业组织军民融合的关键是打破组织的军民边界,从而实现军工组织与民口组织的有机整合,从而实现军民技术产品或业务的相互渗透和交融。组织(企业)的边界可分为垂直边界、水平边界、外部边界和地理边界四种[4],国防工业组织军民边界,主要有组织内部和外部边界。由于国防工业组织内部水平军民边界的存在,军品和民品的管理、科研生产或服务等部门或机构,通常会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偏好和目标。比如,军品研制生产部门往往热衷于寻求技术上的突破开发出技术领先和恶劣环境下质量性能可靠等富有创造性的产品,且在管理上热衷于通过封锁来满足安全保密要求。民品研制生产则热衷于通过技术上的突破和管理上的创新开发出价廉物美、附加值高的富有市场竞争优势的产品,且热衷于更加开放以适应市场多变环境需求。由于国防工业组织外部军民边界的存在,国防工业部门通常处于军民分割的封闭运行状态,军工和民口组织之间的分工协作化水平低,社会优势资源难以得到充分利用,科研生产效率效益偏低。因此,为了提高国防工业的运行效率,国防工业发展的相关组织需要破除军民边界推动军民融合,如表3所示。
国防工业组织军民融合,不仅可产生资源协同效应、管理协同效应、营运协同效应等内部效应,而且可获得提高外部竞争力、提高社会影响力等外部效应,因而有必要采取灵活有效方式推进国防工业组织的军民融合。具体实现形式主要有内部整合型组织军民融合、并购重组型组织军民融合和战略联盟型组织军民融合等。
组织内部整合型军民融合,就是对国防工业组织系统内部相互作用、相互关联和相互依赖的军民要素、子系统进行创造性的系统融合、协调优化,优势互补,从而重新整合集成为高效运行的军民融合组织的动态过程。组织内部整合型军民融合的最高形式是整个组织系统的军民融合,包括整个科研院所、生产企业等等。但整个组织系统的军民融合并不是组织内部整合型军民融合唯一形式,此外,还可以通过组织内部整合实现组织内的研发、生产、营销、管理等子系统组织的军民融合,其中的重中之重是研发和生产子系统组织军民融合。需要指出的是,通过组织系统内部军民要素和子系统的重新整合推动组织,特别是研发和生产组织的军民融合,是以缩小产品提供的方式——技术手段和标准体系的差异为前提的。军民技术和标准融合弱化了军品民品提供方式的差异,产生大量的军民交叉业务,引发价值链和业务流程重组,从而促进了军民业务融合发展。
并购重组型组织军民融合,就是通过相互关联的军工和民口不同组织系统的并购和重组,从而形成一个高效运行的军民融合新组织的动态过程。这一组织军民融合实现形式通常发生在不同企业之间,既可以是军工企业(或科研院所)以一定现金、股权和负债等代价来取得另外一家或几家独立民口企业(或科研院所),通过战略、资产、业务、人事及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整合,重组为一个军民融合企业,也可以是民口企业(或科研院所)对军工企业的(或科研院所)的兼并重组。按照交易各方之间市场关系,军工和民口企业之间的并购分为横向、纵向和混合并购三种基本类型。横向并购是研制生产相同或相似产品的同一产业或同一生产部门的军工与民口企业间的并购;纵向并购是指处于同种产品的不同生产阶段军工与民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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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间的并购;混合并购是指处于互不相关的产业部门,且各自生产不同产品和没有特别生产技术联系的军工和民口企业之间的并购与被并购。国防工业组织的军民融合应侧重于横向和纵向并购。
战略联盟型组织军民融合,就是军工与民口不同组织通过结成战略联盟形成军民融合组织的行为和过程。根据紧密性程度的不同,军民融合战略联盟包括紧密型联盟和松散型联盟。根据联盟主体的不同,主要有企业与企业之间联盟(即企业联盟),政府(军队)与企业间的联盟。军民融合企业联盟是指军工与民口企业之间以契约形式开展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方面的合作(包括许可证、特许经营和交互许等)。政府(军队)与企业间军民融合联盟,就是政府(军队)有关机构和企业之间以契约形式开展的军民技术等合作。另外,军民融合战略联盟的实现方式还可以按照资源之间关联关系进一步分研发联盟、生产联盟、产销联盟、营销联盟、标准联盟和价格联盟等不同类型。从组织结构角度出发,军民融合战略联盟还有一种实现方式——虚拟企业。军民融合虚拟企业是指为实现对市场机会的快速反应,通过互联网技术将拥有相关资源的若干独立军工企业和民口企业集结,以及时开发、生产和销售军工或民口产品或服务而形成的一种网络化的战略联盟经济共同体,军民融合虚拟企业可进一步分为生产型、研发型和营销型等不同类型。
和实施机制通常“共同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因而很难分开。不仅如此,制度还会随着时间、技术、偏好等因素的变化而改变。军民融合制度变迁,就是用更好的和更有效率的军民融合制度安排对我国最初选择军民分离这种效率相对更低制度安排的替代和产生过程。由此可见,制度的军民融合,不仅是军民融合制度选择的过程,而且还是军民融合制度的创新过程。社会制度体系总体上可以分为“涉军”和“非涉军”两个制度体系。推动国防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中的制度军民融合,就是打破制度安排的军民分离格局,把同国防工业发展有关的“涉军制度”和“非涉军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军民分离制度体系向军民融合制度体系变迁,从而形成军民深度融合制度体系的过程,如表4所示。
表4国防工业的制度军民融合
正式制度涉军
非涉军军民融合
非正式制度涉军
非涉军军民融合
实施机制涉军
非涉军军民融合
国防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制度军民融合,就是一个制度变迁的过程。制度变迁通常有不同方式,这些方式可从不同的角度来理解。我国的军民融合实行的是国家主导和市场运作的方式,因而可从制度变迁的不同推动力量视角来探讨制度军民融合的实现形式。按照制度变迁的推动力量可分为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的推动力量是“私人和自愿团体”,政府是“局外人”;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推动力量是政府。据此,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中的制度军民融合实现形式,就有强制性制度军民融合、诱致性制度军民融合等。
强制性制度军民融合,是指由国家或政府设计出来的强制性推动的制度军民融合。强制性制度军民融合的主体是国家或行政机构,实施的方式是自上而下强制推行。强制性制度军民融合主要体现为正式制度和实施机制的军民融合制度安排。一是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军民融合法律体系。如通过制定和实施《军民融合促进法》等法律体系,以之统领国防工业或包括国防工业在内各行各业和各个领域的军民融合发展。二是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军民融合规划体系。如制定和完善军民融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门规划、行业规划、产业规划等,以之来统筹和规划国防工业或包括国防工业在内各行各业和各个领域的军民融合发展。三是健全和完善军民融合体制机制。比
四、制度的军民融合及其实现
对于任何国家的任何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首要选择是制度的选择,即经济社会发展中“制度至关重要”。为了便于研究国防工业制度的军民融合,我们将影响和制约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的制度安排分为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和实施机制三个方面。所谓正式制度,是指人们有意识创造一系列规则,包括宪法、军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划、契约等;非正式制度是人们在长期交往中无意识形成的,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并构成代代相传的文化的一部分,包括习惯、伦理、风俗和意识形态等;实施机制是指对一种社会组织或机构因是否存在违反制度的行为给予相应奖惩,从而使这些约束或激励得以实施的条件和手段的总称,着力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问题,包括实施细则、指导意见、奖惩办法、监督检查等。
实际社会经济生活中,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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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组建军民融合领导机构、协调机构等,对国防工业或包括国防工业在内各行各业和各个领域的军民融合发展进行决策、组织领导和协调等,推动和协调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制度决定经济绩效,由国家或政府自上而下强制推行制度军民融合,不仅具有较为明显的规模经济优势,降低军民融合制度变迁成本,而且具有较为明显的制度实施优势,降低军民融合制度组织实施的成本。但国家或政府强制推动的军民融合制度的制度刚性和硬化特征,通常难以灵活适应环境和条件的变化,即使原有的军民融合制度安排有效率,也可能因为环境条件的变化而导致效率的降低或无效率。这就需要诱致性制度军民融合的方式与之配合。
诱致性制度军民融合,是指由私人和自愿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等)在从军民融合中获得利益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施的制度军民融合。诱致性制度军民融合既包括正式制度的军民融合安排,如军民融合的生产模式、合作制度、管理制度、契约制度等,也包括非正式制度的军民融合安排,如军民融合理念的确立。如前所述,诱致性制度军民融合的实质是诱致性制度变迁。按照新制度经济学观点,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发生必须要有某些来自制度不均衡的获利机会,通常有多种因素引起制度不均衡,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制度选择集合改变;二是技术改变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三是要素和产品相对价格的长期变动;四是其他制度安排改变[5]384。通常,只有当企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等私人和自愿团体能通过军民融合制度安排获得利益时,才会自发倡导、组织和实施军民融合制度变迁。对于国防工业科研生产单位来讲,诱致性制度军民融合的实现需打破原有的制度平衡,并通过自发倡导、组织和实施军民融合制度找到获利机会。需要指出的是,由企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等私人和自愿团体自发倡导、组织和实施的制度军民融合,一旦得到国家或政府的高度认可,也可能会由国家或政府采取自上而下的强制方式来推动,从而使诱致性制度军民融合变为强制性制度军民融合。
开一定的市场体系。市场的军民融合即交易主体、交易客体、交易手段、中介机构和交易规则的军民融合。国防工业发展的市场要素如表5所示。
表5
国防工业发展的市场要素
对于国防工业的发展来讲,市场是连接国防工业科研生产供求关系的重要纽带,是国防工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得以实现的重要渠道,是实现国防工业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6],因而加快推动国防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就需要加快推动市场的军民融合发展。国防工业市场的军民融合发展,就是打破军用市场和民用市场相互分割的发展格局,把军用市场和民用市场有机结合起来,使市场各要素相互交融和渗透,从而构成一个完整的军民统一的市场整体过程,如表6所示。
表6国防工业的市场军民融合
市场要素分割市场统一市场
交易主体、交易客体、交易手段、中介机构、交易规则
军用市场民用市场
军民融合市场
市场军民融合打破了军民市场边界,促进军用市场和民用市场相互交叉、相互渗透,这实际上是新的市场机会的出现和进入壁垒的降低。从军品科研生产来看,意味着在位军工企业的竞争优势和市场支配力量有可能被迅速消融,从而打破军用产品或服务(包括中间产品或服务和最终产品或服务)的垄断格局,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提高国防科研生产效率。不仅如此,市场军民融合还是一个创造出新的市场需求和市场价值的过程。通过市场军民融合模糊军民市场边界,实现军用和民用市场要素与产品供需的相互交融,既可为国防工业军品科研生产创造新的产品与服务的需求来源,而且可推动生产要素在军工产业和民用产业间进行自由流动,促进生产要素从低效率、闲置部门和领域流向高效率、稀缺部门和领域,从而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打破军民市场边界实现供给与需求主体多元化,促进军工和民用企业利用各自竞争优势交叉进入对方市场,可打破垄断,降低市场集中度,充分利用市场竞争机
五、市场的军民融合及其实现
市场是供求双方自主交换商品或劳务的场所和机制,或交换场所及其各种交换关系的总和。市场通常由以下五大要素构成:交易主体(即买卖双方)、交易客体、交易手段、中介机构、交易规则等。国防工业的发展离不开一定的市场,因而也就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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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用,从而带来市场价值创新。同时,通过市场军民融合还可使国防工业企事业单位的科研生产获得创新效应、协同效应、溢出效应等。市场军民融合主要有趋同化、互补型和替代型等形式。
趋同化市场军民融合形式,是指通过打破同类生产要素和产品市场的军民界限,使同类军用和民用生产要素和产品趋同,从而使同一生产要素和产品同时满足军用和民用需求,进而推动军民市场相互渗透和交融的机制或过程。市场的军民融合通常有赖于军民技术融合和军民需求融合。随着现代科技特别是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军用技术和民用技术的界限日渐模糊,按照现代技术设计和生产的产品军民界限也随之模糊。同时,军用技术领先于民用技术的传统状况也发生改观,许多民用领域技术不断领先于军用领域技术,从而使同类军用设备、设施、原材料、元器件等生产要素和信息设备、等产品呈现趋同化的发展趋势。随着许多军用标准逐步被民用标准取代,军民需求也不断趋同,包括科研生产所需的同类军用和民用生产要素的趋同,满足最终需求的同类军民产品和服务的趋同。可见,趋同化市场军民融合的关键是军民技术趋同化和军民需求趋同化。因此,为了推动趋同化市场军民融合,就需要打破军民标准体系、军民知识产权和军民市场管制等技术或制度壁垒,大力发展现代高新技术,特别是现代军民两用高新技术,不断推动军民技术融合和军民需求融合。
互补型市场军民融合形式,是指通过打破存在互补关系技术和产品等市场军民界限,使之可在军品和民品科研生产或军品和民品的使用中相互兼用,从而使市场互补性军民技术和产品相互渗透、相互交融的机制及过程。通常情况下,许多产品需要不同的构件和产品组合才能发挥其使用价值,如电脑主机和软件。而军工产品大多为复杂系统产品,而复杂系统产品则有许多分系统及其配套件构成,不同分系统和配套件就成为复杂系统产品的互补产品。为了推进互补性技术和产品市场军民融合,需要打破产品中具有互补关系的分系统及配套件等军民界限,或具有互补关系的不同产品的军民界限,使互补性技术和产品能够实现军民通用,比如,通过战略轰炸机与大型民用运输机的发动机系统、航电系统、起落架系统等相互通用,即可实现大型飞机的发动机系统、航电系统、起落架系统等市场军民融合。但为了实现互补型市场军民融合,需要打破军民技术壁垒和制度壁垒,推动军工和民口
企业间交叉业务、交叉经营、交叉竞争等,从而破除互补性产品军民市场分离发展格局。
替代型市场军民融合形式,是指通过打破可替代性生产要素和产品市场军民界限,使可替代性生产要素和产品等能在军品和民品科研生产或军品和民品的使用中相互替换,从而推动市场可替代性军民生产要素和产品等相互渗透、相互交融的机制和手段。根据尼尔·斯蒂格利茨(Nils Stieglitz )观点,市场融合的模式不仅有技术互补和产品互补模式,而且有技术替代和产品替代模式[7]6-8。与此相适应,市场军民融合的实现形式,应当包括替代型市场军民融合。现实中,许多技术和产品等具有可替代性,比如,碳纤维材料和合金材料技术等,但由于存在军民技术标准、军民度量衡标准等技术和制度壁垒,使得许多可替代性军民技术和产品等之间存在较大差异,从而使可替代性军民技术、产品等难以在军品和民品科研生产或军品和民品使用中实现相互替换,进而使可替代性技术和产品等市场出现军民分离格局。因此,为了推动替代型市场军民融合,就需要破除军民技术标准、军民度量衡标等壁垒,不断模糊可替代性军民生产要素和产品等技术和需求边界,使市场可替代性军民生产要素和产品等能在军品和民品科研生产或军品和民品的使用中相互渗透、相互交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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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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