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题目答疑抓书中重点
2011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题目答疑 助考生抓住书中重点 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答疑笔记(1)
1、P15,不能提请仲裁的的纠纷和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范围,是否一样?
【答案】是一样的。仲裁协议中双方当事人约定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必须仲裁立法允许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的争议事项。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仲裁协议的无效。所以,如果不在《仲裁法》调整的范围,仲裁协议就无效,自然不能提请仲裁。 《仲裁法》调整的范围:
(1)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
(2)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3)行政争议不能提请仲裁。
(4)劳动争议不属于《仲裁法》规定的仲裁范围。
(5)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属于《仲裁法》规定的仲裁范围。
【例题·多选题】下列纠纷中,不适用《仲裁法》解决的是( )。
A.甲乙之间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B.甲乙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C.甲乙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
D.甲乙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
【答案】ACD
【解题思路】本题属于记忆型考题。根据《仲裁法》规定: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提请仲裁;行政争议不能提请仲裁;劳动争议不能提请仲裁;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错因分析】本题容易错的选项为:选项A、B。从表面上看,两个选项都是“合同纠纷”,考生如果不能分清合同的性质就会丢分:“土地承包”合同不适用《仲裁法》,而“货物买卖”合同适用《仲裁法》。
2、如何理解判决和裁定?
【答案】
裁定和判决之间的区别是 :
(1)判决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裁定解决程序问题。
(2)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3)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而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口头。
(4)不服第一审刑事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日;而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日。
3、请问“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及“在诉讼中,可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请问这两句话应如何理解,能举个例子吗?请问什么叫举证责任?它包括哪些内容呢?
【答案】
举证责任是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主张提交证据加以证实的一种法定责任,否则将承担败诉后果。具体包括被告的举证责任和原告的举证责任。
在行政复议中,举证责任一般是由被申请人承担的,因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作为申请复议的一方相对弱势,如果由申请复议的一方举证无疑是不公平的。但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但并不排除在某些情况下原告也承担举证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不作为案件中,由原告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
(2)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例题】甲公司申报进口人工草坪,某海关征收关税和代征增值税后放行。后某海关发现该公司进口人工草坪税则归类错误导致税率差异,遂又向该公司补征关税和代征增值税近5万元。甲公司以第一次征税行为违法致使其未能将税款纳入成本造成损失为由要求某海关赔偿,在遭拒绝后,甲有限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在诉讼中,甲公司应当对遭受的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4、1987年2月8日夜,赵某回家路上被人用木棍从背后击伤。经过长时间的访查,赵某于2006年10月31日掌握确凿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是钱某。赵某要求钱某赔偿的诉讼时效届满日应为( )。
A、1989年2月8日
B、2007年2月8日
C、2007年10月31日
D、2009年10月31日
【答案】 B
【解析】知识点:诉讼时效期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自“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之日起1年内提起诉讼;本题赵某知道谁是侵害人的具体时间是06年10月31日,诉讼时效期间从这时开始计算。(2)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20年为最长诉讼时效。在本题中,当事人自权利侵害“发生”之日起20年的最后几个月才知道,因此,诉讼时效届满日应为2007年2月8日。
【提问】为什么不选C,权利时限比2007年2月8号更迟一些?
【答案】20年是保护诉讼时效,保护诉讼时效是到07年2月8日,超过07年2月8日法律就不予以保护,所以只能选B,不能选C。
5、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有什么区别?
【答案】
诉讼时效中止与诉讼时效中断的区别
【例题·案例】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权利侵害(拒付租金)发生在2004年1月1日,乙公司于2009年1月1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则其诉讼时效期间为2009年1月1日—2010年1月1日(适用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①2009年8月1日发生地震,9月1日地震停止。由于不可抗力发生在最后6个月内,从8月1日暂停计时,9月1日恢复计时,即诉讼时效期间推迟至2010年2月1日。
②2009年3月1日发生地震,4月1日地震停止。由于不可抗力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已消失,因此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诉讼时效期间仍为2009年1月1日—2010年1月1日。
③2009年6月1日发生地震,9月1日地震停止。由于不可抗力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因此,前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诉讼时效不中止,从7月1日起暂停计时,9月1日恢复计时,诉讼时效期间为2009年1月1日—2010年3月1日。
【例题·单选题】2008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8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自2008年5月5日至2009年5月5日
B.自2008年5月5日至2009年5月25日
C.自2008年5月5日至2010年5月5日
D.自2008年5月5日至2010年5月25日
【答案】A
【解题思路】本题属于案例式+分析型考题。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即2008年5月5日至2009年5月5日。《民法通则》又规定:如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可中止诉讼时效。但只有在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在诉讼期间出差遇险虽属中止时效的法定事由,但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至最后6个月时,法定事由已消失,不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
【错因分析】本题容易错的选项为:选项B。考生只要在题干中找到关键词“拒付租金”就可以成功排除选项C、D。在选项A、B中二选一的关键是要判定“出差遇险”能否使诉讼时效中止,考生出错的原因通常是忽略了时间,只有在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2008年11月5日至2009年5月5日)发生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本题中至最后6个月时,
法定事由已消失。
6、是不是所有的行政案件都要先提起行政复议,如果不服行政复议的结果,才能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不是,那这两者是什么样的关系?
【答案】不是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联系:①选择型:既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当事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②选择兼终局型:可自由选择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但选择了行政复议后则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
③复议前置型: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须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如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④复议终局型:以行政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只能申请复议,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且行政复议决定产生最终的法律效力。如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相关链接】复议管辖机关
【例题·单选题】李某对甲市A区国家税务局的某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受理李某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 )。(2005年)
A.A区人民政府
B.甲市国家税务局
C.A区国家税务局
D.甲市人民政府
【答案】B
【解析】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7、有效的仲裁协议如果当事人有异议,不就归人民法院判了吗?
【答案】
不是的,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决。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决的,由人民法院裁决。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8、下列关于行政复议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B.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C.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D.行政复议申请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答案】 BD
【提问】怎样理解A选项?
【答案】行政复议指的是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才能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处分是单位内部的行为,不适用行政复议。
【解析】知识点:行政复议的范围
(1)选项B: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选项D:行政复议申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例题·单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是( )。
A.郑某不服某税务局对其作出的罚款处罚决定
B.村民李某不服某镇政府作出的关于李某与高某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调解
C.甲企业不服某工商局作出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决定
D.郑某不服某公安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
【答案】B
【解题思路】本题属于记忆+理解型考题,考核行政复议的范围。根据规定,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错因分析】本题容易错的选项为:选项D。公安局对郑某作出的“行政拘留”,性质上属于“行政处罚”决定,完全不同于“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处罚”与“处分”一字之差,往往是考生丢分的原因。
9、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不含装饰劳务),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例题·计算题】某建筑公司与开发区签订安装工程合同一份,为其铺设通信线路,工程价款共计300万元,其中包含由开发区提供的光缆、电缆价值80万元,月末线路铺设完工,收回全部价款;铺设通信线路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300-80)×3%=6.6(万元)
10、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区别。
★混合销售行为特征
(1)同一行为对同一对象,涉及两个税种,既涉及增值税又涉及营业税;
(2)并不是两个税种要同时交税,而是要合并纳税。
★混合销售税务处理
(1)由主营业务来决定其交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2)视同销售交增值税。
【案例1】 甲以3000元的不含税价销售空调给乙,该行为应交增值税,销售的同时又代为安装收取了100元的安装费,这100元安装费应交营业税。由于甲的主营业务是销售空
调,所以一并征收增值税。(见图1)
图
1
【案例2】甲是一个装修公司,为乙提供装修服务,应该交营业税,甲提供装修服务的同时包工包料,向乙销售涂料,就应该交增值税。甲作为装修公司的主营业务应该收营业税,则合并征收营业税。(见图
2)
★兼营行为的特征
不同行为,对不同对象,不同的业务兼而有之。
★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1)分别核算,分别计征增值税与营业税。
(2)不能分别核算则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使用税率。
【案例】酒店甲晚上向A提供客房服务,应交营业税。酒店甲设有一个小卖部卖啤酒,第二天上午把啤酒卖给B,销售啤酒的行为应征收增值税,这两项如能分别核算则分别交增值税和营业税,如果不能分别核算或没有分别核算清楚,则一并征收增值税。(见图3) 图
3
11、为什么煤气管道初装费纳入有时按“销售不动产”项目缴纳营业税,有时要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答案】煤气管道初装费收入是随同销售不动产收取的,要作为销售不动产的价外费用处理。如果煤气管道初装费是单独收取的,并不伴随任何业务收取的,要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12、自建自用行为,自建销售行为,自建出租行为,自建投资行为,是否都缴纳营业税,如果缴纳按什么税目缴纳?
【答案】自建自用的房产是不缴纳营业税的;自建出租的房产不缴纳建筑业的营业税,
要按“服务业——租赁业”缴纳营业税;自建销售房产的,要按“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缴纳两道税;自建投资的房产,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核定公式: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的为欲滴④⑥⑤。产。(1-营业税税率)
【解释】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20、房地产开发费用 房地产开发费用为什么有的时候用5%计算开发费用,有的时候按照10%计算开发费用?
【回答】知识点: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及其金额
(1)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
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计算公式: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
(2)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
如果“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计算公式为: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
【解释1】超过上浮幅度的部分不允许扣除。
【解释2】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
【特别提示】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
明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
算扣除。
【相关链接】(1)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加计20%扣除。(2)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其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已列入管理费用中,故不允许单独再扣除。其他纳税人缴纳的印花税允许在此扣除。
【例题·单选题】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整体出售了其新建的商品房,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付额和开发成本共计10000万元;该公司没有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银行借款利息;该项目所在省政府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按国家规定允许的最高比例执行;该项目转让的有关税金为200万元。计算确认该商品房项目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和“其他扣除项目”的金额为( )。
A.1500万元 B.2000万元 C.2500万元 D.3000万元 【答案】D 【解析】应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和“其他扣除项目”金额=10000×10%+10000×20%=3000(万元)。
21、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土地增值税。
【解释1】对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不征土地增值税。
【解释2】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土地不得转让,自行转让集体土地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不应纳入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解释3】政府出让土地的行为及取得的收入也不在土地增值税的征税之列。
【提问】转让和出让怎么区别?
【回答】出让一般针对的是一级市场,转让方是国家;转让针对的是二级市场,转让方不是国家。国家将土地转让给甲,这个是一级市场的转换,是出让;甲再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企业或者个人,这就是二级市场的转让。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有( )。
A.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B.城市房地产的出租
C.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D.国有企业房地产的交换并获利
【答案】CD
【解析】对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不征土地增值税。房地产的出租,出租人虽取得了收入,但没有发生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因此,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2、偷税和逃税什么区别
【回答】逃税是纳税人承认应纳税额,但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的手段,隐瞒缴纳税款的能力;偷税是纳税人采取隐匿事实、伪造账目,隐瞒应该缴纳税款的数额。
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偷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1)伪造(设立虚假的账薄、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
(2)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3)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
(4)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比如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等。
“逃税”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税款的行为。
这种行为有以下特征:纳税人必须有欠缴税款的事实,即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没有按时缴纳税款。同时,纳税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并且这一行为产生了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税款的后果。
法律责任:由税务机关追缴偷税款、滞纳金,处以偷税数额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3、外商投资企业都缴纳什么税?
【回答】外商投资企业目前不缴纳的税费只有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其他的税种只要涉及到就要缴纳。
24、在银行汇票中有出票金额和实际结算金额,怎样理解?能否举例?
【回答】在实际操作当中,存在另外一种情况,就是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办法确认最终交易完成金额的多少,所以会出现开出汇票的时候按预估数字开具,实际结算的时候数字少于预估数字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实际结算小于出票金额,多余部分退还出票人。 汇票上记载有实际结算金额的,以实际结算金额为汇票金额。如果银行汇票记载汇票金额而未记载实际结算金额,并不影响该汇票的效力,而以汇票金额为实际结算金额。实际结算金额只能小于或等于汇票金额,如果实际结算金额大于汇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无效,以汇票金额为付款金额。
【例题·单选题】当银行汇票上记载的实际结算金额大于出票时记载的确定金额时,应该( )。
A.以实际结算金额为付款金额
B.以两种金额中较小的一种金额为付款金额
C.以出票时记载的确定金额为付款金额
D.以汇票金额为付款金额
【答案】D
【解析】如果实际结算金额大于汇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无效,以汇票金额为付款金额。
33、什么情况应当进行两倍工资补偿?补偿期限如何计算? 【答案】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劳动关系的建立
1.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但却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理办法
(1)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特别提示】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补偿,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
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特别提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补偿。
【例题】李某从2009年2月1日起为一家服装公司工作,工资每月6000元,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后小王多次向公司提出订立书面合同的要求,公司却没有回应。2010年3月公司突然通知李某签订书面合同,薪水降为每月3000元,小王不同意签订该劳动合同。
【解析】从2009年2月至2010年3月,李某在该单位工作已满一年,用人单位未与小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视为用人单位与小王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李某可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李某可获得从2009年3月1日起至2010年1月31日(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共11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即除了正常的工资外,李某可再获得66000元(6000×11=66000)。
34、什么情况下经济补偿年限从2008年1月1日起算?
【答案】
对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以2008年1月1日为分界点。而在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起计算,即应按工作年限计算,只是2008年1月1日前后,补偿基数的计算略有不同;2008年1月1日以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1年的,不区分是否满6个月,均按1年计算,向劳动者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2008年1月1日后,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不同意按照维持或高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即以2008年1月1日为分界点,对于2008年1月1日后,因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应自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属于经济补偿的计算范畴。
35、教材64页例2-21:
【例题·简答题】小张于2000年7月1日入职某公司,2008年5月30日公司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支付经济补偿?
【答案】自2000年7月1日起到2008年1月1日为7.5年。按《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规定,不满一年的,均按一年计算,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支付8个月工资。08年5月30日是5个月,不满六个月,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半个月工资。二者相加,因此应支付8.5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36、劳动者与单位协议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答案】
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
补偿;如果是劳动者主动辞职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7、能否举例说明医疗期是如何累计计算的?
【答案】医疗期的计算方法
医疗期的计算从病休的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由于病休的时间通常不是连续发生的,如甲有慢性病,可能今天去医院看病医生要求住院,后天出院了,下个月又有问题住院了……,假定甲可以享受的医疗期是3个月,这3个月的意思不是连续病休3个月,而是在六个月内可以间歇性的病休,但病休的时间累计起来不得超过3个月;换个角度说,如果甲“一次”住院就住了4个月,那么,从第3个月满的时候起视为甲的医疗期届满。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即医疗期的计算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案例】职工甲应享受6个月医疗期的,如果从2009年3月18日起第一次病休,则该职工医疗期应在2009年3月18日至2010年3月17日12个月内的时间段确定。假设到2010年2月20日,该职工已累计病休6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若该职工在2010年2月21日至3月17日之间再次病休,就无法享受医疗期待遇。
38、单位安排劳动者“春节”加班,是否可以以倒休为由,拒绝支付加班工资?
【答案】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4)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根据上述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不可以倒休为由,拒绝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不能安排倒休,单位必须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39、什么情况下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案】
有下列情况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
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 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③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④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⑥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⑦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相关链接1】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相关链接2】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当自《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案例】小李是一家私营企业的员工,从2005年开始在这个单位工作3年,签过3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08年再签新合同的时,小李仍然不能要求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为小李之前的3份合同的签订时间是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并不属于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种情形所规定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情形。
不定项选择题 拿到题目以后,看本部分(不定项选择题)总分值。
2.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一项或多项备选答案是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全部选对得满分,少选得相应分值,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例题1·不定项选择题】严某受聘于一家财务投资公司,每月领取工资2600元。2009年6月30日,任职8年的严某与公司解除了聘用合同,取得了一次性补偿金80000元(该公司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20000元)。2009年在7~12月严某又取得以下收入:
(1)下半年取得财务咨询报酬50000元,将其中6000元、1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分别捐赠给农村义务教育和贫困地区; (2)7月1日~12月31日将自有住房按市场价格出租给个人居住,月租金20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并回答下列有关问题。 1、在财务公司任职时1-6月份工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A.150元
B.160元
C.180元D.210元
2、取得的一次性补偿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A.322.23元
B.360元
C.200元D.2500元
3、关于提供财务咨询的报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务处理,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农村义务教育6000元可以全额扣除
B.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贫困地区10000元,应计算扣除限额
C.扣除限额为12000元D.提供财务咨询的报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200元
4、将自有住房按市场价格出租给个人居住,7~12月的租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A.720元
B.240元
C.1200元
D.120元
【参考答案及解析】
本题涉及个人所得税的税目、费用扣除标准、计算。
1.
【答案】D
【解析】在财务公司任职时1~6月份工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600-2000)×10%-25]×6=210(元)。 2.
【答案】C【解析】(80000-20000×3)÷8=2500(元)取得的一次性补偿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500-2000)×5%]×8=200(元)。 3.
【答案】ABC
【解析】通过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可以全额扣除,通过国家机关向贫困地区的捐赠,应计算扣除限额。 扣除限额=50000×(1-20%)×30%=12000(元),实际捐赠10000元,可以全额扣除。 提供财务咨询的报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50000×(1-20%)-10000-6000]×30%-2000 =5200(元)。
4.
【答案】A
【解析】7~12月的租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800)×10%×6=720(元)。
【例题·不定项选择题】某经国家社团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协会,2009年2月份取得以下收入: (1)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收取团体会员会费40000元,个人会员会费10000元; (2)代售大型演唱会门票53000元,其中包括代售手续费3000元; (3)代销中国福利彩票500000元,取得代销手续费5000元; (4) 委派两人到国外提供咨询服务,收取咨询费折合人民币60000元;
(5) 举办一期培训班,收取培训费120000元,资料费8000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并回答下列有关问题。
1.关于代售大型演唱会门票的代售手续费,下列税务处理方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代售门票手续费应纳营业税150元
B.代售门票手续费属于价外费用,不计征营业额,不缴纳营业税
C.代售门票手续费属于价外费用,应计征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D.代售门票手续费应纳营业税90元
2.福利彩票手续费应纳营业税( )。
A.90元
B.250元
C.150元
D.1000元
3.培训班收入应纳营业税( )
A.240元
B.3600元
C.6400元
D.3840元
4.关于委派员工到国外提供咨询服务收取咨询费,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收取团体会员会费40000元,个人会员会费10000元,下列税务处理方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委派员工到国外提供咨询服务征收营业税
B.委派员工到国外提供咨询服务不征收营业税
C.收取团体会员会费40000元,不征收营业税
D.个人会员会费10000元,不征收营业税
某公司2009年8月开业,领受房产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土地使用证各一件;与其他企业订立加工承揽合同一份,所载金额80万元;订立财产保险合同一份,保费收入12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并回答下列有关问题。
1.该公司2009年8月份应缴纳的印花税税务处理的正确方法是( )。
A.领受房产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土地使用证适用定额税率,每件应税凭证5元
B.加工承揽合同一份应缴纳的印花税税额为400元
C.财产保险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税额为1200元
D.该公司2009年8月份应缴纳的印花税1605元
【答案】ABC
【解析】权利、许可证照、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均为按件贴花,单位税额为每件5
元。
该公司应缴纳的印花税税额=5×4+800000×0.5‰+1200000×1‰=1620(元)。
该公司职工黄某与李某交换房屋,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黄某房屋价值36万元,李某房屋价值30万元,协商后黄某实际获得价差56000元,当地规定的契税税率为4%。
2.公司职工黄某与李某交换房屋,税务处理的正确方法是( )。
A.黄某应缴纳契税2240元
B.李某应缴纳契税2240元
C.黄某与李某应共同缴纳契税
D.黄某与李某协商确定由一方缴纳契税
【答案】B
【解析】契税由权属的承受人缴纳,即谁买房,谁缴纳契税。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的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李某应缴纳的契税税额=56000×4%=2240(元)。
该公司职工肖某自有一幢楼房,共16间,其中用于生活居住的3间,用于开餐馆的4间(用于开餐馆的房屋原值为80000元),剩余的9间房出租给某公司,每月共收取租金5000元。该地区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扣除20%后的余值计税。
3. 对公司职工肖某将自有一幢楼房,用于生活居住、用于开餐馆、用于出租给某公司的行为,税务处理的正确方法是( )。
A.个人营业用的房屋年应纳的房产税税额768元
B.居民出租房屋年应纳的房产税税额7200元
C.该居民当年应实际缴纳的房产税税额10200元
D.该居民用于生活居住的3间免征房产税
【答案】ABD
【解析】该居民的房屋应分摊计税:
个人营业用的房屋年应纳的房产税税额=80000×(1-20%)×1.2%=768(元)
居民出租房屋年应纳的房产税税额=5000×12×12%=7200(元)
该居民当年应实际缴纳的房产税税额=768+7200=7968(元)。
A公司于2009年4月6日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给B公司,汇票金额200万元,到期日为2009年7月6日,付款人是甲商业银行,乙公司为保证人。B公司于5月9日向丙公司提示承兑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C,C背书转让给D,D又背书转让给E,持票人E于2009年7月20日向甲商业银行提示付款。
1.若B公司于5月9日向甲银行请求承兑时,甲银行在汇票上签注“承兑。A公司款到后支付。”下列关于甲银行付款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银行已经承兑,应当承担付款责任
B.应视为甲银行拒绝承兑,甲银行不承担付款责任
C.A公司给甲银行付款后,才承担付款责任
D.按A公司给甲银行付款的多少确定甲银行应承担的付款责任
【答案】B
【解析】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甲银行在B公司汇票上的签注属于附条件的承兑,则视为拒绝承兑,故选B。
2.关于背书行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背书行为无效
B.若C在背书转让给D时未及时签上D的名字,D在拿到票据后在背书栏上填写了自己的名字,即其签章无效
C.若C在背书转让给D时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D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E,那么C对E不承担保证责任
D.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答案】CD
【解析】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故选项A的说法错误。如果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而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非无效,故选项B的说法错误。
3.当持票人E于2009年7月20日向甲商业银行提示付款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商业银行应及时付款
B.甲商业银行以提示付款期已过为由拒绝付款
C.若E遭到拒付时,可以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D.若E遭到拒付时,其对出票人A公司可以行使追索权
【答案】BD
【解析】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在本题中,汇票到期日为2009年7月6日,那么E应在7月6日到7月16日之间提示付款,其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那么就丧失了其对前手B、C、D的追索权,但是可以对出票人A公司和承兑人甲商业银行行使追索权。故选项BD说法正确。
A县一个体户于某,主要从事摩托车零售业务,2009年与银行签订代扣税款协议,采取银行扣款的方式缴纳税款。2001年5月,A县国税局发现其还经营摩托车维修业务,遂按规定对其核定税款,核定每月税款为200元。2009年6月发现该个体户的银行存款不足扣缴税款,A县国税局对其发出“催缴税款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在限期内仍未缴纳税款的情况下,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扣押了该业户一辆价值5000余元的摩托车。
1.若于某对A县国税局的核定缴纳税款的行为及扣押行为不服,可采取的救济方法是
( )。
A.可以向A县国税局的上一级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
B.可以直接向A县国税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与A县国税局进行协商
D.对于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AD
【解析】对于A县国税局的征税行为即对于某作出的核定每月缴纳税款200元的决定不服的,于某只能先申请行政复议,对于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提起行政诉讼。对于扣押行为不服的,既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综合来看,排除选项B。对于救济方法,没有与行政机关协商减轻的方法,故选项C的说法错误,本题应选AD。
2.关于A县国税局对于某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A县国税局的扣押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B.A县国税局采取强制措施时须经该局局长批准
C.对于于某逾期仍不缴纳税款的行为,A县国税局可以对扣押的物品进行拍卖或变卖
D.若A县国税局将其扣押的物品进行拍卖时,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可参与被拍卖或变卖的物品的竞买
【答案】BC
【解析】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变卖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 其他财产。个体户于某欠税200元,摩托车的价值与欠缴税款数额相差太大,属于超标准扣押,故A县国税局的扣押行为不合法,选项A错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被拍卖或变卖商品、货物、其他财产的竞买或收购,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或收购。故选项D的说法错误。选项C符合适用拍卖或变卖的情形。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按规定解缴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故选项B的说法正确。
3.若于某对A县国税局的扣押行为不服的,应当自( )提起行政诉讼。
A.自国税局作出扣押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
B.自于某知道扣押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
C.自国税局作出扣押行为之日起15日内
D.自于某知道扣押决定之日起15日内
【答案】B
【解析】对于扣押行为不服的,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若直接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若先申请行政复议的,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故选B。
李某因其原任职的国有企业依法破产而成为一名自由职业者。2009年8月份,该个人取得以下所得: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取得一次性安置费收入80000元,当地上年的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000元;取得失业保险金5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并回答下列有关问题:
1.关于取得安置费收入、失业保险金的税务处理正确的是( )。
A.取得安置费收入、失业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B.取得安置费收入、失业保险金减征个人所得税
C.取得安置费收入、失业保险金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D.取得安置费收入、失业保险金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案】A
【解析】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失业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转让所持有的原企业在改组改制过程中分给该个人以股份形式拥有的企业量化资产,取得转让所得30000元;该个人转让时共支付有关费用2000元。
2.关于转让量化资产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务处理不正确的是( )。
A.转让量化资产股份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5600元
B.转让量化资产股份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6000元
C.转让量化资产股份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2800元
D.转让量化资产股份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案】BCD
【解析】转让量化资产股份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税,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2000)×20%=5600(元)。
将其所持有的一项专利的使用权分别转让给甲和乙两个厂商,分别取得转让收入4000元和6000元。
3.关于转让专利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下列处理方法正确的是( )。
A.转让专利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财产转让所得” 项目,分别按两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1600元
B.转让专利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财产转让所得” 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800元
C.转让专利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800元
D.转让专利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项目,分别按两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1600元
【答案】D
【解析】转让专利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税;因分别转让给不同厂商,所以应按两次所得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800)×20%+6000×(1-20%)×20%=1600(元)。
为B公司进行营销筹划,取得报酬35000元,该公司为其代扣个人所得税。
4.B公司应为其代扣个人所得税( )。
A.2224.8元
B.1600元
C.6400元
D.5600元
【答案】C
【解析】B公司应负担个人所得税=35000×(1-20%)×30%-2000=6400(元)。
位于市区的A房地产开发公司,有自己的施工队(非独立核算),2009年10月份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自建商品住宅楼一栋,取得销售收入1800万元,工程成本650万元,成本利润率10%;
2.施工队为房产开发公司建成自用商品楼一栋,施工队与房产开发公司结算工程价款为3000万元;
3.A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建筑工程总承包人,将其承包非跨省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B,按税法规定应代扣代缴B的营业税;
4.A房地产公司以一幢房屋向C银行抵押贷款,到期未能清偿本息,银行将抵押的房屋收归已有,经房产评估所评定该房产价值34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并回答下列有关问题。
1.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自建商品住宅楼的税务处理方法正确的是( )。
A.销售自建商品住宅应缴纳建筑业营业税
B.销售自建商品住宅应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C.销售自建商品住宅楼只缴纳建筑业营业税,不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D.公司销售自建商品住宅应纳营业税112.11万元
【答案】ABD
【解析】销售自建商品住宅应缴纳建筑业营业税=650×(1+10%)÷(1-3%)×3%=22.11(万元) 销售自建商品住宅应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1800×5%=90(万元)
该公司销售自建商品住宅应纳营业税=22.11+90=112.11(万元)。
2.关于施工队为房产开发公司建成自用办公楼一栋的行为,下列处理方法正确的是( )。
A.为房产开发公司建成自用办公楼一栋的行为不缴纳营业税
B.为房产开发公司建成自用办公楼一栋的行为应缴纳营业税
C.为房产开发公司建成自用办公楼一栋的行为应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D.为房产开发公司建成自用办公楼一栋的行为应缴纳建筑业营业税
【答案】A
【解析】纳税人自建自用房屋的行为不纳税。
3.A为建筑工程总承包人,将其承包非跨省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B,按税法规定应代扣代缴B的营业税,并且应将扣缴税款向( )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A. 由税务机关指定AB中任选一方的机构所在地
B. A机构所在地
C. B机构所在地
D. 由纳税人在AB中任选一方的机构所在地
【答案】B
【解析】建筑工程总承包人,将其承包非跨省工程的一部分分包,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营业税税款。
4.A房产开发公司向银行转移抵押房产业务应缴纳营业税( )。
A.680万元
B.340万元
C.102万元
D.170万元
【答案】D
【解析】该公司向银行转移抵押房产应纳营业税=3400×5%=170(万元)。
甲县居民王某面临多起民事纠纷,拟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但王某对诉讼和仲裁的作用以及两者相互之间的区别联系等不够了解,遂就有关问题进行咨询。回答下列有关问题。
1.下列有关仲裁与民事诉讼两者的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各类民事纠纷既可以用仲裁的方式解决,也可以用诉讼的方式解决
B.请求仲裁机构解决纠纷,应当以双方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为条件,而进行民事诉讼则不一定要求双方当事人之间有进行民事诉讼的协议
C.仲裁案件,通常情况下不公开审理,而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通常情况下应公开审理
D.审理案件的仲裁员可以由双方当事人选定或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审理案件的法院审判员则原则上不可以由当事人选定,除非经人民法院院长同意
【答案】C
【解析】仲裁只能适用于一定的财产性纠纷,关于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都不能提请仲裁。故选项A的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是法定的,是国家司法机关介入纠纷的处理,双方当事人不能对民事诉讼进行协议,同时也不能对审判人员进行选择,故选项B和D是错误的。
2.若王某与乙县大江房地产公司在丙县售房处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大江公司在丁县所建住房1套。后因房屋面积发生争议,王某欲向法院起诉。下列关于管辖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县法院有管辖权
B.只有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C.乙县法院有管辖权
D.丙县和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特殊地域管辖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一般地域管辖中,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是本案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是因为王某所购房屋面积发生争议,应以不动产纠纷来确定管辖法院,那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即只有丁县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故选B。
3.接上题,在诉讼中应适用回避的情形是( )。
A.王某认为本案中审判人员赵某是大江房地产公司总经理许某的妻子
B.王某认为本案中审判人员冯某是大江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的朋友
C.本案审判人员刘某曾受过纪律处分
D.大江房地产公司认为本案审判人员蔡某是王某的哥哥
【答案】AD
【解析】适用回避的法定情形①审判人员或上述其他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②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③与本案有利害关系。选项AD的审判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符合回避的法定情形,应选。
4.若王某向邻居李某借了2000元钱,约定于2008年1月1日还款。因王某届期未还,李某于2009年5月3日告知王某催促其还款,王某当即答应还款,该项债务的诉讼时效应自( )届满。
A.2008年1月1日
B.2010年1月1日
C.2009年5月3日
D.2011年5月3日
【答案】D
【解析】本案属于借款纠纷,为普通诉讼时效2年。诉讼时效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在本案中,诉讼时效本应从2008年1月2日起计算至2010年1月1日止,但在诉讼时效期间李某向王某提出要求王某履行还款义务,王某也同意了,即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诉讼时效自2009年5月4日起重新计算,自2011年5月3日止,故选D。
注意:民法中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计算在内的,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肖某是甲公司的一名职员,在2006年12月17日出差时不慎摔伤,住院治疗两个多月,花费医疗费若干。甲公司认为,肖某伤后留下残疾已不适合从事原岗位的工作,于2007年4月9日解除了与肖某的劳动合同。因与公司协商无果,肖某最终于2007年11月27日向甲公司所在地的某省A市B区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安排其工作、支付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期间公司减发的工资、公司2006年三季度优秀员工奖奖金等共计3.6万元。 B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请回答下列有关问题。 1.纠纷发生后,肖某与甲公司之间的纠纷,解决方式有( )。
A.和解
B.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C.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D.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劳动争议解决的途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看似ABCD四个选项均是正确的,其实,劳动争议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必经程序,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故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2.若肖某与甲公司在仲裁过程中达成调解,则调解协议的生效时间是( )。
A.仲裁委员会制作调解书后
B.仲裁委员会向当事人发出调解书后
C.双方当事人收到调解书后
D.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书上签字后
【答案】D
【解析】调解协议书自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在签字前反悔的,仲裁委员会应立即作出裁决。故选D。
3.若甲公司拒不履行仲裁裁决,肖某向法院申请执行,那么法院可以采取与金钱有关的执行措施是( )。
A.冻结、划拨执行人的存款
B.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金
C.查封被执行人的存款
D.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执行措施,考生在记住重要的执行措施的同时也要记住各个执行措施的搭配,查封的是被执行人的财产,对于存款而言应是查询,故选项C的说法错误。
2009年7月间,某工商银行A市分行某办事处(相当于县级支行)办公室主任李某与其妻弟密谋后,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盗用该银行已于1年前公告作废的旧业务印鉴和银行现行票据格式凭证,签署了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出票人和付款人及承兑人记载为该办事处,汇票到期日为同年12月底,收款人为某省建筑公司,该建筑公司系李某妻弟所承包经营的企业。李某将签署的汇票交给了该公司后,该公司请求某外贸公司在票据上签署了保证,之后持票向某城市合作银行申请贴现。该合作银行扣除利息和手续费后,把贴现款96万元支付给了该建筑公司。汇票到期,城市合作银行向A市分行某办事处提示付款遭拒绝。
1、关于本案中票据行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李某的出票行为无效
B.外贸公司的票据保证行为无效
C.建筑公司的贴现行为(背书转让)有效
D.上述票据行为均是无效的
2、关于某城市合作银行的票据权利说法正确的是( )。
A.合作银行为善意持票人
B.合作银行因建筑公司得到票据是恶意的,故不享有票据权利
C.合作银行可以向保证人行使追索权
D.合作银行可以向建筑公司行使追索权
3、某城市合作银行向A市分行某办事处提示付款的日期是( )。
A.自到期日起1个月内
B.自到期日起10日内
C.自出票日起1个月
D.自到期日时提示付款
【答案及解析】
本题涉及伪造、票据权利和提示付款的问题
1.【答案】AC
【解析】李某伪造签章进行出票,相对于A市分行某办事处的现行有效公章而言,李某使用的作废的公章是假公章,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无效;故选项A正确。本案中某外贸公司在票据上签署了保证,其行为符合票据的保证要件,故其票据保证行为是有效的,选项B的说法错误,故D也是错误的。该建筑公司系李某妻弟所承包经营的企业,在伪造票据出票及承兑时,李某妻弟均是知晓的,因此该公司取得票据是恶意的,即不享有票据权利,但是并不影响其背书时的效力,其背书签章真实,符合形式要件,且有行为能力,故是有效的,选项C的说法正确。
2.【答案】ACD
【解析】合作银行并不知道所得票据之前发生的伪造行为,且是在向建筑公司支付对价后取得的票据,因此其为善意持票人,故享有票据权利,因为建筑公司通过贴现向(背书)向合作银行转让该票据的,故建筑公司是背书人,因此合作银行可以向保证人或者背书人行使追索权,故选ACD。
3.【答案】B
【解析】考生经常混淆各类汇票的提示付款、提示承兑日期。本题中签署的汇票是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那么其提示付款的期限是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考生应注意见票即付的汇票提示付款的期限,还有提示承兑与提示付款的区别。
海云公司与金辰公司签订了一份装饰工程合同。合同约定:金辰公司包工包料,负责完 成海云公司办公大楼的装饰工程。事后双方另行达成了补充协议,约定因该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由某仲裁委员会裁决。在装饰工程竣工后,质检单位鉴定复合地板及磁砖均属于不合格产品。海云公司要求金辰公司返工并赔偿损失,金辰公司不同意,引发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
1、假设某法院受理了海云公司的起诉,金辰公司应诉答辩,海云公司在首次开庭时,
向法院提交了仲裁协议,对此,该法院的处理应是( )。
A.裁定驳回海运公司的起诉
B.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C.裁定将案件移送仲裁机构处理
D.继续审理本案
2、海云公司与金辰公司通过仲裁委员会解决纠纷,那么下列关于仲裁委员会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属于民间性组织,独立于行政机关
B.各仲裁委员会之间存在一定的隶属关系
C.仲裁委员会与司法行政机关存在隶属关系
D.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下属单位
3、若海云公司与金辰公司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均不满意,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双方可以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
B.双方可以就该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C.双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对仲裁裁决进行审查
D.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4、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仲裁裁决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做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在裁决书中写明
B.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做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记入笔录
C.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另行组成仲裁庭进行合议
D.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做出
【答案及解析】
本题涉及仲裁与诉讼的处理、仲裁委员会的性质和仲裁裁决的做出
1.【答案】D【解析】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起诉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一定要注意是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人民法院才驳回,若在首次开庭时才提出则应继续审理,故选D。
2.【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仲裁委员会的性质。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其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故只有选项A的说法符合仲裁委员会的性质,应选。
3.【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仲裁法中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选D。
4.【答案】BD【解析】根据《仲裁法》的规定,裁决应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故选BD
公民张某开办个人独资企业B(餐饮服务行业),2009年度初向税务机关报送2008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申报表中填报的营业收入为200万元,减除成本费用、税金后,利润为10万元,税务机关经审查后核实B独资企业以下几项支出存在问题: (1)张某每月领取工资3000元,另有雇员10名,每人每月工资1500元,已全部列支;
(2)全年发生广告费35万元,已列支;
(3)发生违法经营处以罚款3万元,已列支;
(4)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合计5万元,已列支;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并回答下列有关问题。
1、B独资企业对工资的税务处理,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张某每月领取工资3000元,不得在税前直接扣除
B.B独资企业能够扣除的工资为18万元
C.张某和雇员的工资均可在税前直接扣除
D.雇员的工资可以在税前直接扣除
2、B独资企业对广告费的税务处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 广告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 税年度结转扣除
B. 广告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60%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 税年度结转扣除
C.B独资企业能够扣除的广告费为30万元
D.B独资企业能够扣除的广告费为35万元
3、B独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表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发生违法经营处以罚款3万元,不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B.发生违法经营处以罚款3万元,应当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C.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5万元,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D.投资者及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答案及解析】
本题涉及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
1.【答案】ABD【解析】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直接扣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
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B独资企业能够扣除的工资=10×0.15×12=18(万元)
2.【答案】BD【解析】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义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
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
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B独资企业能够扣除的广告费=200*15%=3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35万元,则税前可以扣除的广告费用为30万元;
3.【答案】A【解析】发生违法经营处以罚款3万元,应当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所以选项BCD正确。
居住在市区的中国居民李某,为一中外合资企业的职员,2009年取得以下所得:
(1)3月份,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折合人民币15000元,已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折合1500元人民币并取得完税凭证;
(2)4月1日~6月30日,前往B国参加培训,利用业余时间为当地三所中文学校授课,取得课酬折合人民币各10000元,未扣缴税款;
(3)出国期间将其国内自己的小汽车出租给他人使用,每月取得租金5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并回答下列有关问题。
1、李某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税务处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李某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5000元,应按我国税法规定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B.李某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5000元,应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900元
C.李某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5000元,无需补缴个人所得税
D.李某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5000元,应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2400元
2、李某取得课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A.4800元 B.1600元 C.3300元 D.5040元
3、出国期间将其国内自己的小汽车出租给他人使用,每月取得租金5000元,应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缴纳( )。
A.营业税
B.城市维护建设税
C.教育费附加
D.个人所得税2400元
【答案及解析】
本题涉及个人所得税的税目、补税、计算。
1.【答案】ACD
【解析】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15000×(1-20%)×20%-1500=900(元)。所以ACD错误。
2.【答案】A【解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0×(1-20%)×20%×3=4800(元)。
3.【答案】ABC【解析】出租小汽车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5000×5%×(1+7%+3%)×3=275×3=825(元)。
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275)×(1-20%)×20%×3=22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