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民事诉讼中诉的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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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民事诉讼中诉的合并
作者:何林峰
来源:《新课程·中旬》2014年第10期
案例:甲、乙因诉讼代理合同产生纠纷,甲诉诸法院,要求乙返还以扣留并销毁所持证据为由强行索取的代理费6万元,同时要求乙偿还借款45万元。案件在审理期间,乙提出反诉,称甲乙签订的诉讼代理合同约定,甲应向乙支付代理费60万元,实际支付24万元,要求判令甲支付剩余代理费36万元,并偿还借款70万元,偿还甲以担保人身份代乙偿还的欠款16万元。本案经法院合并审理后,对甲乙二人诉讼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判决,以甲、乙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与本案代理合同关系属无牵连关系的不同法律关系为由,驳回了甲乙二人的其他诉讼请求,并告知其另行起诉。
上述案例,反映的是民事诉讼中诉的合并。依学理之通说,诉的合并是指将分别提起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有某种联系的诉合并在一个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诉的合并制度,但是相较其他一些国家而言仍显得过于原则,导致实践中部分审判人员片面理解,应当合并审理的案件分别审理,造成重复诉讼,加重了当事人诉累的同时,降低了司法的效率;而部分不应合并审理的案件却又被硬性纳入同一程序审理,使法律关系复杂化。是故,笔者试图根据现有制度,结合审判工作的实际,对诉的合并制度进行一番探究。
一、诉的合并制度的现实意义
(一)提高诉讼效率
司法效率的提升就是以最少的司法资源投入获取最大的司法收益或效果。诉的合并,意味着在一个诉讼程序中解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案件,实现了诉讼投入相对恒定的情况下,诉讼产出的尽可能增加,诉讼效率的提升由此显现。
(二)保障司法统一
诉的合并,将共同权利人、义务人纳入统一的诉讼程序之中,由同一法官或合议庭审理,有助于厘清是非曲直,尽可能查明案件真相,使法律事实最大限度接近客观事实,保障司法的统一性。
(三)维护司法权威
诉讼是解决纷争、维护和谐的最终救济渠道,人民法院对每一起案件的处理、每一份裁判文书的制作都代表着国家司法的尊严。诉的合并制度的良好运行,既能实现诉的经济,又能维护司法的统一,最终的意义还是维护了司法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