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谦同志在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孙谦同志在全国社区矫正工作
会议上的讲话
(2009年10月21日)
经报中央同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决定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今天召开会议进行部署。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检察机关参与社区矫正、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积极参与社区矫工作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开展已经5年多了。几年来的实践成效表明,开展社区矫正,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我国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的一项有益探索,不仅明显降低了行刑成本,而且有利于提高教育改造罪犯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和减少不和谐因素。因此可以说,这是一种既符合世界行刑制度发展趋势,也符合我国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周永康同志在2008年全国政法系统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今后对于可不收监关押的罪犯,要通过建立完善分散的社会监督、管理、教育、矫治机制,真正在社会上、家庭中把他们管教好。这样既可以大大降低司法行政成本,又能够更好地教育感化他们,促进家庭和社区和谐。在试点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试行社区矫正,是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顺应时代发展要求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行
刑制度,贯彻落实宽严相济事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深远意义。
对刑罚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开展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是刑罚执行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保障刑罚的依法正确执行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两院两部”《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的意见》,充分认识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增强责任感,积极做好检察环节的社区矫正工作。
二、立足职能,认真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
检察机关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主要任务是开展法律监督,保障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进行。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找准职责定位,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贯彻落实中央五部门今年7月份下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和《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并结合社区矫正工作的特点和实际,认真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
要把握重点,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依法开展对判决、裁定、决定监外执行的检察,支持和保障有关机关依法、正确适用非监禁刑,保证适用非监禁刑的对象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二是依法开展对监外执行交付执行活动的检察,促
进交付执行各个环节有效衔接,防止和纠正因不依法、不及时交付执行等原因造成监外执行罪犯“漏管”。三是依法开展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管活动和矫正活动的检察,防止和纠正监管和矫正活动中存在的“脱管”问题。四是依法开展对刑罚变更执行和解除矫正、终止执行环节的检察,促进有关机关依法公正办理减刑、收监执行以及在刑期或者考验期满后及时办理释放、解除管制、恢复政治权利等手续并履行相关程序。五是注重维护社区服刑人员合法权益,依法受理社区服刑人员的控告和申诉,妥善处理他们反映的问题,防止和纠正侵犯社区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要积极探索适应社区矫正特点的检察方式。在几年的社区矫正试点过程中,一些地方检察机关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和做法。要在总结和推广这些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探索和实践,逐步形成一套成熟的、适应社区矫正特点的工作方式、方法。要坚持定期专项检察与日常随时检察相结合,全面检察与重点检察相结合,除了坚持开展一年两次的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定期专项检察活动外,对于可能出现的严重违法问题和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中的重大事件要进行随时检察。要针对发现的问题,区别情况,综合运用口头纠正违法、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和情况通报等形式,督促有关部门及时纠正或改进。要坚持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经常走访矫正机构、人民群众和社区服刑人员,建立与社区服刑人员谈话制度,多与社区服刑人员亲属、基层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
管教民警、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等进行沟通和交流,认真听取意见,增强监督工作的公信力和社会效果。要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工作效率。
三、完善工作机制,努力提高检察监督水平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检察机关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任务在基层检察院。只有基层工作扎实有效,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整体工作才能上台阶、上水平。基层检察院要根据全面试行社区矫正的新任务、新要求,合理配备人员力量,做到这项工作在基层有人抓、有人管、管得好。加强对基层监所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学习社区矫正及法律监督的相关业务知识,增强监所检察人员的执法能力。
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制度建设。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在不少地方还是一项新的工作。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省级检察院要把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借鉴一些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制定的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办法和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相关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和工作方式。要注重建立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人数、表现情况、监管活动和矫正活动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及时将实践牛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措施规范化、制度化。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各级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试
行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监督与配合的关系,在认真履行检察职责的同时,学习借鉴其他政法部门的好作风、好经验,搞好与其他政法部门的沟通和协作。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参与制定和完善有关社区矫正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有关部门组织的社区矫正活动,共同研究解决社区矫正试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切实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形成工作合力,促进社区矫正工作健康顺利开展并不断取得新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