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民族区域自治政策1
第八章 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1947年5月1日,呼和浩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55年10月1日,乌鲁木齐),面积最大
广西壮族自治区(1958年3月15日,南宁)
宁夏回族自治区(1958年10月28日,银川),唯一没有位于边境线
西藏自治区(1965年9月9日,拉萨),平均海拔最高,人口密度最小
中国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其中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在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建立了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1%。
一、 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适合国情
①历史基础:我国自秦汉以来,就已经形成中央集权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凡是统一的时候,国家就繁荣发展,分裂的时候,人民就遭殃,所以在我国,适宜实行的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②客观条件:我国各民族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分布状况,形成了相互依存,不可分离的关系,一个民族已不再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单位,形成了民族合作的条件。这种状况,是我国建立民族区域自治的客观条件。
③共同利益:,100多年的近现代历史证明只有各民族联合起来才能共同防御外敌入侵,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各民族的共同利益
以上情况说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各民族的愿望作出的正确选择。
三、中国民族区域的总原则
1.民族区域自治的总原则
2.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特点
3.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质
四、民族区域自治的内容
1. 建立民族自治地方
建立民族自治地方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首要问题
一是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自治地方
二是以一个大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同时又包括一个或几个人口较少的其他少数民族聚居区而建立的自治地方。5个自治州、6个自治县
三是以两个或多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位基础联合建立的自治地方。云南省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
2. 建立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两个基本问题之一,也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关键。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相应的各级人民政府都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自治机关作为统一的国家中的以及地方政权机关具有两重性特点,国家权力的权力机关,行使自治权利的机关。
3.行使自治权
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两个基本问题之一,也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
自治权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根据本民族、本地区的情况和特点,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的权利。
① 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
②
③ 享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利 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
④
⑤
⑥
⑦ 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 保持或者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 自主安排、管理、发展经济建设事业 自主发展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
应该明确:
⑴自治权不仅包括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力,也包括管理本地区内部事务的权力 ⑵自治机关的自治权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方面
⑶自治权是国家统一领导下的、宪法和法律规定前提下的自主权。
⑷自治权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并行使的权利,它主要体现着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自主管理权,但不仅仅是自治民族的权利;它同时体现着自治地方内其他民族的平等权利。
⑸自治机关的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还包括地方性立法权等。这是由自治机关包括两个部分——人民政府和人民代表大会所决定的。前者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后者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五、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地位和作用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列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实际相 结合解决中国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形式。
(一) 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
我们党和国家把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根据马列主义 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原则,结合我国具体的历史条件和现实决定
(1) 从历史情况来说,我国长期以来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是我国实行民族区域 自治的历史基础。
(2) 从我国民族组成来说,我国有56个民族,汉族人口多,少数民族人口少,地大 物博,经济文化比较落后。这种情况决定了汉族和少数民族只有在统一国家内团结互助,通力合作,才能得到共同的发展
(3) 从我国民族分布状况来说,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我国民族分布的这种复杂 情况,只有具有很大灵活性的民族区域自治才能适应
(4) 从我国各民族的关系来说,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各民族之间形成了经济、文 化、政治上密切联系
(5)从我国革命发展的状况来说,各民族人民在长期的反帝反封建斗争中, 结成了血肉不可分离得联系。这是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基础。
总之,我国的历史发展给民族合作创造了条件,我国革命运动的发展创造了合 作的基础。
3.
①
②
③
④
⑤ 坚持民族平等的原则 坚持民族团结的原则 坚持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原则 维护国家统一的原则 尊重民族自治权的原则
(二) 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形式
1.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方面的创举
2.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
①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政治上的平等地位和平等权利
②有利于建立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③有利于调动少数民族的积极性,推动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 ④有利于巩固祖国的统一
(三)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
1.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之一
2.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
① 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正确结合
② 经济因素与政治因素的正确结合
③ 历史因素和现实因素的正确结合
④ 自治机关的两重性、民族化
⑤ 民族自治权利得广泛性
第二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一、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践
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建设
1. 自治机关的民族化建设
2. 自治机关的社会主义民主化建设
三、自治机关自治权的完善
1. 自治权内容的完善
2. 自治权行使机制的完善
四、民族自治地方内民族关系的协调
处理好民族自治地方内的民族关系,需要遵循以下几个重要原则。
一是切实保障各民族的平等权利
二是坚决维护各民族的团结
三是坚持民族自治地方各民族共同发展和繁荣
五、自治机关与上级国家机关关系的协调
一方面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统一
另一方面是集中统一下的广泛民主
六、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建设
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建设,主要包括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国家根本法、专门法律以及国家法律中的有关规定,有关民族区域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