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心--公共生活中的"宗教极端主义"
巴黎暴恐袭击后,某国宗教人士发文还是那几句冠冕堂皇的老话,大意无非是宗教极端主义不能代表本教。这路套话本无新意,后面洋洋洒洒一大段“古今通考”稍有意思。从中世纪对异端“人肉烧烤”到北爱共和军的恐怖活动数落了一番,得出的结论是“你们为啥不说他们?”,既幽怨又委屈,好像反问得很雄辩的样子。
问题是,“为啥不说他们”仅仅是其他公众应该思考的?贵教难道没有反躬自省的必要?佛教徒也出杀人放火的歹徒,为什么公众没有把个体的恶行和宗教极端主义联系起来?口空一句“宗教极端主义的一小撮”就推得一干二净了?
何谓宗教极端主义?这不能交给宗教家、宗教组织去界定。每一种宗教甚至每一个教派,都有自身独特的价值观,按照自己的逻辑去阐释。不仅教外人士未必能摸清路数,教内分歧也很难统一。因此,宗教组织自行切割“极端主义”是看起来很美好、实际上很骨感的幻想。
衡量宗教极端主义的维度只能是公共生活的世俗标准,而不是宗教界的自我界定——因为宗教界给不出。即便天主教拥有绝对权威的教宗,也无法对当年的爱尔兰共和军施行绝罚。今天指望派别复杂、内部分歧严重的伊斯兰教自行界定、切割“极端主义”更是强人所难了,世俗社会应该给予理解。相应的,“一小撮坏人不代表我教”也是废话——要是此话有效,那就切割给大家看啊?做不到就不要说,说了也没有用。
“为什么不说他们”,或者更直白地说“为什么大众对伊斯兰教穆斯林群体持有宗教极端主义的怀疑”涉及到社会普遍认识的形成。追问其成因的话,暴恐等极端事件还是其次,对“极端”的印象更多的是出于日常生活中的普遍经验。在长期的公共生活中,穆斯林群体表现出的“玻璃心”——敏感、易怒、富有攻击性,是更致命的因素。最典型的是宗教饮食禁忌问题。宗教的饮食禁忌是普遍的,但是没有哪个宗教的禁忌会对社会日常生活产生如此广泛的冲击、严苛的要求。
比如持戒茹素的佛教徒同样有严格的饮食禁忌,却没有要求公共机构为他们设“净素”专柜,没有要求航空公司提供专门的素食套餐。而在宗教话题上的敏感易怒也是穆斯林群体突出的特质。拿耶稣、耶和华、圣母玛利亚开开玩笑,不会有什么风险。道士更无所谓,对老庄的批评从未有过“义愤填膺”的面孔和声音。
曾经闹腾得很欢的张铁林坐床事件中,正牌的活佛、法王、仁波切们难免遭到口水误伤,也绝无风险。可是,穆斯林群体呢?毫无疑问,任何涉及伊斯兰的问题都是敏感的。
清真食品本属高度重视,却还是鸡飞狗跳、纷争不断。恐猪症到了非礼勿视、非礼勿听的高度紧张。这类老问题从未解决,新问题还在涌现,比如“面纱之争”。如此碰着要碎、摸着要化、想想都头大的玻璃心,即便不是极端主义,至少也是潜移默化、积少成多的极端麻烦。
等到国内外暴恐事件引爆,潜伏着的社会普遍意识被激活,还要问“为什么不说他们”吗?对绝大部分社会成员而言,极端与否的判断是经验性的,无憾于穆圣,也无爱于释迦,很现实也很公平。试想,如果佛教徒动辄对蔬菜铺子对面的肉禽摊打砸一番,也逃不过公众聚焦的很多白眼。
社会普遍意识对群体的印象难免会波及个人,很多穆斯林朋友对此感到委屈。诚然,个体交往必须反对先入为主的观念歧视,应该关注对方的品德、才能甚至是颜值,而不是其宗教身份。但是,社会问题的解决不可能先行对个体一一甄别,社会普遍意识也无法建诸于此。
每次涉猪事件后,都有善意的穆斯林朋友出来解释按照教义吃猪肉是不洁,即便误食猪肉也不是严重的宗教问题等等。我感谢他们的耐心,也同情他们的处境。
但是我必须诚实地说,对教外人士解释这些其实没有多大意义,无论多么精妙高深的教义都无法敉平事实上的鸿沟。恰恰相反,这是宗教内部应该思考的——为什么更宽容、更能和社会其他成员和睦相处的教义没有被普遍接受?大众的判断标准很实际——看着是个鸭子、听着是个鸭子、闻着是个鸭子,那就是个鸭子。
在社会视野里,某个社会群体不断与成为冲突的来源,社会风评很难是正面的。有宽容友善的个体,不等于是宽容友善的群体。无论怎么强调个人本位,在观察社会问题时也难以摆脱群体性的视角。因此,宗教极端主义的印象不可能通过个人的善意解消。
而且,我们面临的“宗教极端主义”并不是指个体信仰本身的极端性。现代社会的开放性是为极端的信仰留出了门径——那就是自愿退出公共生活。比如马耳他岛上著名的“沉默修道院”,连多说几句话都是罪恶可谓极端的信仰主张了。既然无法和世俗相容,那么就和平地退守修道院。
在其宗教设施内,按照宗教标准行事,是他们的自由。山林隐修的僧道、印度教苦行者更是屡见不鲜。或者更惊悚些,若isis成员仅仅是躲在自己的宗教设施里祈祷每一个异教徒、叛教者统统下地狱,那也是他们的自由。
现代社会可以容忍极端的信仰追求,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退出公共生活,这是开放性的一部分。以猪肉问题为例,穆斯林当然可以不吃猪肉,甚至把禁忌扩大到任何和猪有关的东西也无需解释。他们有权按照各自理解的宗教标准去规制自己的私人空间、个人生活。但是,以宗教信仰为辞,要求猪从公共生活中消失则是无理的僭越。
任何宗教要按照自身的标准去塑造、改变公共生活的世俗准则,都是对其他社会成员权益的侵犯。这才是“宗教极端主义”的要害所在。那些“玻璃心”的行为,有的已经破坏社会正常秩序,诸如砸店之类的;有的则是公开贬低和藐视其他社会成员,诸如不愿和非穆斯林共用食堂的傲娇宣言。难道还不够极端吗?须知,用炸弹去回应《查理周刊》的“渎圣”,其逻辑也不过是以宗教准则去处理一个公共生活中的冲突而已。
所谓极端,不只是行为本身,而是这类行为的内在逻辑,有极端的逻辑才会有极端行为。当这些极端的逻辑出于宗教信仰时,就是宗教极端主义了,恐怖袭击不过是其实践的结果。
不应讳言,穆斯林群体敏感、易怒、富有攻击性已经是相当普遍的社会认识。这仅仅是一个事实判断,非关爱憎,更非歧视。如果连基本事实都不肯承认,那么所有问题都无解。公共生活中的“宗教极端主义”绝非罕见,毕竟“人肉炸弹”的独门暗器不是一天养成的。
只不过,“政治正确”压倒一切的遮蔽之下,事实总是被忽略。无论出于何种善意的初衷,赋予事实上的宗教特权特权作为所谓“保护措施”,纵容特定社会群体的激进主张、激进行为,迟早是要付出惨重的社会代价的!这不只是欧洲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