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概名词解释语法学
语法学
语素:
一种语言中最小的音义结合体,也是最小的语法单位。
语素和音节没有必然的关系(书/葡萄/沙琪玛/埃塞俄比亚;-s/book/mother)。同一个语素在组合时可能有不同的语音形式(啊;a/an;s )。
语素的确定:
切分、统一
构词语素:
是指能够参与构造新词的语素(词根和词缀)
变词语素(屈折变化语素):
不能参与构造新词的语素,只能表示语法形式的变化(词尾)
自由语素:
能够单独成词,而且在构词的时候位置灵活,可以在前,可以在后。例如英语中的“book”汉语中的“书”
粘着语素:
永远不能单独成词,在参与构词的时候位置固定。
例如英语“er”;汉语“子”、“儿”、“头”、“老”、“第”、“初”
词
造句时能自由运用的最小单位
单纯词:
由一个词根和语素或一个词根语素加上屈折词缀构成的词
合成词: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构词语素组成的词
复合词:
由词根语素按一定的规则组合起来构成的合成词
派生词:
由词根语素和派生词缀组合起来构成的合成词。
句子
最大的语法单位,也是语言用语交际的最小单位。
组合的递归性:
同样的语法结构部规则可以反复使用,结构越来越复杂,但不会混乱。(繁复生成,约简还原)
语法的组合规则:
语素组合成词的规则和词组合成词组或句子的规则(*词和词组合的五种关系:主谓、述宾、述补、偏正、联合)。
语法的聚合规则:
语法单位的分类和变化的规则。语法的聚合是多样的,最普遍的是词类(按语法作用不能分成名词动词等)和词形变化(格、态等)。
语法范畴:
指形态变化所表示的相应的语法意义的聚合。它的本质是语法意义的类,不是形式的类。语法范畴必须有词形变化的形式体现,汉语没有形态,严格地说没有如下语法范畴。常见的语法范畴有:性、数、格、时、体、态、式。
性:
法语分阴性、阳性;德语和俄语分阴性、阳性、中性。
数:
单数、复数
格:
名词和代词在句中和其他词之间的关系。如古典拉丁语中有主格、属格、与格、宾格、夺格。(汉语和英语的格标记几乎磨损殆尽,遗留的如汉语中的“把”和英语中的by ) 时:
动词的语法范畴,表示行为动作发出的时间。
体:
动词的语法范畴,表示动作行为进行的各种阶段和状态。
态:
动作和主体的关系,一般分为主动和被动。
式:
动词的语法范畴,直陈式/虚拟式/疑问式
一致关系:
如果一个成分有一个特征,那么另一个成分也必须有这个特征
支配关系:
由某类词决定其他词的形式的关系。比如英语里动词或介词后面的代词支配了它们后面代词要用宾格形式;拉丁语中,不同的动词支配名词性宾语的时候,宾语要采取不同的格形式。 世界语言的语法结构类型:
孤立语:
没有屈折、形态变化。词序和虚词很重要。用虚词来表现语法关系、调节语序;一个音节往往表示一个构词语素,没有变词语素;在分词类的时候与句法成分没有一一对应的关系。如:汉语、彝语、壮语、苗语
屈折语:
词内部语音形式的变化。词形变化很丰富,词和词的关系主要靠词形变化表示,语序不固定。词根和屈折词缀结合紧,脱离屈折词缀一般词根不能独立存在;一个屈折词缀可以表示好几种语法范畴,同一些语法范畴也可以由几种词缀来表示。例如一种形式可以表示“数”又能表示“性”。如:俄、德、拉丁。法语和英语也是,但已大大简化。
黏着语:
没有内部的屈折变化,但是有粘附语素,每个黏附语素只表达一个语法意义。分界大致清楚,有相当大独立性,如:土耳其语、日语、朝鲜语、芬兰语、维吾尔语。
复综语:
一个词往往有好些个语素编插黏合而成,有的语素不到一个音节,一个词往往也是一个句子。如美诺米尼语(Menomini )
句法同义:
几种句子格式表示相同或相近的动名关系。(添加、删除、移位、替代)
*造句的语法手段:选词、词序、虚词、词形变化、次要的语法手段(变调、重叠、固定搭配的句式)
*PS规则
*句法组合层次的三种表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