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出台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
湖北省出台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编制本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人口发展环境
(一)“十一五”人口发展的主要成就
1、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十一五”时期,妇女总和生育率保持在1.7以下,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保持在6‰以内,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全省户籍总人口6176万人,顺利完成了“十一五”人口控制目标,人口实际控制数比规划少39万人,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2、人口结构渐趋合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并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城镇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城镇化率达到49.7%。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3、人口素质稳步提高。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不断发展,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逐年下降,人口平均期望寿命达75.86岁,各级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免费九年义务教育全面实现,国民受教育年限提高到9年以上,人类发展指数继续提升,人力资源优势不断显现。
4、人的生存与发展状况得到改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年均分别增长12.8%和13.5%,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扩大,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得到全面加强,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标准大幅度提高。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得到加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进一步改善,
老年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二)人口发展面临的阶段性特征和主要问题矛盾
1、人口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十二五”时期是我省人口发展的重大转折期,人口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并存。人口增长势头减弱,主要劳动年龄人口达到峰值,老年人口增加,城镇人口超过农村人口。人口安全问题日趋多元化,人口素质、结构、分布正在成为影响发展的主要因素。人口发展步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新阶段。
2、人口总量压力仍然较大。“十二五”期末,全省人口总量预计达到6400万,庞大的人口数量对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形成较大压力,特别是受人口年龄结构影响,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出生高峰人口进入婚育期,“十二五”时期出生人口逐年增加,并形成峰值,年均出生人口达70万以上。
3、出生人口性别比仍在高位运行。我省是全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严重且持续时间较长的省份之一。近年来,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虽然有所下降,但仍然在高位运行,严重偏离正常值,且孩次越高偏离幅度越大。
4、人口负担系数开始上升。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达到高峰后开始缓慢下行,年轻劳动力在劳动年龄人口中的比例逐步下降,老龄人口增加,65岁以上人口年均增长达18万人以上,到2015年预计达到610万人,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 10.32%。总负担系数在经历多年下降后,在“十二五”时期出现拐点,由2011年的0.39上升到2015年的0.49,逐步走出最佳人口红利期。
5、出生人口素质总体不高。全省累计有379.4万残疾人,占全省总人口的6.63%。出生缺陷发生率在131.65/万以上,仍处于较高水平,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大出生缺陷干预的力度。
6、流动人口持续增加。2010年全省流动人口达到830万人,流动育龄妇女404万人。“十二五”期间,流动人口规模将持续增加,长期定居和举家流动的趋势更加明显,新生代农民工成为流动人口主体,城乡人口格局将发生重大变化。受人口流动及其他因素综合影响,家庭规模小型化,居住分散化,单亲、空巢等特殊家庭比例大幅度提高,三代及以上大家庭比例逐步下降,传统家庭功能弱化。
二、“十二五”人口发展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主题,以建设人口均衡型社会为主线,全面做好人口工作。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完善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与分布,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相协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处理好人口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统一性,在解决人口问题的过程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2、坚持统筹协调。强化人口的基础地位,注重把握人口各要素之间的互动关系,形成目标一致、相互衔接、良性互动的人口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3、坚持科学指导。把握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的特点,适时完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指导基层积极探索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4、坚持创新发展。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不断推进人口工作的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科技创新,着力解决人口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主要目标
1、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十二五”期间,人口年均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5‰以内,“十二五”期末,人口总量控制在6400万人以内。
2、出生人口性别结构继续改善,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稳步下降。
3、人口素质不断提高。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出生缺陷发生率持续下降,人均预期寿命达76.5岁。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6.9%,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3.9年。
4、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城镇失业登记率控制在5%以内。城乡居民收入大幅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得到增强。人居环境逐步改善。贫困人口显著减少。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5、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社会化养老服务能力明显提升,老龄产业不断发展。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6、人口流动更加有序,人口分布更加合理,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城镇化率达到52%以上,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初步实现。
三、“十二五”人口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1、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保持生育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着力创新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机制和方法,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解决影响和制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切实抓好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人口计生工作。按照建设人口均衡型社会的要求,实施“两圈一带”战略,进一步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和党政干部人口理论教育培训力度,探索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人口政策及路径,同时加强风险监测防控,避免
人口大幅波动。
2、建立新型的人口文化和生育文化。更加注重宣传倡导,积极推进生育文明建设、大力实施生育文明“幸福家园推进计划”和“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工程,构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理论宣传、群众宣传、互联网宣传、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的系统框架。不断巩固省内各级广播、电视和党报宣传阵地,办好经常性的人口专题栏目。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倡导晚婚晚育、优生优育,多形式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依法生育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3、健全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将完善稳定低生育水平的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政府改善民生行动计划。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围绕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以及养老保障等方面,积极构建计划生育利益政策体系基本框架。全面落实法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认真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符合条件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困难家庭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遇到突发性临时困难的实施临时救助。探索城市独生子女年老父母奖励政策。逐步扩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覆盖面,提高奖励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惠民计划,促进经济社会相关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的有机衔接,整合完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健全以“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保障”为主体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新机制,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促进社会性别平等
1、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重要职责范围。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强化区域协作和重点区域的治理,在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连片地区,建立区域协查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和出生性
别监测预警机制。
2、实行关爱女孩行动。实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项目,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形成关爱女孩、关怀女性、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继续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和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抓好各项惠民政策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衔接,建立完善和落实有利于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体系,褒奖扶持计划生育女儿户家庭,促进社会性别平等,逐步消除性别歧视。进一步开展“幸福工程”和“春蕾计划”等社会公益性活动,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贫困母亲救助和女童健康成长帮助中的重要作用。
3、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实施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保障妇女儿童平等享受公共卫生服务,平等获得教育资源的权利和机会,平等享受社会保障;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决策与管理,平等参与环境决策与管理;完善保障妇女儿童的法规政策,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妇女、拐卖妇女儿童、弃婴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切实解决留守儿童、孤残儿童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等问题。
4、加大孕情全程监管力度。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深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实行定点引产和住院分娩。建立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产期全程服务管理、计划生育实名登记制度,规范人工终止妊娠药品和计划生育手术器械经营管理,完善出生统计监测体系,实现对孕情的全程监督服务,加强医疗保健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建立部门间人口信息收集和共享机制。
(三)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转变
1、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地方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拓展服务范围。加强人口计生队伍建设,
探索建立社区人口和家庭服务中心,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职业体系建设工程,建立职业标准、教育培训、评估认证和职业拓展体系。加强人口计生服务基础设施和信息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利用国家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装备水平和服务质量。对县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进行规范化标准化改扩建,新改、扩建一批功能较为齐全,服务较为完善的乡级中心服务站,搞好村级服务室规范化建设。
2、提高人口健康水平。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传染病、地方病的发生和传播。加强心理卫生和精神健康工作。启动关爱妇女幸福工程,培育一批生殖健康咨询师,依托医疗保健三级网络、人口计生服务网络,对育龄妇女宣传普及保健知识。
3、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按照部门职能,加强协作,积极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开展易为广大群众接受的宣传和引导活动,加强婚前、孕前咨询指导。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程,做好健康教育、优生咨询、高危人群指导、孕前筛查、营养素补充等优生服务工作。在农村全面推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探索建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建设产前筛查、产前诊断网络,推进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工作。加强出生缺陷防治重点实验室建设,提高助产服务能力,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
4、提高国民教育水平。深化教育体系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加强婴幼儿早期教育,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快发展多样化的继续教育,重视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好老年教育。加强青少年健康人格教育,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加强道德素质和诚信教育,提高国民素质。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优化人才培养结构,突出培养造就创新型科技人才,大力开发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专门人才,提高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和水平。建立和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提高农民工的就业能力。营造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使劳动力资源丰
富的优势得以充分发挥。
(四)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推进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
1、优化人口分布。深入开展人口空间分布研究,做好人口发展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统筹考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域的人口承载力,遵循政府综合引导和市场推动、循序渐进、群众知情和自愿等原则,积极推进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发达的城市地区吸纳和集聚人口,引导人口超载的重要生态地区人口有序转移。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增强城镇承载能力,改善人居环境。合理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加强大中城市的人口管理,发挥中等城市吸纳人口的重要作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根据实际放宽落户条件。优化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
2、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深化流动人口管理体制改革,促使相关政策出台,推进全省流动人口计生优质服务管理一体化。建立全省流动人口生存发展状况、分布的动态监测体系,积极探索符合时代要求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逐步实行暂住人口居住证制度,建立以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为主与流出地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进一步深化户籍、社会保险、土地等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机制在劳动力配置和城市化进程中的基础作用,促进人口与劳动力在地区间、城乡间的合理、有序流动。
3、促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巩固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工作机制,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保障机制。在农民工流动较为集中的地区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为流动人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多渠道多形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五)完善养老保障和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1、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制定与其他经济社会政策互相衔接的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体系,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化进程。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积极研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大力推进医疗保险城乡统筹,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实现城乡居民老有所医和平等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提升老龄人社会福利水平,积极做好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高龄老人等特殊老龄人口的养老服务工作。
2、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行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充分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基本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到2015年,养老床位总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3%。
3、重视老龄人精神文化生活。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社会氛围。加强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发展老年教育。加强对老年人的心理咨询疏导服务。发挥老年人才优势,鼓励老龄人参与经济社会活动。大力发展老龄产业,满足老龄人不断增长的需求。
(六)增进家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完善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稳定家庭功能,在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以及养老保障等方面,加快建立和完善提高家庭发展能力的政策体系。加大对孤儿监护人家庭、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留守家庭、流动家庭、受灾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工伤、生育等保险制度,适时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积极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提高住房保障水平。完善生育关怀制度,将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范围。免费为符合条件的育龄妇女提供再生育技术服务。研究出台有利
于促进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就业、创业、勤劳致富的扶持政策。
2、着力提高家庭服务能力。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逐步建立比较健全的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在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中,加强家庭信息采集和管理,为家庭发展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依据。探索建立以家庭为中心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婚育指导、初级家庭保健、儿童早期发展、青少年家庭教育指导,以及计划生育家庭、空巢老人家庭、流动家庭与留守家庭关怀服务等。
3、大力推进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幸福工程为载体,广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倡导婚姻自由平等、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社会性别平等的观念。倡导积极健康、负责任的婚育行为。倡导低消耗、低污染的家庭生活方式。大力弘扬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的社会风尚。加强流动人口聚集区多元文化交流,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当地社会。加强农村人口文化设施建设,并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加强少数民族人口文化建设。
(七)健全残疾人保障和服务体系,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1、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城镇残疾职工普遍加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城乡残疾人居民普遍加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获得优惠扶助。将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基本住房保障制度,适当提高补助标准,继续实施“阳光安居”工程。支持国家辅助器具的研发、生产和适配服务,制定政府补贴的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目录。
2、完善残疾人服务体系。实施重点康复工程,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全面开展社区康复工作,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居家助残服务。积极开展无障碍建设。实施残疾人“文化建设和自强健身工程”,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3、促进残疾人就学就业。改善特殊学校教育办学条件,逐步实行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对残疾学生住宿生活费和特殊学习用品予以资助。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基本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等就业服务。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加强残疾人就业援助,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公共就业岗位。
四、“十二五”人口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建设人口均衡型社会列入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把人口计生工作列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改善民生的总体部署。健全完善领导机制、协调机制、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人口计生工作格局,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明确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度。坚持人口发展规划先行,其他专项规划制定应充分考虑人口因素。建立人口政策协调制度,在重大经济社会政策出台前,开展对人口发展影响的综合评估。
(二)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完善省财政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财政为主、稳定增长、分类保障、分级负担、城乡统筹”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增长幅度,按照“费随人走”的原则,以常住人口为依据,落实财政投入经费和转移支付资金。加大对人口发展领域的政策支持与资金扶持力度,建立和完善新型基本家庭人口福利制度。进一步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人口发展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力度。
(三)加强人口信息化建设。建设人口基础信息库,实施“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工程,以全员人口信息为基础,构建人口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规范人口统计口径,普及推广人口计生村级业务平台等信息应用系统。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建立人口信息沟通机制、动态采集和更新机制,加大人口信息共享力度。
(四)加强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和监督检查。构建科学的人口发展指标体系和评估体系,科学监测和评估人口发展状况,及时发布人口总量、结构、分布预测、预警信息。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跟踪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定期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规划执行情况期中和期末评估,对执行规划不力的责任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员实行问责,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人口发展规划的实施工作,并根据本规划,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