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建设养护管理办法
河北省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建设养护管理办法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厅公路局、省高管局(集团)、交通通信局:现将《河北省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建设养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河北省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建设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建设和养护管理,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的责任和义务,确保高速公路机电系统可靠运行,更好地发挥其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机电工程)》、《河北省交通厅交通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境内所有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建设和养护管理。
第三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管理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具体负责全省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行业管理工作,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分别负责所辖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的管理工作,各条段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管理单位负责本路段机电工程新建和养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必须以各条段高速公路机电系统自动化、智能化采集和发布设备设施为基础,以建设路网全程监控和智能调度系统为目标,维护机电工程的网络性、整体性、安全性。第五条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包括:
(一)收费系统:车道设备、收费亭内设备,收费站设备及软件,收费中心或分中心设备及软件,闭路电视监视系统,以及收费系统计算机网络等。
(二)监控系统:外场的信息采集、显示、发布设备,隧道紧急电话、环境检测、报警与诱导、通风、照明、消防等设备,监控中心或分中心设备及软件,监控系统计算机网络等。
(三)通信系统:光电缆线路,光纤数字传输系统,数字程控交换系统,紧急电话系统,无线移动通信系统等。
(四)供电系统:收费、监控和通信系统的供电设备、后备电源和供电线缆等。
(五)其他系统。
第二章
机电工程建设管理
第六条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建设应根据预测的交通流量和服务等级,对机电工程实行“统一设计、分期实施”,并与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界面进行合理划分。
第七条新建高速公路收费车道均要具备电子收费非现金支付功能,具备条件的收费站点均应设置电子不停车收费(ETC)专用车道。
第八条高速公路全程监控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全程监控视频采集设备设置间距应不大于1公里,并适当配套安装视频事件自动检测设备。
(二)避险车道、特(大)桥梁、长大下坡路段以及通视不良路段应增设必要的视频采集设备。
第九条高速公路沿线可变信息标志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收费站入口、出口前1至2公里处,高速枢纽互通前2至3公里处必须布置可变信息标志。
(二)进入避险车道、长大下坡路段、特(长)隧道等重点路段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加密布设可变信息标志。(三)各高速公路服务区广场应当设置必要的可变信息标志。
(四)可变信息标志设置采取大型门架和单悬臂两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布置。
第十条高速公路机电工程作为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的一部分,应做好项目工可和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 第十一条高速公路初步设计批复后,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编制机电工程招标文件,具体组织招投标工作,并接受厅有关部门监督和厅公路管理局技术指导,确保符合全省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建设管理总体要求和路网行业管理要求,能够纳入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机电系统中。
第十二条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原初步设计承担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编制施工图联合设计文件,并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批。
第十三条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收费、通信、监控等主要系统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完工,同步投入使用。
第三章
机电工程养护管理
第十四条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必须坚持预防性养护的原则,对高速公路机电系统进行经常性、及时性、周期性和预防性养护和维修,保持机电系统设施完好,提高机电设备使用寿命。
第十五条机电养护工作分为日常养护和专项工程:
(一)机电设备的日常养护工作应做到定期、及时,保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保证机电系统能够可靠、安全运行。(二)机电养护专项工程应保证维修或更新后达到原技术要求,确保整个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各级机电系统管理中心应通过自检软件每日对所有设备及软件运行状况进行1次巡检,发现异常应立即处理,确保机电系统处于良好状态。各养护管理单位应及时做好维护维修记录,加强技术档案管理,保证养护资料完整、准确。
第十七条为延长机电设备使用寿命,应加强除尘保洁、常规检查和常规测试工作。机电系统设备保洁周期要求:监控外场设备每季度要保洁1次;管道和门架的排水、除锈、刷漆每年应进行1次;其他设备要求
每日1次。机电系统常规检查要求:每日对所有机电设备的参数、功能进行常规检查1次;每月对机电应用软件功能和外场设备运行状态检查1次。机电系统常规测试要求:每年对机电设备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试1次,确保达到技术要求。
第十八条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单位负责编制机电工程入库项目工可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批。 第十九条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单位负责编制机电工程招标文件及具体招投标工作,并接受厅有关部门监督和厅公路管理局技术指导,确保符合全省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养护管理总体要求,能够纳入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机电系统中。
第二十条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原初步设计承担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编制招标后的施工图联合设计文件,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批。
第四章
机电工程施工管理
第二十一条机电工程建设和养护工程质量、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机电工程)》(JTG F80/2—2004)有关规定。如该标准无规定的可参照其它行业相关部委或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协会等国际组织的相关标准或规范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新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和养护专项工程完工后应及时进行竣(交)工验收。机电新建工程和养护专项工程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新建工程竣工验收由省交通运输厅组织。规模较大、技术复杂或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养护专项工程竣工验收由厅公路管理局负责组织,其他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