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员工宿舍管理细则
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办法。
第一条 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1、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
2、凡属公司在职员工且家不在本城镇辖区内员工可向项目行政人事部申请入住,所需生活用品均自行配带。
3、置业部门正(副)总监、或项目公司部长以上职位可申请综合宿舍。
4、夫妻两人均为公司正式员工且交通不便或不在本城镇辖区内的可申请入住综合宿舍。
5、未有特殊情况且未向行政人事部报备批准者不得携眷住宿。
6、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第三条 需住宿的员工,需向项目行政人事部提交住宿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入住,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安排房间,领取宿舍钥匙。如有异议者,需提出合适理由,视具体情况调整。
第四条 员工迁出宿舍规定
1、在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免职、解职、退休、资遣等)时对宿舍的使用权即刻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3日内迁离
宿舍。办理物品交接后经行政人事部宿舍管理员签字后方能离开,且不得借故拖延,否则,不予发放离职工资。
2、员工搬离宿舍时不得擅自带走公司宿舍相关配套设施。
3、宿舍迁出员工应与宿管员一同,在其带领下搬运自有用品。无行政人事部宿舍管理人员陪同不得搬运物品。
4、宿舍迁出员工所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带
的物品应先经宿管人员检查。
5、因房屋退租而造成的宿舍内员工整体搬迁,员工需将宿舍打扫
到退租要求后交房,或支付交房保洁费用。
第五条 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1、室内禁止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注意用电安全,
2、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3、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需叠齐。
4、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寝室。
5、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地上。
6、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
7、电视、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
8、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9、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0、宿舍卫生由各自住宿人员轮流清洁整理。
11、节约用电用水,做到人离灯熄、断电、断气、关水。
12、员工严禁在宿舍酗酒、聚众打麻将、赌博、打架、盗窃或其
他不良或不当行为。
13、不得于床上抽烟。
14、不得在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等物品。
15、员工对所居住宿舍,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
若发生以上情况,行政人事部将根据《行政人事管理手册》视情节严重性给予相应处罚。
第六条 公司宿舍配备的有关公共物品(如玻璃镜、卫浴设备、门窗、
床铺、橱柜、书桌、凳子及清洁打扫用具等)都标有编号且以完好状态交予员工使用,员工入住前需根据行政人事部提供的表格内容对宿舍设备设施检查,确认无误后签字。
第七条 宿舍物品遇特殊情况借于其他宿舍使用的,借出人需尽快催
还借出物品,若行政人事部例行检查时未能盘点到借出物资一律视为遗失。
第八条 新到岗员工办理完成报道手续后即前往宿舍搬离入住手续,
若报道时间晚于当日17:00或非工作日则暂不安排宿舍,次日或顺延工作日进行宿舍安排。
第九条 入住宿舍的同事应相互监督,正确使用宿舍配置的公共物品
(包含房东的资产),以保障公司财产完好。对造成损坏、遗失的,由损坏人按价进行赔偿。如损坏人无法确定,则由该宿舍内的所有住宿人员平均承担赔偿公司财产损失的责任。
第十条 如有损坏的物品,由宿舍使用人均摊维修,无法维修或遗失
的,折旧后由宿舍使用人均摊赔偿费用。维修费、赔偿费由行政
人事部统计制表经宿舍使用人确认后从当月工资中扣除项目金额。 第十一条 宿舍由行政人事部宿舍管理员统一管理,并定期不定期对
各宿舍使用情况做如下检查:
1、地面有无纸屑、积灰、积水。垃圾是否用袋装好,并一天一倒,不累积、堆放垃圾、杂物;
2、物品是否摆放整齐,有误乱堆、乱放、乱扔等情况;
3、墙面是否保持清洁,宿舍内墙面乱刻、乱画、乱钉等情况;
4、家电家具是否整洁干净,有无明显积灰;
5、厨房灶台是否有明显积油、厨具干净并摆放整齐,冰箱无发霉腐烂食物;
6、卫生间有无异味,便池有无明显积垢,洗漱台是否整洁干净。
7、是否违反要求使用和保管好电器,自接电线、插座 ;
8、是否做到人离灯熄、断电、断气、关水。
每次检查不合格的宿舍接到整改通知后于限期内完成整改。若第二次检查仍不合格,按《行政人事管理手册》相关处罚实施条例对该寝室成员进行行政考核扣分。
第十二条 员工不得将宿舍一部分或全部转借(租)于他人使用,一
经发现,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第十三条 宿舍用电、用水规定
1、如宿舍用电、用水须由宿舍入住人员平均共同承担;
2、行政人事部按月统计每间用电、水、天然气(液化气)量;
3、所统计的水电气使用量相应费用由宿舍管理员汇总、行政人事
经理审核,交与财务部,在月薪中扣除。
第十四条 住宿员工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报行政部议处,立即取消
本次其住宿权利并且连续3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入住:
1、不服从宿管员的监管和指挥者。
2、不听劝告在屡次宿舍赌博(打麻将、打牌、推牌九等)、打架斗殴及酗酒达3次者。
3、蓄意破坏公共物品或设施达3次以上者。
4、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者。
5、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6、有偷窃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者。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经公司批准后,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