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作协议(服装.美容店)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订立如下协议,以明晰双方权利义务,共同信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及组织形式
4、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5、责任承担: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及经营宗旨
2、公司的经营宗旨:齐心协力搞好合作事业,利益共享,风险同担。
第二章 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出资情况
第三条、公司的注册资本
第四条、甲乙双方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第五条、股东出资期限及公司账户信息
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任何一方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
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公司的账户信息如下:
第六条、出资证明书
公司成立后,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方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加盖公司公章。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方的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七条、公司设立前期费用负担方式
公司开办费(如前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损益和利息等支出费用)依法可以税前扣除的,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第三章 股东的利润分配方案
第八条、股东利润分配方案
甲、乙双方按持股比例分享经营利润,即甲方按60%的份额分享经营利润,乙方按40%的份额分享经营利润。
第九条、股东分配利润周期
1
、公司以年度为一个经营周期。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一经营年度亏损并提取公积金(其中,法东分红,但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3、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行周期结算,结算完毕后将财务报表报公司股东会批准,根据批准的财务报表及本协议第八条之约定分配经营利润。
第四章 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第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立执行董事,实行执行董事负责制。
第十一条、公司的执行董事
1、召集股东会议,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董事每月第一日须将上月经营情况列表向其他股东进行书面报告;
1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公司的监事及其职权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立监事执行监事会职权,公司监事由股东选举产生。公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章 重大事项的处理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全体股东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定期会议于每年___月召开。公司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按表决权计算多数,即按照出资比例或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六章 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第十五条、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行终止:
1、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2、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司终止情形。
第十六条、协议终止后的处理
本协议解除后:
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作方,其价款参与分配。
3、若清算后有亏损,甲乙双方以占股比例承担。
第七章 转股、退股、禁止行为的约定
第十七条、转股
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其他股东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协助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
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转让方违反上述第十八条、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的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甲乙双方不得在公司经营不利时退股。出现此款事宜,但其他股东无异
续经营本公司的股东必须在六个月内予以结清,负责按银行利息计算滞纳金。
3
、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股东有特殊原因须退出时,如其他股东无异议的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如原股东不愿接受退出股东的股份,则退出股东须另行找人接受其股份,否则不予退出。
4、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方式进行结算。
5、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协助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第十九条、禁止行为
1、禁止任何股东私自以任何名义进行与本公司业务活动相竞争的商业活动。 2、禁止股东私自开设和本公司同类产品的公司。
3、甲乙双方合作经营期间创立的品牌等属于最后经营持有人,甲乙任何一方在推出合作关系后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无偿使用该品牌,不得用该品牌及与品牌相近文字开设新的或以分店的名义进行竞争业务。 4、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其在本公司的股份对外作质押担保。
5
、如股东违反上述禁止性约定,一经发现,则按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损失全
第八章 违约责任及争议的处理
第二十条、本协议项下任意一方未按协议约定如期足额缴纳出资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其他方支付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缴纳的,其他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第二十一条、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及其他合作方造成的损失。
本协议项下任意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违反本协议第十九条之约定的,其私自进行的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须以公司财产进行赔偿的,在其投资份额内扣除,其分红等股东权益也相应减少,并须向守约方支付公司注册资本 %作为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相关《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作方也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补充相应条款。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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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