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租赁合同
酒店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代表人:
注册地址: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
注册地址(住址):
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本合同项下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的相关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业概况
1.1 甲方将位于市区物业。该物业中规划为酒店功能的部分整体租赁给乙方经营。该房产部分,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精确面积由房产部门测绘确认为准;(物业概况详见附件)
1.2 甲方作为该房屋的合法出租人与乙方建立房屋租赁关系;甲方向乙方保证本合同生效前出租房屋未设定任何抵押,不存在任何担保和其他有碍物业使用的权利瑕疵;
1.3 甲方提供租赁的物业可以满足乙方需要的相应配套的水、电(含增容动力、照明、配电总接口)、燃气(总接口)、电梯、环保设施(排水、排污总出口)等具备正常使用功能的设备。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 乙方租赁期限共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2 乙方享有个月免租金装修期(包含在租赁期限内),即年月日至年月日。装修期内,乙方需自行承担装修期间施工所需的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如乙方装修后提前开业,租金照常按交付日顺延个月起算;
2.3 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实际进场装修日在本合同2.2款约定日期之后的,甲方将不再另行补足装修免租期,因此造成的后果,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租金
3.1 按照乙方租赁的实际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日租金单价为元/日/㎡,即乙方应付年租金为元(大写拾万仟佰拾元);
3.2 自租赁期限之日起第年开始,租金递增%,以后租金每年递增%;
3.3 租金为预付,即乙方按每半年一个计租期一次性支付六个月租金给甲方,支付日期为每半年计租期的前一个月月首15日以内。乙方以现金、支票形式直接交至甲方财务部门或者以电汇方式预付至以下帐户(如变更,以甲方送达的加盖甲方公章的书面通知为准):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4.1 乙方进驻承租物业前,须另行交纳人民币元(大写拾万 仟佰拾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4.2 如乙方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时,经甲方验收乙方交还的该房屋,无建筑主体、设施设备损坏及欠缴费用后60日内, 甲方无息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租赁期间乙方有违约行为或欠缴费用的,甲方有权等额抵扣);
4.3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费用或违约金、赔偿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收该笔款项,如履约保证金不足支付该笔款项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就欠缴纳部分进行补交。补交不足,甲方有权依法定程序要求留置乙方的货物及设施,并可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五条 水、电、燃气交纳标准及交费方式
5.1 乙方自行承担酒店内的水、电、燃气,并按下列第款交纳:
5.2 甲方在每月查核乙方商户仪表,双方确认仪表显示数字,乙方在每月查表后5日内按本合同约定标准将相关费用交付给甲方。收费标准:水费为____元/吨;电费为____元/度;燃气为元/立方米。上述标准将根据线损、表损等各种损耗因素及政府部门规定调整;
5.3 如在经营期间发生约定之外的乙方应付费用,在金额确定后甲方据实收取。
第六条 租赁用途
6.1 甲方拥有将所建的物业(物业概况见附件),规划酒店功能部分出租给乙方经营的权力;
6.2 乙方承诺建设、装修、经营并定位为商务酒店类型;
6.3 乙方保证不得利用承租物业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信誉及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6.4 如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善,需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在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有偿解除合同。
第七条 设施设备
7.1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设施、设备包括:主体建筑外装修(不含门窗)、墙地面水泥砂浆、水电总接口、天然气总接口、下水总排口,一次消防设施;
7.2 乙方自行负责安装中央空调系统、二次消防设施,水、电到各房间,以及门窗、室内装修及酒店大堂外装修;
7.3 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以及行业标准进行物业交接,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拖延。 在租赁期内,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设施、设备在保修期内由乙方负责与设备供应商联系维修,甲方积极配合。保修期过后因设施、设备老化造成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更换,更换之新设施、设备应不低于现有设施、设备的标准,乙方负责所有设施、设备的年检和物业内正常的维修、维护,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7.4 甲方提供出租房屋有效、合法的土建、消防工程竣工批文的复印件给乙方备案。
第八条 乙方须知
8.1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章纳税,按双方商定的场地使用用途在工商行政管理和税务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以及办理其它经营所需的缴交税收及各种费用;
8.2有关证照申领后,乙方必须将各种证照的复印件交壹份给甲方备案,以便进行有效的监督。乙方承诺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消防工程竣工批文。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消防工程竣工批文滞后,导致物业交接延期责任由乙方承担;
8.3乙方按照当地规定领取营业执照,并按照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相应责任。如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发生劳资纠纷而造成的后果及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8.4 乙方装修方案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乙方承租酒店内外装修风格必须
与项目整体建筑风格、色调一致。乙方须合理科学的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不可抗力及维修责任
9.1房屋租赁期内,房屋及设备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毁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如因前述原因致使乙方停业或不能正常营业,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在此期间的租赁费;
9.2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主体结构及甲方提供的附属设施由甲方原因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叁日内开始组织维修,如甲方故意拖延,影响乙方使用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并从房租中直接扣除。因此影响乙方经营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上述维护责任,造成乙方或任何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乙方造成甲方提供的附属设施及房屋结构损坏的,乙方必须负责赔偿;
9.3 本合同由于法律、政策的影响和政府行为而无法继续履行时,双方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本合同因此而终止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9.4双方特别约定,该场地因不可抗力遭到严重损坏,导致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的,双方应当就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进行商议。如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乙方既无法继续经营,双方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本合同因此而终止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租赁物抵押、转租及续租
10.1在租赁期内,如甲方出售该物业的全部(或部分)给任何第三者,甲方须在该物业产权转移发生后的十四天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基于本合同的权益维持不变; 10.2 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转租或抵押本合同中的权利,以及共享该承租物业;
10.3 乙方愿意续租的,应在本合同租赁期满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续租申请;乙方没有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的,乙方丧失续租权,则本合同到期时自然终止;
10.4 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可续签下一期租赁合同。如双方未能于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将丧失续租权,本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将该物业收回自用或提供予第三方使用。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
11.1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制定的关于项目各方面管理的一切规章制度(包括装修规
定、营运手册、场地及设施设备使用要求等),如规章制度有修改,按修改后的执行; 11.2 双方确认,甲方应提前3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确认,在得到乙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进入该物业进行有关大厦的物业维修、保养或其他与该物业相关事项,并应采取一切相关的合理技术措施。乙方不得因此而向甲方提出营业损失、营业场地的占用、人员加班费或任何类似形式的补偿或赔偿要求。
第十二条 通知及经办人
12.1 一方发给另一方的通知或信件必须是书面的,按本合同所示地址发送。上述通知或信件必须由邮局传递、专人传递或通过传真传送。如邮局传递或专人传递,则于送达时视为正式送交。如以传真发送,则以传真确实收到该通知为准。更改地址、执照内容等重要文件要在7天之内以书面通知对方;
12.2 双方应指定具体的工作人员作为执行本合同有关事项的联系人、经办人,经办人有权代表公司发送、签收有关函件,具体权限以正式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准。经办人、联系人变更的,应在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 保密
甲乙双方不得向传播媒介或任何他人透露本合同以及双方在具体接触过程中,所了解的对方关于经营、决策等方面的非公开的内容。
第十四条 合同终止的约定
14.1 本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欲继续承租本合同所指物业,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遵循优先权原则将出租房屋继续出租给乙方,甲、乙双方重新订立新的租赁合同;
14.2 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未能续租的,无论何种原因,除依本合同约定获得退还的剩余履约保证金(如期满应付)外,不得要求甲方补偿其装修等费用。乙方可自行拆除可移动的装修设施、设备,但不得对房屋结构或房屋继续使用造成不利影响。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5.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向对方支付万元(大写拾万仟佰拾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15.2乙方如不能按时向甲方缴交场地租金,时间超过10天,自第11天起,每延迟一天按拖欠的总金额的2%向甲方承担违约金,超过30天的,甲方可要求乙方继续支付租金及按上述标准确定的违约金,同时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仲裁,仲裁
结果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七条 附则
17.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的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如本租赁合同不能生效,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在此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17.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终止;
17.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
签署: 签署: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