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服规定
工作服制发管理办法
1目的
为维护企业形象,展现企业精神,保持员工仪表规范,提高工作安全效果,规范工作服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连锁总部及各下属分公司的工作服制发管理工作。
3权责
3.1连锁行政总部
负责连锁本部员工和各分店员工工作服的统筹制定及连锁总部人员工作服发放、库存管理、离职清算等事宜。
3.2分公司行政部
负责本公司的员工工作服定制数量统计、员工工作服发放、库存管理、离职清算等事宜。
4工作服制发要求
4.1工作服订制招商
由连锁行政总部统一招商购买。
4.2工作服制发数量及周期
◆分公司可按员工实有人数的120%-130%定制。
◆工作服制发周期:
正式员工(管理职能类)每二年发放一次;车间工装每一年发放一次。试用期员工工作服由各单位根据员工稳定性、公司要求、备用工作服情况酌情处理。
◆工作服发放标准
◇夏装:男性员工:短袖衬衫各二件,深色西裤两条。
女性员工:短袖衬衫各二件,深色短裙两条或职业夏装两套。
◇冬装:一律制发深色西服一件,配套衬衫2件和配套长裤二条、男士领带一根。
女士领花一个。
◇车间人员工装夏、冬各两套。
4.3工作服订制标准:可分职务级别
西装:500元至1200元/套
衬衫:100元至150元/件
女裙:80元至120元/条
西裤:120元至150元/条
领带:10元至30元/条
丝巾:10元至30元/条
头饰:5元至15元/个
一般情况下,以上标准为最高订制标准,各公司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控制服装费用。
4.4服装订制费用的审批流程:
◆连锁总部:行政总部申请、财务管理总部审核、总裁审批。
◆分公司:行政部申请、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
4.5服装费用的承担
所有工作服的订制费用暂由公司承担。员工在职时,不需要承担制服的费用,离职 后,根据是否完成制服的使用期限确定须承担的费用,具体见第5条款。
4.6工作服的管理
◆工作服发放应由领用人本人签字。
◆工作服的使用年限:管理职能人员工作服为2年,车间工装为1年,从领用之日起算。
◆工作服如未达使用年限内员工个人造成遗失或破损者,应由员工自己全额承担重新制作费用或修补费用。
◆工作服更新时,行政部可回收旧工作服,以备流动人员临时穿着用。
5离职、调岗工制服管理:
5.1管理职能类工作服(业务部,财务部,市场开发部,行政部,总经理室,配件部)
5.1.1离职人员工作服的处理
◆离职时工作服使用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按每件分别计算),由行政部检查服装折损程度后确认可否回收,不能回收的属归员工所有。
◆离职时工作服使用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工作服归员工所有同时承担一定的工作服制作费。
◆离职时工作服归员工所有的,员工须按5.1.3条款承担工作服费用。
5.1.2调离员工工作服的处理
◆调离员工的工作服,必须由行政部检查折损程度后,确认是否回收,不能回收的工作服归属员工所有。
◆可回收的工作服入库后作为流动员工的临时穿着使用。
5.1.3员工离职时工作服费用计算公式
◆以未达工作服的使用期限按月计算工作服费用。
◆应承担费用=工作服实际费用/12*(12-实际领用月数),实际领用期限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制服实际费用超出定制标准的,按最高定制标准计算离职时应承担的费用。 ◆如属公司解聘员工,按调离员工处理。
5.2车间工装类:
所有离职、调离员工都应归还,没有归还的,由财务部在员工离职工资中按5.1.3 中的计算公式予以扣除工装费用。
6其他
各分公司如本公司强制要求等特殊原因,服装订制标准将超出连锁总部标准的,必须将工作服订制方案报连锁行政总部审核并报总裁室审批。方案内容至少包括:原因说明、订制标准、调离岗员工费用承担标准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