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桥镇堤场小学聘任学校保安人员合同
板桥镇堤场小学聘任学校安保人员合同
甲方:板桥镇堤场小学 乙方:
为维护校园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板桥镇堤场小学(以下简称甲方)聘任保安人员(以下简称乙方)一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确定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同意鉴订以下合约条款。
一、乙方的工作职责。
1、乙方要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以主人翁态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平时注重仪表,自尊自爱,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保持门卫清洁,确保监控设备安全,负责校门周围清洁卫生和学校垃圾处理,负责校门口花坛的养护。
3,做好来客登记工作。对比较陌生的来客先与其要找的老师电话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进入,但车辆必须停在校门外。
4,维持学生上学·放学秩序,禁止家长车辆进入校园,如逢下大雨等特殊情况,必须坚守门卫处,配合学校当日值日教师做好学生放学工作。
5,上课时间不得让学生进出校门,如学生有事须凭班主任出校单,以确保学生安全。学生家长来访接待课余时间才能进入校门,上课时间拒绝接待。
6,负责全校的报刊,杂志接受和保管工作,并及时分发,负责老师签到表及时挂出。
7,乙方实行坐班制,和值日教师配合确保门卫室24小时有人值班。夜间乙方实行巡视制度,发现情况及时报警。
8,师生离校后,检查教室及办公室门窗电等关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工作。同时做好报警器的布防。
9,积极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
二,乙方的待遇
1、 工 资800元/月。
2、 养老保险200元/月。(注:养老保险自行购买,若个人不买养老保险,养
老保险金发放给职工个人,并递交学校不购买养老保险申请书)。
3、 与学校其他职工享受其他同等福利待遇。
三,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解聘合同,并通过合法途径追究相关责任。
1、辱骂殴打教师学生造成恶劣影响。
2、工作失职造成守护目标损失。
3、工作散漫、不负责且屡教不改。
4、当班期间擅自离岗。
5、邀约他人在保安室酗酒、打牌。
四、本合同有效期5个月。在合同到期后,双方如果愿意,应重新签订合同。
五、本合同壹式三份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市教育局报账使用一份。从鉴订之日生效。乙方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待遇同上;试用期内乙方不合格学校有权无条件解聘合同,另聘他人,)。望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的上述条款。
甲方 ( 盖章)
2013年2月22日
乙方:( 签字) 2013 年2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