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三好学生及优秀班干部评选标准
三好学生及优秀班干部评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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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四年
三好学生及优秀班干部评选标准
为做好2013—2014学年上学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下简称“三好”、“优干”)的评选表彰工作,根据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校的全体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在同学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成绩优良。
3、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生活、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优良。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劳动,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组织能力,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
社会公德,自觉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成绩优良。
3、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生活、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优良。
4、任班委以上职务不少于1.5个学年(一年级除外)。任职期间表现突出。
三、评选申报程序与要求
(一)均衡分配,公开评选。按照各班学生数量的20%的比例选举三好和优干,各班要保证评选的广泛性和公正性。
(二)坚持原则,严格审核。德育办将按照评选标准,严格审核各班的推荐名单,对不符合评选标准和弄虚作假的坚决取消其资格。
(三)认真填写各班名单表和三好、优干登记表和呈报表,按时上报。各班与1月10号之前上报名单。
四、加强领导和管理
各班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格程序和要求,认真审核,确保无误。做到公平、公开。名额不得超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