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休息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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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休息制度的规定
为了使公司的生产、工作正常有序运行,又能照顾到职工的正常休息与探视,现将公司休假制度规定如下:
一、科室行政人员,每周日正常休息一天,周日部门有工作处理的或需值班者,安排在周六休息一天。
二、一般情况下,不再积累调休,积休人员要由部门领导签字批准,否则积休,一律作废。
三、外地人员为照顾探视视、处理家务,公司规定每季度可积休八天集中探视一次,如两个月可集中六天探视一次。
四、正常工作不存在加班调休,如本职工作在正常时间完不成任务,自行加班加点,公司不给调休。
五、出差人员,要由部门开具的出差申报单,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可以出差考核,无出差批准条不予因公出差考勤。
六、公司强化劳动纪律,员工出门外出,一律由部门领导签字的出门证,门卫方可放行,如无出门证放行,追究门卫责任。
七、车间人员,上班时间由车间统一安排每周休息一天,除外地人员外,一律不准积休。
八、以往积休天数在七月份处理结束,未息者一律自行作废。 待此通知!
201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