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工程培训
自觉贯彻“阳光工程”管理制度
-做合格的奇瑞事业的建设者
主讲人:吴卓亚
2008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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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贯彻“阳光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阳光工程”管理制度建设
三、公司“阳光工程”制度建设相关规定
四、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五、案例分享
六、领导干部做好“阳光工程”
工作的要求
一贯彻阳光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
腐倡廉建设;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一)、要抓拒腐防变的思想教育,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牢记我们的权力是人员赋予的,决不能用来谋取私利,同时要大力开展廉政文化的建设。
(二)、要抓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三)、要抓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3.1 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建立健全决策、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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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重点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
3.3 要进一步推行党委公开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以及各项办事公开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要抓体制和制度的改革。
针对工程建设、土地管理、采购等领域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采取防治措施;规范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做好公务接待和差旅费管理改革工作。
(五)、要抓坚决惩治腐败的工作;要坚决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既要依法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的案件。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既要依法严惩处受贿行为;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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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阳光工程”管理制度建设
1 “阳光工程”
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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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公司“阳光工程”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公司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公司纪委书记担任,委员由公司党委组织委员、纪检委员组成。
1.2 公司“阳光工程”管理委员会下设公司“阳光工程”办公室,由人力资源部、审计部、法务部、总经理办公室、党工团部安排专人(原则上为各部门负责人),经公司党委审批后组成,办公室主任由纪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党工团部负责人担任。纪检办公室为办事机构。
1.3 “阳光工程”办公室下设基层工作小组,组长为公司一级机构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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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阳光工程”
管理制度工作职责
2.1 “阳光工程”管理委员会,在公司党委、纪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2.1.1 贯彻上级政策、法规和要求,组织、建立并完善制度建设和管理体系,审批工作计划、费用预算并指导监督各单位实施。
2.1.2 组织预防教育和查处公司所有单位、所有员工违纪的案件;
2.1.3 定期分析“阳光工程”工作和领导骨干廉洁情况,制定整改措施,指导、监督“阳光工程”责任制和预防措施的落实。
2.1.4 承办上级纪委和公司党委、纪委交办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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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阳光工程”
管理制度工作职责
2.2 “阳光工程”办公室(纪检办公室)
2.2.1在公司“阳光工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对公司各单位“阳光工程”工作进行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和评比
2.2.2 负责组织修订、完善公司“阳光工程”制度、措施、办法和专项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开展职务预防犯罪工作。
2.2.3 负责开展对公司各级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员工党纪、政纪、公司纪律教育和培训。
2.2.4 根据管理权限,组织、指导、协调公司信访、举报等违纪问题查、取证和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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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阳光工程”
管理制度工作职责
2.2.5 负责向公司“阳光工程”管理委员会提出改进“阳光工程”工作的意见和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阳光工程”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决策和部署。
2.2.6 提出对违纪和立功员工的处理和奖罚意见,经“阳光工程”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2.2.7 负责“阳光工程”礼品、礼金的收集及处理。
2.2.8 负责将处理结果按人员管理权限交上一级备案。
2.2.9完成上级纪委、检察机关和“阳光工程”管理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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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阳光工程”
管理内容
3.1 公司各级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员工应当忠实维护公司利益,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公司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
3.1.1 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
3.1.2 违反规定决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借贷等事项;
3.1.3 违反规定对外投资、担保、融资、为他人代开信用证、采购、销售、工程招标投标等;
3.1.4 未经批准,或者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公司资产的相关法律手续个人或者他人名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购买上市公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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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阳光工程”
管理内容
3.1.5 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从事违反财经制度的活动;3.1.6 弄虚作假、谎报业绩或者搞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3.1.7 故意偷逃国家税费,隐瞒、截留资本;
3.1.8 未经批准,擅自决定所属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待遇;3.1.9 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3.2 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2.1公司各级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员工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有以权谋私、损害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
3.2.2 私自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或者在公司的同类企业、关联务关系的企业从事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入股或变相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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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阳光工程”管理内容
3.2.3 违反规定擅自兼任下属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的职务,或者批准兼职的,领取兼职工资或者其他报酬不上交;
3.2.4 将公司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回扣、佣金、礼金等据为己用或者私分;
3.2.5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3.2.6 私自以职务发明专利或技术成果对外投资、入股、转让、合作等,或利用职权办理相关事宜;
3.2.7 利用公司的秘密、知识产权、业务渠道为本人或者他人从事牟利;
3.2.8 在与公司有关的业务活动中,索要和授受有关单位或个人赠送的所有物品、现金、股份、股权、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报销私人费用;
3.2.9在参加健身、娱乐等活动中,接受有关联单位、供应商等提供赞助;
3 “阳光工程”管理内容
3.2.10 未经公司经管会集体研究,决定重大捐赠、赞助事项;3.2.11 其他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3 公司各级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员工应当以公司利益为重,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不得有下列行为:
3.3.1 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关系密切亲属在与公司在关联、依托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或变相入股;
3.3.2 将公司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经营;
3.3.3 利用职务为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损害公司利益的;
3.3.4 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投资经营或参股的经济商务的往来;
3 “阳光工程”管理内容
3.3.5 按规定应当实行任职和公务回避而没有回避;
3.3.6 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单位从事代理与原公司任职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3.3.7 其他可能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3.4 公司各级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员工应当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不得有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下列行为:
3.4.1 在涉及员工切实利益的重大事项中违反管理制度,谋取私利;3.4.2 按照规定应当公开、公示的事项而未公开、公示;
3.4.3 在员工利益分配中,不依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暗箱操作
3 “阳光工程”管理内容
3.4.4 为谋取业绩,违反劳动、安全、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忽视员工安全卫生保护,危害员工生命、健康;
3.4.5 其他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3.5 公司各级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不得有职务消费行为,不得有下列行为:3.5.1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办公室管理规定》和《办公用品管理规定》超标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用品等;
3.5.2 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3.5.3 用公款支付或者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住宅购置、住宅装修、物业管理等生活费用;
3.5.4 超过公司规章制度《差旅费管理规定》标准报销差旅费、3.5.5 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消费,不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应的其他违反规定的职务和消费行为。
4 “阳光工程”管理制度处罚管理
序号
事故类型
造成经济损失5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不含一万
元),或轻伤5人以上(不含5人)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不含5万元),或轻伤5人以上10人以下(不含10人)或重伤1-2人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或重伤3-5人或死亡1人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重伤5人以上的,或死亡2人以上的未经公司经管会批准,擅自向外借款、提供担保或抵押、以私人名义开立帐户等重大事故
经济及行政处罚
直接责任人书面警告并承担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的处罚,取消其年度各项奖励
直接领导
间接领导
1书面批评/
2
解除合同或开除的处分,并承担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的处罚
书面警告并留职查看处分,取消其年度各项奖励书面批评处分,并处以经济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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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处分,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降职或撤消职务处分,取消其年度各项奖励的处分,取消其年度各项奖励和历年来奖励的期撤消职务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取消其年度各项奖励和历年来奖励的期股。
降职处分,取消年度各项奖励;给予分管领导书面警告处分,取消年度各项奖励。
撤消职务的处分;给予分管领导留职查看或降级处分,取消其年终奖。撤消职务的处分;给予分管领导留职查看或降级处分,取消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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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处分,并追究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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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处分,并追究经济责任
备注:
1.直接领导:导致事故的直接负责人2.间接领导:直接责任人的上一级领导163、对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及事故发生后,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有效减少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和领导,可在以上表格中第四点内容中的处罚的标准上处分;对不积极采取措施的加大处分。
4 “阳光工程”管理制度处罚管理
任何员工均不得接受客户的钱、物、股份等任何形式的好处,不得向客户报销任何开支。对于接受的实在无法推辞的钱、物,应及时如数上交“阳光工程”办公室。对接受客户好处且不及时如数上交公司“阳光工程”办公室,以及向客户报销开支,视为收受贿赂,没收受贿所得,并按下列情况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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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阳光工程”管理制度处罚管理
序号12345
项目(经济损失)
折合人民币500元以下的(不含500元)
折合人民币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不含1000元)
折合人民币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折合人民币10000元以上的挪用公款和以借用超过3个月视为贪污,且主动归还的
经济及行政处罚
直接责任人给予书面批评处分给予书面批评处分给予撤消职务和解除劳动合同
给予开除处分
书面警告直至留职查看、降职处分
第一次给予书面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留职查看、降职和书面警告处分,第三次降职、撤职和除名处分
直接领导
//
书面批评处分降职处分并取消年度各项奖励书面警告处分第一次给予书面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留职查看、降职和书面警告处分,第三次降职或除名处分
间接领导
/////
6违反公司规定的采购和销售行为/
备注:
1.贪污所得由公司全额没收,并处以2-4倍罚款;2.索赔的按上面表格中的标准加一倍的处罚。3.取消年度各项奖励和历年来奖励的期股
4.对2人共同贪污的,根据个人所得金额和及所取的作用分别处分,其中首要责任人及干部按贪污总额级别给予处分。公司的采购销售行为包括:采购货物(原材料、燃料18
5.、设备、产品等)、建设工程(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的设计和施工)、服务(委托加工、承包公司经营项目等),出售、降低处理废品、废料及其他资产。
5 “阳光工程”管理制度建设-
监督体系
监督部门:党工团部纪检办公室;
监督内容:廉政案件、工作作风、阳光工程案例等;监督电话:4482(5924482)电子邮箱:联系人:冯景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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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阳光工程”制度建设-相关规定
五严
一、严正廉洁,公私分明,二、严谨自律,一尘不染,三、严格要求,抵制腐蚀,不四、严肃认真,公平办事,五、严守制度,铭记责任,珍惜自己的工作;显现做人的品质;辱没手中职权;忠实于岗位职责;忠诚于企业使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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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不准
一、不准索要钱物、礼品;
二、不准接受各种形式的贿赂;
三、不准(未经批准)随意参加客户的宴请、娱乐活动;
四、不准吃、拿、卡、要;
五、不准在服务、管理对象兼职取酬;
六、不准利用职权为家属、亲友及他人承接公司业务提供优惠条件,损肥私;
七、不准私自与服务、管理对象谈论设备采购、工程招标等商务情况;
八、不准讲排场,比阔气,超标准组织对外接待或接受外单位的接待;
九、不准利用外出考察、采购、培训等时机,公款旅游或接受外单位安排的旅游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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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纪律
四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八项要求:
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
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
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
私利;
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
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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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1.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第一百六十五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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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第一百六十六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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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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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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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党纪国法以及公司都制定了“阳光工程”管理规定包括:廉洁自律的规定
渎职失职的有关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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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案例分析1、加强学习、增强法律意识,知道哪些不能做;
2、认真执行“阳光工程”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隐蔽性,关:人情关、亲属关、家庭关、同学关、朋友关、权利关;
3、人人重视、人人参加,从自己做起,从点滴做起,齐抓共管,业,奇瑞的事业健康发展;
4、弘扬奇瑞文化,重视品德修养。
过好“六”保证党的事
六领导干部做好“阳光工程”工作的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2、管好自己、管好下属、管好家人;
3、建立约束机制,学会“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
4、做好两“带头”,即带头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带头模范地执行制度。29
七自省反思
为贪官画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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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自省反思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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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自省反思
除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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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自省反思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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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自省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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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