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文件
左权县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文件
左医字〔2012〕02号
关于做好2012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
通 知
各参保单位:
为了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确保医疗保险基金按时足额到位,保证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1999年第259号令)、晋中市人民政府市政发(2011)6号《晋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市劳社工险字〔2011〕119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征缴
基本医疗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由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二、缴费
1、比例: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6.5%缴纳,职工个人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退休人员单位按6.5%缴纳,个人不缴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每人每年8元,其中单位5元,个人3元。
2、基数:职工工资总额高于全市缴费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低于全市缴费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在60%以上300%以下的按实际工资核定缴费基数。各参保单位需提供本单位职工上年度的工资报表(工资总额花名表)。
3、时间:每季首月10日前以转账方式缴纳。参保单位可预交季度、半年、全年医疗保险费。
三、人员变动
参保单位人员变动时,应分别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1、新参保人员
需提供进编卡、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合同以劳动部门鉴定为准);工资介绍信原件复印件,照片两张(红底),缴纳证、卡、册工本费。
2、调入人员
提供个人医保IC 卡,提供行政介绍信复印件;
3、调出人员(包括解雇、开除、辞退)
提供行政调令复印件、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复印件;
4、退休人员
提供退休批复复印件、退休工资批复;
5、死亡
各参保单位应加强对参保人员的跟踪管理(包括离休干部) ,参保人员死亡的所在单位应在30日内申报,并提供死亡证明。因单位没有及时申报造成保费流失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四、要求
为不影响参保职工正常就医购药,各参保单位接知后,必须指配劳资专管人员务于5月20日前按规定携带参保人员个人信息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到医保中心办理申报登记及缴费手续。逾期未办理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所在单位负责。
附2012年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申报表
网址:www.zqxrsj.com
联系电话:0354—8636850 0354—8636890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主题词:2012年 城镇 职工 医疗 保险 征缴 通知
报:晋中市医保中心、左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左权县医保中心 2012年4月5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