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管理制度
山西教场坪集团玉岭煤业有限公司
信用管理制度
山西教场坪集团玉岭煤业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目 录
法律法规学习制度 ................................................................................. 3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 3
信用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 5
法人授权委托书管理制度 .................................................................... 10
合同签订前评审制度 ........................................................................... 12
合同签订、履约、变更和解除制度 ..................................................... 14
客户授信与年审评价制度 .................................................................... 22
客户信用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 23
应收账款与商账追收管理制度 ............................................................ 24
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 26
法律法规学习制度
1、定期组织进行合同法律法规的系统、详细学习,制订学习的内容、时间安排计划表,组织人员学习,并做好每次学习记录。
2、董事长、矿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带头参加合同法律法规的学习。信用管理人员、销售、供应、财务等部门业务人员及专(兼)职信用管理员必须经过合同法规的系统培训和考核。
3、公司分管信用工作的负责人,部门分管信用工作负责人及信用管理员定期组织活动,结合信用管理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学习新法规,解决新问题。组织案例分析会等,并做好书面记录。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一、信用建设的指导思想
按照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开展信用建设活动,建立良好的信用制度和诚实、守信的约束机制,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增强企业防御市场风险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为创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努力。
二、开展企业信用建设的主要内容
1、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维护煤炭市场正常秩序,为用户提供优质产品。
2、遵守《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合同法》,认真执行
山西省煤炭生产行业行为规范,依法开展煤炭生产、销售经营活动。
3、做到文明经营,注重环境保护,抓好安全生产,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加强质量管理,做到不掺假、不以次充好、不哄抬物价,价格浮动予以事先公布,并设定合理的过渡期。
5、处理好煤矿的债权、债务,依法追讨煤炭销售拖欠款和计划调拨煤炭款项等各种债权;及时支付员工工资,及时偿还拖欠的材料款及其他债务,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6、严格用工制度,关心职工生活,加强职业培训教育,提高全员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如期发放职工工资,为员工办妥医疗、养老等各种保险,做好企业稳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7、依法纳税,自觉维护国家利益。
三、开展企业诚信建设的方法
1、宣传发动,引导员工投入企业信用建设活动中来。通过各种会议、讲座和培训,在企业中广泛宣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增强企业全体员工的诚信意识,提高守信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2、建章建制,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建立和完善一整套从用工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管理、预决算管理、安全生产、职工教育等制度,在企业内部建立信用管理体制,增强企业守信自觉性。
3、建立企业内部征信机制,收集整理好企业日常发生的涉及企业各个方面的信息,用文字和表格形式加以集中,便于及时反
映和宣传企业,提高企业在社会中的形象和影响。
4、教育企业内部各级领导管理干部,充分重视企业信用建设,要认识到信用是生产力,良好的信誉是企业综合素质的体现,是企业进入市场“通行证”,亦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5、建立信用建设自评自查制度,定期检查信用建设情况,总结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为创品牌企业作不懈的努力。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领导机构
成立信用管理部,煤矿分管经营副总为信用管理部分管领导,负责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商议、决定、协调处理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二)纳入财务预算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本着精打细算、逐步投入的原则,编制工作经费计划,纳入财务预算,确保我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信用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为了我矿信用工程建设方案的有效贯彻与执行,经研究决定成立信用管理组织机构。
一、成立信用管理机构领导组
组 长:纪秀钦
副组长:孟德元 郑一金 郭耀斌 靳选 庞尔星 杜占芳 专职管理人员:张秀清、秦普杰
一、信用管理部职能
1、组织宣传、贯彻合同法律法规条例,培训信用管理人员,依法保护本矿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矿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3、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并进行动态化管理。
4、处理好企业的债权、债务,依法追讨销煤拖欠款和计划调拨款项等各种债权;及时支付员工工资,及时偿还拖欠的材料款及其他债务。
5、利用征信数据库资源,帮助销售部门开拓市场。
二、岗位责任制度
1、组长的主要职责
(1)加强信用管理工作,支持信用管理部开展工作,解决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授权委托合同承办人员对外签订合同;
(3)对本公司合同承办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4)定期了解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2、副组长的主要职责:
(1)组织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组织信用管理案例评
(2)制定、修订本矿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3)统一办理授权委托书,严格管理本矿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4)汇总、分析客户信用数据,向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
(5)协调经营、销售、财务等部门的相互关系。
3、专职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1)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2)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保管好合同专用章。
(3)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纠纷。
(4)登记合同台帐,做好合同统计、归档工作,汇总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
(5)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6)定期向组长、副组长汇报信用管理情况。
(7)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
4、供销部门的主要职责
(1)参与本矿重大合同的论证、洽谈、起草和签订工作;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
(2)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
(3)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做好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信用管理机构、信用管理员通报;
(5)负责评审顾客对质量要求的标准和质量保证能力;
(6)参加本部门合同纠纷的处理。
(7)配合企业信用管理机构做好信用管理工作。
5、财务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供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3)配合企业信用管理机构做好信用管理工作。
三、诚信管理员考核与奖励
1、考核范围:本公司信用管理员。
2、考评时间:公司每年年终组织一次考核评审活动,在对各有关部门信用管理工作检查基础上进行考核。
3、考核内容
4、考核部门
获奖名单由综合办根据考核内容进行考核评审后报组长批准。取消资格的审批程序由综合办将名单及考核依据报组长批准。
5、奖惩方法
信用管理员的奖励等级设三等:即先进、优胜和表扬;获奖者以精神奖励为主,并分别给予适当的物质鼓励。
(1)获先进名单从考核总分在95分以上者中产生; (2)获优胜名单从考核总分90-95分者中产生; (3)获表扬名单从考核总分在80-90分者中产生;
诚信管理员的惩处方法:
(1)凡考核总分首次达不到60分者,由部门分别给予教育、帮助和扣发奖金;
(2)凡考核总分两次达不到60分者,取消诚信管理员资格;
(3)凡利用合同从事违法违纪活动者,取消诚信管理员资格并按情节轻重,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法人授权委托书管理制度
1、“法人委托书”必须是本矿生产经营活动中确需签订合同,并授予具有经济工作经验的有关人员。未取得“法人委托书”的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2、信用管理机构负责“法人委托书”的申请审核、证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遗失声明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3、凡持有“法人委托书”对外签订合同者,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制定的信用管理规定和有关的配套制度,做好合同台帐记录,以备考查。
4、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变更或核准注销手续: ①“法人委托书”授权内容变更;
②证件有效期届满,不再对外签约;
③持证人因工作变动,不再对外签约;
④持证人因调离本矿、退休或死亡;
⑤持证人因违反本矿管理制度,情节严重需撤消“持证人”资格;
⑥持证人擅自涂改授权内容、转借和弄虚作假的。
5、经颁发的“法人委托书”如有遗失,持证人应书面向本部门领导报告,并将本部门批示意见送信用管理机构,由信用管理机构向组织或信用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后,根据情况酌情处理。
6、凡核准注销人员的“法人委托书”证件,由所在部门负责回交信用管理机构统一处理。
合同签订前评审制度
合同签订前实行评审制度。合同评审机构设在信用管理部,组成人员包括组长、副组长、信用管理员、合同承办人、供销、财务部门负责人等。
(一)合同评审程序
1、合同承办人将合同草本及相关资料交信用管理员初审;
2、信用管理员填写合同评审表中初审记录交信用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批,签署审批意见。
3、特殊/重大合同,由信用管理部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审,信用管理员汇总各部门会审意见后交信用管理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实施。
4、信用管理员将合同评审表归入该合同档案。
(二)评审内容
1、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对法人必须审查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2)对非法人经济组织,应当审查其是否按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对分支机构或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单位,除审查其经营范围外,还应同时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主体资格。
(3)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应调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质、
公司或组织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及公司或组织注册地。
2、签订合同前需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1)代理人职务资格证明及个人身份证;
(2)被代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3)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代理权限或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3、签订合同前,必须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4、签订合同前,应当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必要时应到签发部门进行验证或进行实地考察,以防对方当事人伪造或变造证明材料。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明资料中所使用的当事人名称、印章等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5、下列资料不能作为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证明资料,但可归入合同档案保存,以备考查。
(1)名片;
(2)厂家介绍、产品介绍等资料;
(3)各类广告、宣传资料;
(4)各类电话、传真等通讯工具号码;
(5)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未经我方合同承办人见证而复制的或未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资料。
(三)特殊/重大合同的适用范围 签订的下列合同,视为重大合同:
(1)订立价款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合同;
(2)投资、联营的合同;
(3)合同承办人认为需可行性审查的其他合同。
(四)特殊/重大合同评审的附加程序
1、签订特殊/重大合同时,应当及时进行可行性审查。 合同的可行性审查由信用管理部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以会签的形式进行。也可以通过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的形式进行。
2、签订特殊/重大合同,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
合同的合法性审查,由合同承办人按其隶属关系,送交信用管理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合同签订、履约、变更和解除制度
一、合同签订管理
1、合同承办人签约前必须对对方主体资格、代理身份、代理资格、履约能力及合同可行性进行审查,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以备合同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2、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法人或者是取得营业执照的非法人经济组织。本矿各业务部门不得以本部门的名义或擅自以其他单位、部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严禁其他公司或个人所办各类企业以本矿及下属部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3、严禁将合同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介绍信的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
4、合同管理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依法经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须遵循下列原则:
(1)依法签订合同,保证合同的合法性;
(2)严格审批程序,确保合同条款完备;
(3)切实履行合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4)及时处理合同纠纷,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5、合同的签订和审查
(1)签订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坚持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对外签订合同必须以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名义进行,严禁以分支机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严禁签订各种对外担保和借款合同。对违反规定的追究承办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3)本矿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必须持有由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在委托权限范围内进行,坚持一事一委托。委托书必须填明委托代理的权限和时限,禁止超越权限、时限签订合同。凡超越权限、时限对外签订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其后果由承办人自负。
(4)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空白合同文本,制定制度,严格管理,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5)签订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采用书面形式。合同要做到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条款齐全、权利义务平等、文字表达准确、违约责任清楚。
(6)合同内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 (三)质量; (四)数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7)签订合同必须使用国家、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示范文本。无示范文本的,依据国家示范文本格式及内容要求自行制定。
(8)签订合同,应认真审查对方企业名称、资金、信用、经营状况、经营场地和履约能力,并验证、复印对方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资质等级、技术资质认证、开户银行出具的证明等(复印件要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授权委托书、投标书、开户银行出具的证明等要收取原件),不得盲目签约,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经济担保。对方指定受托人的,要审查收取授权委托书和复印受托人身份证件。
(9)对签约对方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履约能力等情况不了解的,应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资信调查和办理合同鉴证,并及时了解对方在银行的资金情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经过公证的合同以及上级公司企业管理和法律事务处认为需要进行公证的合同,应到有关机关办理公证手续。
(10)重点审查内容:
①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对方是否具有签订合同主体资格能力,
包括对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委托人身份证件等。
②资信审查:审查对方的资金和信誉能力。
③履约能力审查:审查对方经济状况、经营规模、生产技术、工艺、供货能力及产品质量等。
6、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管辖地,并力求选择当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
7、合同的内容要合法可行,并做到格式规范,主要条款完备,权利义务明确,文字表达准确,填写清楚,印鉴齐全。
8、签订合同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签订《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所列情形的合同;
(二)、不准与无营业执照或不具备独立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合同;
(三)、不准与无履约能力、资信能力和信誉度差的企业或个人签订合同;
(四)、不准以行贿、受贿等不正当手段签订合同;
(五)、不准超越代理权限签订合同;
(六)、不准签订未经集体研究通过的大额经营合同。
二、合同履行管理
1、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合同承办单位、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其订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问题,合同承办人要及时处理,
必要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现场考核合同履约情况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3、合同结算必须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对合法有效的合同,财务部门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结算。对未经合法授权或超权限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内容履行收付款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应当拒绝结算: ①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合同; ②结算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 ③开户银行、帐号与对方合同章上的开户银行、帐号不一致的; ④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或超越权限、时限而签订的合同。
4、凡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书、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对我方当事人的履约情况,除妥善保存有关收付凭证外,还要做好履约记录。我方当事人收到对方当事人通过邮递方式传送的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应当连同信封一并收存。通过邮递方式传送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必须使用挂号信函,并保存邮局收据、回执备案。
5、信用管理员负责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按时间顺序及时建立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台帐。
6、合同订立后,信用管理机构和信用管理员应按照签订、履行、完成三个环节,及时登入“合同履行情况统计台帐”,随时与财务、合同承办人员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7、合同不能履行,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遇有不可
抗力等影响合同履行时,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注意保存有关资料。
8、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合同经办部门除催促对方继续履行外,应将有关情况及时报主管领导和本矿信用管理部,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所有纠纷必须向法定代表人报告。
9、信用管理部和信用管理员应随时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合同承办人员发现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应及时报告本矿信用管理部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及时研究补救措施,以尽可能减少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同变更和解除
1、合同订立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由合同承办人以书面形式报本矿信用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尽快与对方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
2、对方因企业变更或改制,必须由对方单位提供书面的工商部门认定的改制通知书和债权债务继承书。在新的书面协议签订以前,原合同依然有效。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书、电报、传真等书面文件应当与合同一并装订入卷,不得分散存放。
3、因对方变更或解除合同而造成本企业经济损失的,除法定免除责任外,应当向对方提出书面索赔请求。
4、依法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
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5、合同签订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约定办理了批准、登记、公证等手续的,在变更、解除或转让时,仍需办理相应的批准、登记、公证等手续。
6、我方当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7、我方当事人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请求对方书面答复的期限,尽快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四、合同纠纷的处理
1、发生合同纠纷后,经办人要及时报告法定代表人、信用管理部,信用管理部处理纠纷时,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助,同时向有关仲裁部门或法律服务单位报告,在企业管理和法律服务的指导下处理纠纷。
2、与外单位发生合同纠纷时,需要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的,应在法定时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并由合同管理部负责人携带有关资料到仲裁部门和法律事务处办理登记,审定代理人手续。
3、追索违约金、赔偿金必须在法定或约定的时效期限内书面提出,并注意收集有关证据。
4、合同纠纷解决后,经办人员要迅速将纠纷处理结果连同仲裁机关的协调裁决书或是人民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送交给信用
管理员存档保管。
五、合同管理、存档
1、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和所有对外合同及总经理认为应该存档的其他合同,由矿信用管理部门存档:
①合同文本和合同草稿。
②合同原始资料、数据、函件、电文、电付、谈判协商记录、图表等一切有关的书面材料。
③对方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个体客户的身份证)复印件。
④根据履行合同的需要,重要的合同应包括对方资信及履约能力调查报告。
⑤签订合同涉及的其他资料。 要求:要装订成册,整理归档,送交信用管理员。矿信用管理人员应按年度将公司签订的合同分类登记,按时间顺序编号装订立卷。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及时将公司的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登入台帐。
2、每份合同履行完毕,合同承办人员要写出此份合同的履行报告,信用管理员存档。
3、合同管理监督检查
合同监督检查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矿信用管理机构对合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合同监督检查采取不定期抽查、定期检查的方式进行。对于本矿签订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每半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总结。
4、合同监督检查的内容:
(1)《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 (2) 合同管理机构建立、合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3) 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4) 合同档案建立的情况; (5) 合同有无违反规定自行签订的情况、合同履行和跟踪管理的情况; (6) 办理了授权委托的合同事宜,有无超越权限和限期范围的; (7) 对于在签订、履行和管理合同工作中,因违反合同管理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责任追究情况。
客户授信与年审评价制度
1、信用管理机构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客户的信用信息,对客户实行分级管理,将客户的信用等级分为A、
B、C、D四级,分别制订不同信用等级所对应的信用额度、信用期限、信用折扣。
2、信用管理部负责建立每位客户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电话、信用标准(对客户资信情况进行要求的最低标准)、信用等级内容的表单,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
3、信用管理部负责制定客户信用申请表、客户调查表、客户信用审批表、回复客户的标准信函等表格;受理客户信用申请;采用对客户进行走访、调查、向有关部门收集客户资信状况资料等方式掌握客户信息,填写客户调查表,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报主管副总审批后,确定信用等级,并及时回复客户。
4、对客户实行跟踪管理,补充客户信用信息,每年末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书面的年审评价报告,并根据年审报告及时调整客户信用等级与授信额度。
5、对延迟付清款物的客户,视情节轻重给予信用等级的降级处理;对恶意拖欠款物的客户授信额度为0,要求采用即时清结的方式或列入黑名单,拒绝业务往来。
6、各业务人员应及时收集客户信息并向信用管理机构反馈;信用管理机构应定期将客户信用状况评价结果反馈公司各相关部门。
客户信用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1、建立完整的合同档案。档案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谈判记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报审及批准文件; (2)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副本)的复印件; (3)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证明资料复印件; (4)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的职务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5)我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6)对方当事人的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主体资格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7)双方签订或履行合同的往来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等书面材料和视听材料; (8)登记、见证、鉴证、公证等文书资料; (9)合同正本、副本及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2、本矿所有合同都必须按部门编号。信用管理员负责建立和保存合同管理台帐。
3、合同承办人办理完毕签订、变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项手续后一个月内,应将合同档案资料移交信用管理员。信用管理员对合同档案资料核实后一个月内移交至档案室归档。
4、本矿各部门应于每年的一月十日和七月十日将本矿管辖范围内上年度和本年度上半年的合同统计报表报送本矿本矿管理机构。同时报送上一年度诚信管理情况分析报告。
5、建立完整的客户信用资料,包括客户信用申请表、客户调查表、客户信用审批表、回复客户的标准函、客户信用表单、授信资料、年审评价报告等,并附客户概况、付款习惯、财务状况、商账追讨记录、往来银行、经营状况等调查原始资料。
6、客户信用档案的查阅需填写查阅申请,申请单要标明查阅人、查阅客户名称、查阅用途,由档案管理员填写借阅时间、归还日期。信用档案的缺失以及涉及商业秘密内容的泄漏要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应收账款与商账追收管理制度
1、建立应收账款帐目,明确应收货款,分期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数额、期限、应付款人等内容。
2、建立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分级表,将应收账款按账龄分为合
同期内、进入预警期内、到期、逾期、进入最后通牒期,进入专业追账期、付诸法律期和坏账期八级,制订相应的催收措施。
3、对应收账款加强日常监督,根据实际情况每周或每月打印出会计账上全部接近到期的应收账款记录进行分析和诊断,对每笔账款作出处理意见。
4、制订商账(逾期应收账款)追收办法,培训催收、追收人员。
5、设计商账追收工作流程,包括内勤提示、外勤催收、委托专业信用管理公司追收、法律诉讼。商账追收程序一般应包括下列步骤:
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1、对方发生失信违法行为,可酌情采取下列措施:
(1)取消赊销条件;
(2)停止供货;
(3)取消供货资格;
(4)诉诸法律。
2、本企业发生失信违法行为的可能表现形式与纠正措
施:
(1)个人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并违约或骗取款物;
(2)产品合格率未达标;
(3)拖欠货款、民工工资、拖欠材料款等;
纠正措施:及时书面告知对方,说明原因;依法赔偿对方损失;撤销过错当事人职务、开除直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合同纠纷处理
(1)发生合同纠纷,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或法定代表人,并通报信用管理机构,提供材料。
(2)为解决合同纠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必须在法定的诉讼
时效和期间内进行。
(3)合同纠纷发生后,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配合好本矿信用管理部参加仲裁或诉讼。
(4)发现对方当事人利用合同进行了诈骗等犯罪活动时,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5)合同发生纠纷后,需要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时,应当及时委托有资质的代理人参与处理纠纷。
(6)解决合同纠纷的申请书、起诉书、答辨书、协议书、调解书、仲裁书、裁定书、判决书的副本或正本复印件,自发出或收到之日起十日内,由承办人送交信用管理部备案。
(7)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对于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8)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当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积极收集、整理有关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9)向法院提供原始证据时,必须先行复制,并请求法院的承办人员出具证据收执。
(10)在涉及合同纠纷的诉讼或非诉讼活动中,行使可能引起国有资产流失的处分权时,应当报请有关部门公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