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设备意向采购合同
机器设备意向采购合同
甲方: 祁连县成圆泽农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四川青神通华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地点:青海西宁
签订时间:2016年05月20日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机器设备采购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合同范围及价款
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机器设备,包括:安装、运输等。 单位:160000元(人民币)
与交货有关的费用:(不限于) 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以及安装、调试、软件费、检验费(含设备安装验收取证费)及培训所需费用等伴随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2、价款支付:
2.1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50 %即8万元,作为合同预付款。
2.2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送货祁连县成圆泽农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并经甲乙双方组成的验收机构验收无误签字确认后付合同总价的30 %即4.8万元。
2.3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机构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
额的10 %即 1.6万元。
2.4 质保金为合同金额的10 %即1.6万元,包括甲乙双
方所需发票,待设备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 1 年期满后付清。
3. 保险
3.1本合同下提供的设备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及
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 乙方应负责进行全面保险并承担保费。
4. 伴随服务
4.1 乙方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
(1)实施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调试和启动指导,直
至设备运作正常;
(2)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
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
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
维护和/或修理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直至全面掌握为止;
(6)低价(与市场价格比较)提供终身维护服务所需
的零部件;
(7)设备出现故障,接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之后在
72小时内解除故障。
4.2 如果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含在货物的合同
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到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乙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无事先约定的,上述乙方应提供伴随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4.3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已
包括在合同价中。
5. 合同生效
5.1 本合同条款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及合同正文规定的
其他条件成立后生效。
5.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