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工程招标
君悦豪庭项目
B
区
桩
基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回标表格(投标书) 目 录
第三部分 合同书
第四部分 报价表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1 工程概述
1.1 工程名称:君悦豪庭项目住宅小区一期桩基工程
1.2工程规模:小区总占地面积为14006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7万平方米,共计47栋
住宅楼及相应配套工程。本次招标为其中一期桩基工程招标:B-1至B-8栋,地下建筑面积
约22700m2,地上建筑面积约87982m2,合计110682m2。
1.3工程地点:团结路1#地块。
1.4现场条件:施工单位现场考察,费用自理。
1.5工期:投标人自报工期,作为评标条件
1.6招标人(业主):江苏福田臵业有限公司
1.7工程范围:
1.7.1 本工程包括B-1至B-8栋楼共计8栋住宅楼及地下车库的静压管桩工程(包括试桩及
工程桩);场地内施工道路、场内排水由中标人自行解决(道路布臵及排水方案须经招标人确
认):桩基检测单位进行桩基检测时的所有配合;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市容、扰民、消
防、污染、排水、周边道路协调等一切附属项目的自行妥善处理。
1.7.2 本工程范围包括按照招标文件之规定及要求进行及完成本工程所需要的全部工作。
1.7.3 承包方不能拒绝执行为完成全部工程而需执行的所有项目及工作,不论该等项目及
工作有否在本招标文件内。
2 投标人资格
2.1 投标人必须是企业法人单位。
2.2投标人须有5年以上同类工程的经验,并有在1年内刚完工的同类项目(投标人需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
2.3投标人必须是经有关部门审查合格认可为有能力承担同类工程的施工单位。
2.4如投标人代表不是该单位法人代表,则其必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
3招标文件的内容及要求
3.1招标文件的构成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 回标表格
第三部分 合同书
第四部分 报价表
3.2注意事项
3.2.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
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
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2.2 投标人应自行检查招标文件页数是否齐全。若有遗漏、重复或不清楚,须立刻通知招
标人予以更正。
3.2.3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招标文件不能作未经授权的改动。如果有任何其他
建议,可在回标时另外列明该等建议对工期及标价的影响。
3.2.4经济标与技术标分开装订 (各1份)。
3.2.5所有有关投标事宜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0519-86092223
地址:溧阳市燕山中路28号(福田中心14楼)
邮编:213300
3.3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对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招标人不作澄清、修改。
3.4场地勘察
3.4.1 建议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那些需自己负责的有关投
标准备和签署本总包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3.4.2 经业主准许后,投标人及其代表可以为了考察现场而进入现场和有关场地。但投标
人及其代表应对由于现场考察而引起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任何其他损失、损坏
费用负责,业主不负任何责任。
3.4.3投标人在投标时将被视为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
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
提供范围、周围居民等。招标人将施工现场移交中标人后,中标人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
负责,若发生非不可抗力原因或非招标人指令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及工程、财产损失,
由中标人自行消化并承担责任,工期概不顺延,且招标人不作任何补偿。
4投标书的编制
4.1投标书文件的填写
4.1.1 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真实、准确。
4.1.2 投标人应完整的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由法人代表或授
权代表签署。
4.1.3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投标书
②投标费用报价及其依据
③施工方案
④施工企业证明资料(加盖公章)
A.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
B.投标人资质证书
C.投标人税务登记证
D.投标人3年内所获得国家及地方政府荣誉证书复印件.
E.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F.反映投标人自身信誉和能力的其他资料
⑤近三年来承担的主要工程(工程名称、规模、投资、业主、承包范围、工期、项目人
员名单、项目经理简介、技术负责人简介、完成情况、监理单位、劳务队伍)。
⑥拟在本项目中采用的施工机械类型及数量清单。
4.1.4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方法、施工进度初步计划表、施工组织设计、保证工程的质量措施
和安全措施、临时用水及用电量计划、设计方案等。
①施工进度计划表须反映各主要设备材料的进场计划、工期安排及对各关键性项目的工
期安排、竣工验收计划和资料等。
②施工组织设计须包括本工程项目人员组织表、主要管理人员之姓名及履历简介 (包括
年龄、学历、职称、工作业绩、现任职务等)。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招标期间须与
招标入见面._经招标人接纳,没有足够理由及预先通知,不许更换。
③施工组织设计须包括本工程中拟使用的劳务队伍的情况说明,负责人、人数、以往工
作情况、何时进场、进场人数等。
④施工组织设计尚需说明投标人的合作单位、加工场地、检测机构,包括这些公司的
资质、实力、工程业绩、技术水平、服务信誉等资料。
4.2投标价格
4.2.1 投标人的投标价应是完成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工作所需的费用。
4.2.2投标人所报的投标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结算时按照实际完成
的工程量进行调整。
4.3投标书的有效期
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60天内保持有效。
4.4投标截止期
4.4.1投标人于2011年 1 月 4 日11:30前将投标书报送到溧阳市福田中心14楼。
4.4.2招标人将有权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4.5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
截止期之前,向招标人发出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4.5.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4.5.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4.5.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
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5开标与评标
5.1招标人自行组织开标、评标,不中标不作解释。
5.2招标人在评标时,除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会考虑以下因
素:
①与合同条款规定的付款条件的偏差;
②投标人的以往业绩;
③投标人承接新项目的能力。
6签订合同
6.1 招标人结束评标确定中标人后,在3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在15日内与中标的投
标人签订合同。
第二部分 回标表格 (投标书)
致:江苏福田臵业有限公司
1声明
1.1在视察【团结路1#地块】住宅小区一期桩基工程工地及细阅上述工程的招标文件
及其补充、修改文件后,我司愿意按前述文件以本表格第2条所述的标价执行,承诺在 天(日历天)内完成上述工程。
1.2我司同意本表格第2条的标价在经招标人接纳为合同总价后,只会按合同规定而
作出调整计算最后的结算价。任何没有合同依据的因素皆不会影响已确定的合同单价。
1.3我司同意本表格第1条的工期在经招标人接纳为合同工期后,只会按合同规定而
作出调整。任何没有合同依据的因素皆不会影响已确定的合同工期。招标文件内的天数,除
另有说明外,均为日历天数。
2投标价为人民币 元(¥ 元);工期为自工程桩施打之是起的 日历
天(包括星期六、星期日、法定假期及恶劣天气的日子,及包括竣工验收的时间)。
3我司同意本标函的有效期为截至投标后60天,即2010年 月 日,对我司有约束
力,招标人如在有效期内接纳,便构成有效合同,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直至另行签署正式合同为止,招标人在有效期内接纳本标函,便构成有效合同,对
双方均有约束力。
5我司理解招标人不一定要接纳最低的回标或收到的任何回标,亦不须解释选择或否
决任何回标的原因。
6我司同意在本标函获招标人接纳并接到中标通知书或委托意向书后10日内提交履约
保证金(中标价的5%)。
7我司确认己完全按招标文件填妥并提交一切所需的资料。
投标人名称 (盖章):
营业执照号码: 施工执照号码:
法人代表或获授权代表签署: 职务:
电话: 传真: 日期:
B区桩基工程合同书
发包方:江苏福田臵业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地 址:溧阳市燕山中路28号14楼
电 话:0519-86092223
承包方:
地 址:
电 话:
本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经研究决定,确定由乙方承建,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
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市有关规定和本工程具体情况,为加强对工
程监管,经双方协商特定立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工程名称:溧阳市君悦豪庭项目
2、工程地点: 团结路1#地块
3、设计单位: 常州培尔建筑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4、监理单位: 溧阳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常州市三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5、本 工 程:溧阳市君悦豪庭项目B区预制混凝土管桩工程
6、规范标准:现行的国家、省、市颁发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
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高等级(或要求)标准为验收依据。
第二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
①、本合同
②、甲乙双方确认的预算文件及相关资料
③、中标通知书
④、投标文件及附件,招标文件
5、图纸 ○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7、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
8、甲方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
9、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
邮件);
第三条 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1、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1)按设计图纸中所有需要做预制混凝土管桩的全部内容(包括图纸要求桩尖、放桩位、
试桩、压桩、接桩、送桩、场内桩移动、设备及材料的保管费、检查验收一切费用及编制四
套单项竣工资料等一切内容)。
(2)大型机械进退场及其安拆,包括因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等原因需要清除桩下障碍
物、移动或重新放臵打桩架重新打桩或间歇打桩,桩架现场移动及任何原因因压桩而需要的
土方或碎石的回填和铺垫等工程;
(3)临时水电接驳及其拆除;所有临时电力装臵应正确安装和接驳地线,使其符合安
全条例。所有用作临时照明和供电的开关、插座、接点、漏电保护装臵、变压器、配电柜和
保险丝等,应满足施工期间的需要,并适用于室外用途和防水。此外,乙方还必须做好施工
临时变压器等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后果。
(4)维护安全、质量、进度的所有措施;
(5)整理并完成工程资料,并确保桩基工程的顺利验收和竣工资料;
(6)安全设施搭拆及土方场内运输等,以及为本工程办理单项工程验收手续和确保验收
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全部工作内容。
(7)本工程采用静压方式施工。
(8) 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的处理由甲方承担80%的责任,乙方承担20%的责任。
第四条 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
1、合同价款
A、本工程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不含预制管桩材料费)。结算时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图
纸工程量及甲方认可的工程量为依据,但措施费部分结算时不再调整。
B、单价已包括直接成本(人工、材料、机械)和费用(措施费、规费、管理费、利润、
税金)、风险金等全部费用,不因国家政策、市场因素、工程量的增减、设计变更签证而作
任何调整,即为最终的结算单价。
C、本合同价已经包括为保证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一切施工所需要
的施工措施费用,合同价内的措施费结算时不再做任何调整;
D、在施工中的设计变更及甲方指令(经甲方会签)依照本合同计价标准计取;
E、城市道路占地挖掘费、临时占用绿地费、绿地补偿(赔偿)费不再另行计取,若有
发生乙方自行承担;
F、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暂定) 元(大
写: )
2、承包方式:
(1)按承包范围和合同综合单价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
施工,包验收合格,签订合同后,乙方须按工程图纸及招标书有关规定要求的全部内容进
行施工;
(2)预制管桩需提前7天向甲方申报材料计划;
(3)经过招标报价乙方对现场情况(如场地条件及现场状况)有充分了解,施工期间
的接水电,可能发生的地平及修路,文明及安全措施费等作为优惠条件,不作为签证理由;
(4)施工用水用电由乙方安装水电表,按表计量,临时水电表安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如乙方进场时甲方未能提供临时水电,则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5)为保持现场连续施工,乙方须无偿备用发电机一台(如不能满足以上条件导致工
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工期和施工组织计划
1、按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正式进场时间,总工期为 天(日历天),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日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提交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在7日内审核,逾期不批复,视为同意该
方案,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改进。
3、乙方所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一份详细、完整的施工总进度计划,该进度计划
应包括进退场时间、打试桩时间、试验时间、打工程桩时间、竣工时间、验收时间等。此
施工总进度计划一经甲方和监理确认后,乙方有义务至少应在每周的周一,向甲方和监理
提交最新的、经过修改的、动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无论是否已发生变更),并由其审核
备案,但对于甲方明确不得延误的阶段性施工目标不得擅自更改(合同已明确规定需延期
或非乙方原因影响的除外),如工程发生较大调整或甲方和监理明确要求需要提交时,乙
方应在二日内或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将最新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给予以提交。
4、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一个较为详细、完整、可行的所有人员进退场计划,
该计划至少应具体到项目正副经理、预算员、技术员、质检员、资料员、保管员、工长、
班组长等施工及管理人员个人以及各专业劳动力总量。此计划一经甲方和监理批准后,乙
方不得随意更换和调动。如果确需要更换和调动,必须提前7天书面报告甲方和监理,经
同意后方可更换和调动。甲方和监理有权对其认为不称职的所有人员进行调换,直到清退
出场,对此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5、凡由乙方负责编制和提交的所有计划,不仅都要有一定的图表进行表示,而且均
需有较为详细的编制说明和应急措施。乙方在编制和修改所有计划时应注明编制时间及文
件编号、版本号等,避免新旧计划混淆使用,以确保承发包双方和监理均持有最新的计划。
6、不论是何原因(包括设计、施工、甲方和监理指令等)导致乙方所报计划需重新
制订或部分调整修改,甲方和监理应在三日内将需修改要求通知乙方。乙方应在该原因发
生后五天内书面将修改后的新计划报甲方和监理审阅备案。如乙方不能按时提供最新的计
划,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7、乙方实际提交给甲方和监理的所有计划和报表以及文件等的时间,均以甲方或监
理的书面签收为准,如果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及时提供合同规定的各项计划和报表及工程
资料(甲方书面认可的特殊情况下的延期除外),每延误一天罚人民币壹仟元整。
8、乙方必须作好施工总平面规划,并报甲方和监理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9、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现场的所有(包括后继单位)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
分包移交工程(包括已完和未完工程)进行有效保护,如果发生丢失、损坏,首先由乙方
负责赔偿,甲方有权在乙方任意一笔工程款中扣除,再由乙方负责追查相应责任人,责任
事故经甲方和监理确认后,由责任人将扣除补偿乙方,甲方和监理将对责任人采取进一步
处罚措施。
10、乙方必须做到每日工完场清,将所有垃圾运至施工现场内甲方和监理批准的垃圾
堆放场点,并由乙方进行统一管理。如果乙方拒绝及时进行场地清理(不论该场地是否为
乙方责任范围还是分包责任范围),甲方有权对外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清理,其费用按
实际发生的费用额度双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1、工程施工过程中,因非乙方原因导致累计停、窝工在20天以内(包括20天),
乙方不得要求任何费用的索赔,工期相应顺延。
12、本合同的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之中有任意一项达不到甲方和监理
满意的要求,甲方和监理有权拒绝签署工程款支付凭证,对乙方的罚款可以在任意一期工
程款中扣除。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有甲方和监理判定其严重程度,并采取相
应的处罚。
13、每道工序必须坚持按国家、省、市及本合同规定的验收制度。未经甲方和监理验
收和确认,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否则不论事后检验质量是否合格,该批工程量的工
程款一律不予支付,并且因此所发生的检验、处理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
延,并且甲方和监理有权保留进一步处罚的权力。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必须及时上报
监理和甲方,不得擅自隐蔽。对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必须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后
并报监理和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对质量事故的处理,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处
理。
第六条 工程款的支付
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桩基完成投标报价总量的70%后,甲方支付已完工作量的
60%作为进度款;桩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将竣工资料全部移交甲方,并结算完成
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结算造价的95%;桩基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支付余下的
5%。
2、如乙方未能及时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如桩位偏差超过规范标准、烂桩等),或是安
全生产文明施工不符要求时,甲方或监理亦有权自行委托他人处理,发生的一切费用从工
程款中扣除,并处以相同金额的罚金。
3.乙方延期交付,处 3000元/天的罚款,在支付乙方工程款时直接扣除。
第七条 安全施工
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施工现场
的任何有安全隐患的部位均应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必要的照明、看守、围栏和保卫等,
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事伤害,其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乙方
承担。
2、作好施工现场管线和临近建筑、人行道的安全保护,若乙方防护不周而发生事故,
则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文明施工
1、乙方应遵守溧阳市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
外污染管理规定,否则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扣除相应的保证金。
2、施工中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保证现场文明施工。
3、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规范、标准及合同做好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工作,并办理交
通噪声、环卫等方面的许可证。
4、如乙方未能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和指示做好文明施工,则按附件规定处理。
5、需乙方按规定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文明施工等手
续,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以及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
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责任。
第九条 转让和分包
本工程严禁分包或转包,如发现未经监理和甲方同意的第三方进入现场施工,甲方或
监理有权令其停工,驱逐其出现场,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条 图纸变更或修改
1、施工图的修改变更须经设计单位和甲方签字方才有效,修改通知单或图纸发生的
份数与设计施工图发出份数与设计施工图发出份数相同。
2、乙方在工程中的材料代用,应经设计单位及监理工程师同意,修改后的费用增加
(含返工损失)由乙方承担,不予以工期顺延。
3、乙方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不合理的,有义务及时书面告知甲方,甲方在五
日内与设计单位商定,并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乙方在收到设计变更或甲方监理工程
师指令后方可继续施工。
4、甲方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套数: 四套 (含竣工图叁套包括电子文档叁份) 甲方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 施工合同签订10日内。
5、甲方对工程的保密要求和保密期限:未经甲方许可所有设计、施工等资料不得外传、
外泄。
6、施工图纸修改和变更、各项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图纸会审记录等以甲方书面确认
为准。
第十一条 工程验收
1、在乙方认为达到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时,应提前五天通知监理工程师,同时按要求
将初审后的竣工资料交监理审核,如监理在审核时发现问题,乙方应按监理要求的时间内
补送合格的资料。
2、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书面通知后按约定的时间组织工程验收,并验收后当天内提交
整改意见,乙方按整改意见认真进行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缓慢时,监理第一次催促
整改通知一次罚款1000元,以后每次以1000元递增,三次以后罚总合同价的3%。
3、在全部工程预验收及合格后,甲方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申请竣工
验收,工程竣工日期桩基全部完成之日;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取证,造成上部结构施
工延迟,乙方须承担因工期延迟所造成的上部经济损失。
4、乙方在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及施工机械,应在验收完成五天内或在监理指
定时间全部撤离或拆除,做到工完场清;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清理,监理有权派人强行拆
除或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奖罚条例
乙方无正当理由的工期拖延,每延期一天,由乙方支付给甲方2000元人民币,因乙
方责任拖延五天以上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乙方应无条件退场,因此给甲方造成的
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竣工结算
1、在竣工报告得到甲方及监理的批复后,乙方应在十日内向监理提出结算报告(应
含有详细工程量计算表,签证结算书竣工图等详细资料),监理在收到资料后,审核其资
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再上报甲方,如若监理对结算资料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应在监理规
定日期内无条件做出整改。若在监理批准的结算资料内,甲方有认为不完善的,仍有权要
求乙方补充完善资料,在甲方确认结算资料完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核结算。在甲方
确认结算资料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借口补充任何资料。
第十四条 合同的终止、变更与中断
1、倘若工程因故停建、缓建,任何一方可请求协商本合同暂停执行或终止;
2、乙方如有不履行本合同协议中任何一条守则规定时,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3、乙方每天开工人数不足应付工程进度或不合规定人数时,而经甲方通告24小时内仍不增加人数或中途停顿或未能依约期限完成时,甲方有权经书面通知并随时终止合同,或由甲方自行雇工代造,所有一切工资及甲方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倘若因上述事情发生(工人)打架或其他事件时,乙方应负一切后果,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因工期延迟带来的经济损失。
4、甲方发现乙方无能力全部继续完成工程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后,随时终止本合同,所有未付款项全部没收,不得异议。
5、乙方负有赔偿责任而未能付清,甲方有权将乙方应得款项、材料、工具及机械由甲方折价抵价。倘仍不足赔偿时,甲方有权提控诉,乙方同意自愿放弃抗辩权,并将私有财产赔偿甲方。
6、本合同工程竣工后,乙方应积极做好后续施工企业的移交工作。
7、如甲方发现乙方延缓工程完成日期时,甲方通知乙方增加人数或加夜班乙方应即时接纳履行,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夜班施工费等)由乙方自理,不得借故推延,否则甲方有权即时终止合同,并有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并支付合同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给甲方。
第十五条 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未尽事宜双方协调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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