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注意事项
1、合同当中应清楚、明确的写明借款人真实的身份证号、详细居住地址;
2、对借款人为某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则应要求其写明实际是其个人借款还是为企业作借款,视情况要其写明共同承担归还或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由企业签章。
3、尽量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对担保人也一样)。
4、即使签了合同也要借款人出具书面借条,不要写“收到”或者“欠到”“收条”“欠条”,而且要借款人本人当面书写、签字、盖章并作核实身份,避免他人代写、冒用他人名义书写的情况发生;
5、转款一定要转入本人名下,并保留转款记录,最好不要使用现金转款,如果要转入第三方名下,应该由借款人出具委托打款证明。
6、为确保借贷用途的合法性,建议在借条中就借款的合法用途作明确写明,避免借款人或共同债务承担人事后以借款用于非法用途作责任推脱。
7、为确保民间借贷利息的合法性,建议双方在借条中作合法、公道的利息约定,利息过高,法律不会保护。
8、利息归还记录最好保留。
9、借款最好有担保。借款人提供房产、车辆等个人财产作抵押的,应该取得财产凭证,并到规定的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借款人提供银行定期存单、有价债券、机动车、等个人财产作质押的,也应掌握原始凭证,向法定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10、注意还款期限。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2年。”(10月1日后为3年),也就是说,借出的款项到了约定还款期后,两年内受法律保护,超过两年则不再受法律保护。根据这一规定,债权人可以采取催收或更新借据的方式,维护合法债权。
11、注意担保时效,还款期到后,担保在六个月自然失效,要及时签订新的担保。
12、确定合理的管辖法院,借款合同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主要标的物所在地约定管辖,找对自己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