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项目测评
附件2: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项目测评
审美与艺术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稿)
审美与艺术项目测评范围为高中艺术领域的课程修习情况测评;参与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与审美与艺术相关的教育教学活动情况。
审美与艺术项目测评等第认定,应考虑“美术综合评定结果”和“音乐综合评定结果”,综合评定结果合成的基本条件如下:
审美与艺术项目测评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由各市、县(市、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原则上,项目测评等第合成时,当学生出现一科目为A,一科目为P,是否能够确定为A,或一科目为P,一科目为E,,是否能够确定为P,应本着严格遵循程序、严格按照确定至本校的比例,由项目评价小组或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研究确定。
各校音乐科目和美术科目A等第比例一般应控制在20%以内,以确保两科目合成以后,审美与艺术项目测评的A等第比例总体不超过25%(或不超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至本校的比例内),E等第比例不超过5%。
音 乐
一、基本要求
根据《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及《浙江省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教学指导意见》的要求,本科目测评旨在引导学生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⑴对音乐有学习兴趣、学习爱好和参与实践、学习的热情。
⑵能从不同形式、不同层面感受、理解、体验音乐作品的音响、形式、情绪、格调、人文内涵。有一定的音乐鉴赏和评价的能力,有健康向上的审美观。初步了解不同国家的音乐传统及优秀作品,理解和尊重文化的多样性。
⑶对音乐中涉及的亲人、他人、人类、祖国的音乐艺术及一切美好事物有挚爱之情。有良好的与人合作、交流的品质。对生活和美好未来有积极乐观的态度、向往与追求,思考并规划人生,树立终身学习的愿望。
2.过程与方法
⑴通过对音乐作品的感受、体验、比较、探究,能初步理解音乐作品的情感内涵、基本明白音乐语言所蕴涵的情感、格调、思想倾向、人文内涵。并通过合作性、探究性学习,拓展想象空间,诱发创造性思维。
⑵通过比较音乐的不同体裁、形式、风格、表现手法和人文背景,初步掌握分析和评价音乐的能力。
⑶通过教学实践过程和参与社会音乐类实践活动,促进与人交流、交往与合作的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
3.知识与技能
⑴通过对不同时期、不同民族、不同体裁和不同风格音乐作品的欣赏,初步学习音乐的表现手段,了解音乐的历史与发展,认识音乐的社会功能。
⑵通过对歌唱、演奏、创作、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的学习,掌握必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⑶通过参与教学中的表演及创作活动以及参与社会音乐类实践活动,初步具备与其相关的表演、创作能力。
二、内容和标准
三、等第认定
1.修习模块的等第认定
(1)音乐鉴赏:达到音乐鉴赏三项评价标准的为A等;基本达到一、二两项要求的为P等;未能达到上述三项基本要求的为E等。
(2)音乐表演分歌唱、演奏、舞蹈、戏剧四项内容。
歌唱:独唱、重唱、合唱任选一项,完全达到评价标准的为A等第;初步达到以上要求的为P等第,以上要求未能达到的为E等第。
演奏:完全达到评价标准的为A等第;初步达到评价标准为P等第;各项要求未能达到的为E等第。
舞蹈:完全达到评价标准的为A等第;初步达到评价标准的为P等第,以上要求均未能达到的为E等第。
戏剧:完全达到评价标准的为A等第;初步达到评价标准的为P等第;对所选内容未能完成的为E等第。
(3)音乐创作:能较好完成其中任一项内容的为A等第;能基本完成其中任一项内容的为P等第;不能完成所选项目的为E等第。
2.音乐科目的等第认定
(1)音乐科目等第的综合评定由音乐鉴赏模块等第加其他一个内容模块等第合成: 2A认定A等第;1A、1P者可认定为A等第或P等第; 2P认定为P等第,1A、1E可认定为P等第;1P、1E者可认定为P等第或E等第;2E为E等第。 当学生出现一模块为A,一模块为P,是否能够确定为A;或当学生出现一模块为P,一模块为E,是否能够确定为P,应由项目评价小组或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研究确定。
(2)特长免测认定。
学校在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实施细则政策的制定中
可明确,在获得学分的前提下,在高中三年学习阶段中,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由学生申请,可以直接认定音乐科目为A等第。
①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B级者。 ②在省、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小学生音乐类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
③在校级音乐类比赛中获个人一、二等奖者。
四、评定程序
1.学校按照省市综合素质评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音乐学科评价的实施细则,明确评价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2.建立学生模块学习记录袋,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能力,学业成绩进行过程性纪录。模块测评应采用表现性评价和学业评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3.评价方法可采用学生自评、互评,教师总评的方式。教师根据模块测评结果最终认
定学生音乐等第。
4.学校认定。学校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领导组和音乐项目测评小组,做好评价的指导、认定和监督工作,负责接受咨询、申诉与复议。
美 术
一、基本要求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审美与艺术”项目中美术科目评价方法应根据《普通高中美术课程标准(实验)》及《浙江省普通高中美术课程教学指导意见》为依据组织实施。本科目测评旨在引导学生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分析、评价美术作品及美术现象,形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审美观念,养成对美术终身爱好的情感;提高美术素养,热爱祖国优秀的文化,尊重世界多元文化。
(2)增强自我表达的意识,学会自我评价,学会评价他人美术学习的成果;通过以视觉艺术为主的艺术交流,架起与他人思想和情感沟通的桥梁。
2.过程与方法
(1)以个人或集体合作的方式参与美术学习活动,进一步学习美术知识与技能,运用直觉、想象、思维以及美术的方法进行艺术创造活动,探索表现技巧。
(3)学会描述、分析、解释、评价美术作品和美术现象的方法,了解和探索美术某一门类的形成和发展的基本轨迹,获得有关的美术知识,理解美术作品的文化含义和风格特征。 (3)学会通过多种渠道收集有关信息,认识美术活动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以及与自然、社会的联系。
(4)发展想象力,促进思维方式的灵活性和多样性,学会用美术的方式或结合其他方式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
3.知识与技能
(1)欣赏不同时期、不同民族、不同体裁和不同风格的美术作品,学习美术的表现手段,了解美术的历史与发展,认识美术的社会功能。
(2)通过对美术模块的学习,掌握必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并能够参与教学中的相关活动,培养美术能力。
(3)深入学习和理解造型语言,了解美术创作的过程与方法,选用相关材料、技法或现代媒体创造性地进行表现、设计或制作;理解美术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联系,并将美术语言运用于研究性学习之中,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情感以及美化生活。
二、内容和标准
测评内容以模块为单位包括美术鉴赏、绘画、雕塑、设计、工艺、书法、篆刻、电脑绘画/电脑设计、摄影/摄像等九部分,具体操作时可测评两个模块,其中,美术鉴赏模块是必测模块,实践类模块可在八个选修模块中选测一个。
三、等第认定
在修习完一个模块之后,进行模块等第认定。修习完所有模块后,进行美术科目的等第认定。
1.修习模块的等第认定
(1)达到下列全部要求的学生,可认定为A等第。 ①获得该模块学分;
②能较全面地达到上表中“测评要点”的要求;
③积极参加校内外美术活动,如美术社团、美术宣传和美术竞赛。 (2)达到下列全部要求的学生,可认定为P等第。 ①获得该模块学分;
②能基本达到上表中“测评要点”的要求。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认定为E等第。 ①未获得该模块学分;
②明显不能达到上表中“测评要点”的要求。 2.美术科目的等第认定
美术科目的总等第认定由美术鉴赏及另一选修模块的测评结果相综合评定而成。认定方法如下:
2A认定A等第;1A、1P者可认定为A等第或P等第; 2P或1A、1E认定为可认定为P等第;1P、1E者可认定为P等第或E等第;2E为E等第。 当学生出现一模块为A,一模块为P,是否能够确定为A;或当学生出现一模块为P,一模块为E,是否能够确定为P,应由项目评价小组或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研究确定。
3.在获得学分的前提下,在高中三年学习阶段中,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由学生申请,可以直接认定美术科目为A等第。
(1)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获得美术A级或美术B级证书。
(2)由学校推荐,在县(市、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小学美术类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
(3)在学校组织的各类美术比赛中获得一、二等奖。
四、评价程序
1.学校按照省市综合素质评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美术学科评价的实施细则,明确评价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2.建立学生模块学习记录袋,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能力,学业成绩进行过程性纪录。模块测评应采用表现性评价和学业评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3.评价方法可采用学生自评、互评,教师总评的方式。教师根据模块测评结果最终认定学生美术等第。
4.学校认定。学校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领导组和美术项目测评小组,做好评价的指导、认定和监督工作,负责接受咨询、申诉与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