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移动基站的公益诉讼起诉书
11-30
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具体地址,联系方式电话。
原告:同上。(一般原告超过十个人就要选出2人至5人作为代表代为进行诉讼)
被告:**市移动公司
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市移动公司撤除设置在()楼面的移动通信基站,并将楼面恢复原状。
2、请求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02年被告于某某鉴定建筑物租赁3年合同,每年租金()元,在某某楼顶上设置移动通信基站,基站距离旁边的房屋距离有的不到十几米。通信基站的装置势必在其周围形成强大的电磁场,从而形成电磁污染,长期生活在此种磁场下,必将对我们尤其是正在发育阶段的小孩和抵抗力较弱的老人身体健康造成严重的损害,甚至产生病变。近几年,通信基站附近的居民越来越多人反应头痛、头晕、疲倦无力、失眠多梦、记忆力减退等症状,部分人员则发生嗜唾、胸闷、心悸等症状,基站的电磁辐射严重威胁附近居民的身体健康。
根据《电信条例》的立法精神,电信企业设置的电信设备需要安装在 民用建筑物上,实行的是“政府许可、企业补偿”的原则。但是**市移动公司既未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也未依据电信条例的相关规定事先通知建筑物附近的居民,擅自在某某城楼顶面设置移动通信基站,附近住户无疑会受到电磁场的辐射,影响到身心健康。另外根据《侵权责任法》
第15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5条有关规定,原告要求拆除基站、恢复原状。
原告曾多次与某某协商不要在楼顶设置基站,但都被拒绝,为此,现特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求。
此致
**市人民法院
附: (1)本起诉状副本1份;
(2)证据材料()份。
起诉人: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