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履职尽责
严厉惩治腐败。反腐败斗争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特点,全面从严治党就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一要加强组织协调。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党章赋予纪委的重要任务,要把握形势要求,强化法治思维,坚持依纪依规,完善纪检监察与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配合协调机制,形成反腐败斗争的合力。二要突出惩治重点。案件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和问题是纪律审查的重点。要认真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领域腐败案件,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对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继续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更要坚决查办、毫不留情。三要强化办案效果。坚持从严治党,坚持依纪依规办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惩处和教育并举,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高度统一。
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坚持问题导向,创新监督执纪方式
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忽视严格的日常监督管理,是“四风”盛行、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一个重要原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转变思想观念,纠正“重”查办腐败案件,“轻”日常监督管理的倾向,把“全面从严”真正体现到日常监督管理中。要加强教育防范工作,完善党纪法规、先进典型和案例警示教育机制,严格党内政治生活,筑牢思想防线。要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规范权力边界,强化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防止权力滥用。要坚持抓早抓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预警处置、防范风险,触犯纪律要尽早处理,执行纪律抓细抓实,发挥好谈话、函询的教育提醒作用,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
健全完善制度。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高度重视着眼长远的制度建设。要在清理规范原有党内法规的同时,科学立法,严格规范,逐步完善,实现党纪党规与法律法规有机衔接,体现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要充分发挥党规党纪机动、灵活、针对性强等优势,对法律不便于作出规定或短时间内无法作出规定的问题,及时以党内法规制度形式作出规定,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对党章和其他党规中的纪律要求整合概括,使党的纪律清晰明确、规范严密、完整系统。要把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等政治纪律细化,把“四个服从”基本原则明确为纪律规矩。要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严肃追究对党内法规制度执行不力的责任,坚决纠正搞变通、打擦边球的行为,确保制度刚性运行。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按照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抓好《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落实。着力解决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不力、责任不清的问题,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做强责任主体;着力解决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独立性、权威性不够的问题,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健全机制,规范程序,强化功能;着力解决纪律监督覆盖不够的问题,落实向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要求,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探索专项巡视,加大巡视频次,用好巡视成果,实现巡视全覆盖;着力解决权力制约和监督缺位的问题,科学构建监督机制,有效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组织严密、结构合理、配置科学、制约有力的监督体系。(青海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多杰热旦)